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权力”和“微腐败”之论 姜瑞娟

发表时间:2020/5/15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3期   作者:姜瑞娟
[导读]
        重庆市城投路桥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  400010
        “小微权力”侠义指是权力主体在各项业务办理过程中,享有或应该履行的权力和义务。“小微权力”如果没有依法依规行使,有可能造成“微腐败”,久而久之,有可能导致“小官大贪”后果。不正作风是腐败初始状态,而腐败行为是不正作风基因突变。
        一、“小微权力”行使不当的危害
        2008年8月,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邵武市城郊镇莲塘村出纳黄胜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征地补偿款49万余元,挪用征地补偿款53.8万余元,将本村的财物近1.8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黄胜勇之所以能变成那样,与一笔500元的感谢费密切相关。2004年春节前,黄胜勇到一家砖厂收取租金。临走时,砖厂老板李某某感谢黄胜勇对厂里的支持和关照,塞给他一个信封,信封里装有人民币500元。这是黄胜勇第一次收到人家的好处,他不免有些紧张和不安,但经过短暂的思想斗争后,他还是收下了这笔“感谢费”,然而就是这么一笔不起眼的500元钱,直接改变了他的思想,也改变了他以后的人生轨迹。
        这个是“小微权力”造成的典型腐败案,让我们振聋发聩。这种案例也很普遍,又比如:西安市一社区的居委会主任于凡,单笔受贿就大5000万元,涉及总金额达1.2亿等等,这些“小微权力”产生的腐败,都是从不正之风、“微腐败”开始。但与“老虎”一样,“苍蝇”的“微腐败”,同样是侵害群众利益、腐蚀党的肌体、危害社会稳定的一大祸害,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微”者,小也;官职不高,鼠窃狗偷。如找下属单位报销汽油费,办生日敛钱财,拿回扣和好处费,违规公款吃喝旅游……
        作为国有企业的一名基层员工,同样存在着小微权力,存在着腐败风险源,比如工程中质量监管、安全管理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是否有公款请客吃饭,生日宴、升学宴等中大肆收敛钱财,同事相处中是否存在特权思想等等。
        二、探究微腐败的原因
        之所以有这些“小微权力”造成“微腐败”,很大一部分有深厚的社会原因,例如,存在“笑廉不笑贪”的心理,党员干部真心拒斥腐败,被讥笑为“假正经”;通过贪污受贿办事被羡慕为“有能力”。一些清蒸廉洁的党员干部被孤立,被认为是“不正常”,是“怪人”。有“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侥幸心理,认为抓到了算自己倒霉,抓不到是自己幸运,赌一把也许会成功。有“法不责众”的从众心理,认为“天塌下来大家顶着”,还有“权力寻租”,认为有权就会有钱,有钱也就会使权力增大。“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还有“人之常情,不要驳别人的面子”的人情心理,这种心理认为不是我主动要的,是别人送的,是“盛情难却”“怕伤感情”, “就是点小礼品,没有什么”等等。
        之所以有这些“小微权力”造成“微腐败”,在于监管不到位。一般实行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上级对下级的监管是实现下级部门人员正常工作的有效途径,然而上级对下级的监管不能时时到位、时时关注,这就造成了下级疏于监管的情况,给基层“微腐败”开了后门。
        之所以有这些“小微权力”造成“微腐败”,在于自身修养不高,一个人有个人爱好无伤大雅,但是党员干部的个人爱好则不同,因为总是有很多人想办法去关注它,你喜欢唱歌,就有人陪着你唱歌;你喜欢喝酒,就有人陪着你喝酒;你喜欢什么,就会有人投其所好,想尽办法送给你;你遇到一点困难,就有人出面帮你解决。

很多时候,这样的交易还被冠以冠冕堂皇的理由,例如,“感谢费”“兄弟义气”等。《韩非子》中有个“嗜鱼拒馈”的故事,公仪休爱吃鱼,虽嗜鱼,彼必不能长给我鱼,我又不能自给鱼。既无受鱼而不免相,虽嗜鱼,我能长自给鱼。”意思是为了吃到鱼,不要别人的馈赠。这个道理很简单,反映的问题确实深刻的,搞不正之风的人总是可以打听和观察党员干部的嗜好和偏爱,以便能够找到突破口,然后一步步投其所好、请君入瓮。
        三、如何管制“小微权力”
        腐败虽微小,终是腐败。因其微小而迁就,必然造成“朝蝇暮蚊”,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一是要用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涵养社会风气,自十八大以来,党从严管党治党,陆续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活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武装头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每一名党员高举旗帜,争做表率,发挥“头雁作用”形成“头雁效应”,以上率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带动社会风气,创造“海晏河清 朗朗乾坤”的时代新风尚、新气象。
        二是树立本单位各个岗位“小微权力”清单,完善制度体系,把“小微权力”关进笼子,用制度消除人情干扰,打消干部思想顾虑,让公道办事的干部底气更足、勇于进取的干部劲头更足,净化了基层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俗话说“打蛇就要打七寸”,惩治微腐败,刹住不正之风,要抓住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查找症结,堵塞漏洞,防止腐败现象滋生蔓延。
        三是管制“小微权力”,不仅靠外部约束,更要靠内在自觉。外部约束让人不逾矩,但内心自觉却让人不愿、不想贪腐,甚至以贪取为耻。自我修炼,“三严三实”的第一条就是 “严以修身”,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很多古人修身养性的典故,为干部立德、立言、立行指明方向。他曾引用清代张伯行《禁止馈送檄》中的名句“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至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告诫党员干部努力做到慎独慎初慎微,“勿以官小而不廉,勿以事小而不勤。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认真学习,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干事,管住自己,洁身自好,清廉自律。
        除了慎独慎初慎微外,还要慎欲慎言慎友慎权,培养和强化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意识和能力,克制自己的私欲,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更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善于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强的人,往往走的更远,行的更稳,站的更高,取得大成就。
        四是要有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秉公用权。手中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谋利益,行使好 “小微权力”,最重要标准就是看使用手中权力没有私心,秉公用权。要走到没有私心,秉公用权,就必须反对特权思想。所谓特权思想就是凭借特殊身份和地位所享有的超越法律制度的特殊权力和特殊利益。比如企业里面领导有专门小食堂,甚至有固定的领导停车位等等,秉公用权在于“公心”,为广大人民谋利益,而不是为“私心”,像苏荣说“家就是权钱交易所”,他本人就是权钱交易所所长。不仅毁了自己还毁了家人。
        五是实行定期监督和专门监督方式相结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严惩小官大贪强化震慑,营造不敢腐的氛围,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实行监督长效机制,同时聚焦对重点岗位和重要工程项目实施专门监督方式,精细监管“小微权力”,做到不正之风、“微腐败”无容身之地。
        “小微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可以为百姓谋福利,可以通过手中掌握的权力给老百姓做事情,另一方面,它也可以为某些人谋取私利,成为自戕的武器。因此要规范用权,秉公用权,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在其位谋其政、干实事求实效,努力做好不愧于党、不愧于人民的好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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