基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循环经济模式思考

发表时间:2020/5/18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35期   作者:陈连
[导读] 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建筑垃圾产生量增长迅速,带来了严重的生态问题和环境问题。
        江苏绿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  213161
        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建筑垃圾产生量增长迅速,带来了严重的生态问题和环境问题。长期以来,因缺乏科学、完善的管理办法和经济合理、行之有效的处置技术,绝大部分建筑垃圾在未经任何处理的情况下,便被运往郊区露天堆放或简单填埋。不仅造成环境污染,而且浪费了大量的资源。基于此,本文笔者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循环经济模式进行简要阐述。
        关键词: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经济模式;
        1建筑垃圾及相关定义
        1.1建筑垃圾
        所谓的建筑垃圾,主要是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企业在施工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拆除各类活动,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如渣土、构筑物和管网等结构性物品,还有装饰装修产生的废弃物等。
        1.2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处置
        所谓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我们可以理解为将建筑垃圾变成待用资源的过程。这个过程包括对建筑垃圾的前期分类筛选、加工、作为待用资源的过程。建筑垃圾经过上述资源化的处置后,95%以上可用作建筑工程的原材料。且研究表明,在建筑工程上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生产的砖瓦、无机混合料、再生骨料混凝土等建材产品,最长十几年未发现质量问题。但目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方式,整体上粗旷化、简单化。这与随意堆放建筑垃圾、不对其进行分类筛洗、二次加工,也就是没有将建筑垃圾转变为可用资源,有很大关系。且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形式单一,销售渠道有限,无法自发形成产业链。如何推进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真正实现废物资源化、产业化,发展我国的循环经济,那么先进国家的实践与经验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2国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现状
        以美国为首的欧盟等发达国家对建筑垃圾产生的源头实现控制,实现建筑垃圾源头的“无害化”和“减量化”,建筑垃圾流转中的“资源化”和“产业化”,基本实现对建筑垃圾全流程的控制。据统计,截止至2010年,发达国家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就已达到约1.8万亿美元的产业规模。在以后的几十年发展中,应该远远超过3万亿美元。仅美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产业规模就超过 2400亿美元,与其汽车业相当。而德国自身就有超过200家的垃圾处理企业,其垃圾处理能够产生20亿欧元的经济价值。在德国,仅2017年投入本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人力、物力就达到27万人、11000 家企业及 15500 套设备,使得其超过 90%的建筑垃圾实现了资源化利用。同时,2017年德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年产值也是十分可观的,达到了700亿欧元(约5500亿人民币)。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把垃圾资源化利用作为国家长期战略,其政府除了制定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及其责任与义务外,还在政策与技术等方面给予本国企业诸多支持与鼓励。控制方面,发达国家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基本原则为“谁生产谁负责”,在垃圾产生的源头上进行治理,强调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即使产生,也要产生无害化的建筑垃圾;强调建筑垃圾的细致分类,为后期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减轻压力。技术方面。一般是越发达的国家,其垃圾回收利用率越高,与其建筑垃圾分选技术、分选结果密切相关。目前发达国家常见的建筑垃圾分类方式有现场分拣利用、常规振动筛分、电磁分选及风选等,更为先进的分选技术还有可燃物回转式分选、不燃物精细分选、比重差分选等。这些先进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加速了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强调“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使得建筑企业直接参与到后期的建筑垃圾资源化的过程中,也减少了因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转移带来的风险和不匹配性。
        支持方面,发达国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总体实现特许经营,通过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企业施行税收减免、增加处置费补贴等手段来支持本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生产正常运转及技术研发。在销售端,通过政府采购、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张贴绿色产品标识等手段,鼓励政府及建筑企业使用再生产品,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拓宽了销售渠道。

通过控制和支持两方面,发达国家打造了一条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建筑垃圾科学分类、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的质量监测及销售的完整产业链。对本国的建筑垃圾实现了较为全面的监管。
        3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利用率不足5%。同时,我国对建筑垃圾的处理也比较粗旷,主要以填埋与堆放为主。然而仅靠填埋与堆放,不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的话,无疑加重了建筑垃圾后期资源化利用的成本及难度,更不用提治理这种粗旷处理方式所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而造成的成本了。我国建筑垃圾无法形成产业化还有一个原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无法通过小规模作业收获较为可观的收益。建筑垃圾与废金属等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不同。废金属等资源化利用的回报能让参与者切实的感受到,所以较为容易自发形成产业链,而建筑垃圾在经过了“一拆二捡”的处理后,加之运输距离过长、运输成本大于增值空间,因此,很多不法人员进行随意倾倒,从而形成一个恶性循环。所以强调“谁生产谁负责”,这样,不仅可以降低建筑企业对其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的技术风险,同时可以形成垃圾处理产业链,笔者通过分析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法律方面,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发布与实施,使我国建筑垃圾在循环经济发展方面有了更多的法律依据。该法的延伸及细则,还有待优化。例如但该法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建筑垃圾“谁产生谁负责”,对产生建筑垃圾的建筑企业加收税率、对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的企业减少税率、提供技术支持等,都有待进一步明确优化。再生产品质量方面,也无相应的验收规范来进行保障,有待完善。
        技术方面,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还不成熟,整体偏重理论缺乏实践,且研究内容分散、重复、不系统,缺乏全面主导性的应用研究。支持方面,在明确建筑垃圾产生企业的责任与义务的同时,应该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企业、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的企业,提供保障,促进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化、规模化的发展。
        结论
        1)目前我国在建筑垃圾管理和政策法规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并且在国家政策的指引和相关实践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把建筑垃圾产业逐渐向资源化利用方向引导。
        2)目前我国各大中城市已建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一定特色的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企业。随着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将大量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前景广阔。
        3)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理在前期规划和设计先行的基础上,进一步使用 BIM 优化设计,采取多种处理措施,将会更好地实现建筑垃圾排放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和利用规模化。
        4)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采用符合自身特点的处理方式,实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综上所述,结合我国目前国情来看,我们距离实现这个伟大梦想,还有一段距离。本文希望通过汇总他国经验与技术,为早日实现我国的“无废城市”梦想找到筑梦基石。
        参考文献:
        [1]柴彦威,肖作鹏,刘志林.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循环经济模式分析[J].地理科学,2018,31(07):843-849.
        [2]张权,张有为,浦港,等.污泥处理现状及资源化利用研究综述[J].山西建筑,2018,44(06):192-194.
        [3]黄沛增,崔庆怡,张肖明,等.适宜我国现阶段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发展模式探讨[J].陕西建筑,2019,(10):135-138.
        [4]柴彦威,肖作鹏,刘志林.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循环经济模式发展——以北京市为例[J].地理研究,2018,31(02):33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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