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权限下放背景下独立学院职称评审改革研究

发表时间:2020/3/3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29期   作者:李亚红
[导读] 摘要:课题以研究独立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为目的,结合独立学院的特点,对独立学院的特点、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职称、教师职称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综合性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等概念进行界定、解释,回顾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历史沿革,揭示了独立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原则与特点,研究了国内兄弟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现状,阐释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实施模式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摘要:课题以研究独立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为目的,结合独立学院的特点,对独立学院的特点、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职称、教师职称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综合性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等概念进行界定、解释,回顾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历史沿革,揭示了独立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原则与特点,研究了国内兄弟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现状,阐释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实施模式、主要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流程及取得的成效,通过研究省内外兄弟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为独立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提供一些改进思路。
        一、绪论
        我国高等院校分为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而普通高校中又有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院等分类。按照办学类别分为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是依托公办高校由民间出资而成立的一种办学形式。民办高校有效补充了我国高等教育资源不足,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截止2018年底全国有共有高等学校2940所,在校生总规模达3833万人,其中民办高校750所,在校生649.60万人,民办教育为我国人才培养事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职称评审权限下发,对于提高独立办学自主性,激发独立学院办学活力,发挥独立学院职称评审的主导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原来独立学院职称评定是政府行为,河北省教育厅既是职称评审政策的制定者,又是职称评定的具体实施者。民办高校缺乏政策支持,导致独立学院教师的职业发展缺乏必要的通道,独立学院引进人才难度大,即使引进后留住人才的难度也较大。独立学院中青年教师较多,参加由省市统一组织的职称评定,竞争力不够强,省市统一组织的职称评定不能适应和满足民办高校发展的需要。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现状
        美国没有统一的职称制度,但是在美国的高校及科学研究记过中,一般使用统一的终身职务制度,美国高校的教师职务一般分为教员、助理教授、副教授及教授四级。职称既代表了其从事专业的能力水平,又代表了其技术职务。美国高校一般采用聘任制,分为终身制和非终身制,一般有各高校自行负责高校教师的招聘和晋升工作。
        英国高校一般分为教授、高级讲师,还有一种介于教授与高级讲师之间的英国及英联邦国家独特的职称Reader。英国高校教授主要考核学术水平,而高级讲师主要是考核教师对于教学工作的贡献或在教学管理中的工作表现来确定。
        日本高校的教师职称采用任命制。日本高校讲师是仅次于准教授的职称,讲师分为专任讲师和兼任讲师。在日本评教授难度相对较大,日本是一个典型的论资排辈的国家,只有资历高才有可能被评为教授,教授评定标准较高。50岁才评上教授的情况显见,而准教授多为资历尚浅、年龄相对偏小的教师。
        (二)国内现状
        第一阶段(1912年-1949年),中华民国教育部发布《大学令》将大学教授和助理教授两个等级,同事在高校教师中推行聘任制,职称评审制度主要是对教师学术定级的评价。建国以后(1949年-1976年),在《高等学校暂行规定》中,将高校教师职称序列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四个等级,推行教师任命制,这四个等级一直延续到现在。第三阶段(1977-1984)推行以考核评价为主的评审阶段。第四阶段(1985-2017)推行高校教师职务聘任的改革试点,在部分高校推行自主评审。第五阶段,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新的意见对于高校职称制度的改革提出要求:评价要更加科学,改变“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注重人才的评定。
        三、独立学院职称评审中存在问题
        1、人员结构分析
        对于公立院校,人员结构配置比较合理,大部分为中年教师,老年教师、青年教师所占比例较低,而在独立学院中,大部分为青年教师,或者从公办院校退休后返聘到独立学院的相关人员,自有人员中大部分为讲师或者助教职称。青年教师比重过高会导致中级或者副教授职称竞争比较激烈。在独立学院中拥有教授职称比例较低,教授职称大多为外聘人员或者返聘人员。


        2、如何有效监控独立学院职称评审质量的问题
        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独立学院后,申报副高级、讲师等相关职称的人员与职称评审委员会都是熟人,如何做到避免人情、裙带关系,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职称评审中要求的学术论文、课题等相关内容如何避免学术不端,都是职称评审全下放到独立学院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3、评审标准的细化问题
        职称评审是衡量和评价独立学院教师教育教学质量、个人学术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而实现科学评价的重要前提则是通过合理的职称评审标准来实现。职称评审权限下放,是为了使独立学院职称评审标准更贴近实际。双一流高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科研水平、学术层次均高于独立学院,同样的标准显然不符合其实际。故直接照搬或者沿用政府部门出台的评审方法,而不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出相应的实施细则,不利于教师的职业发展。
        四、对策建议
        1、转变政府职能
        在职称评审过程中,政府要适当放权,但是又不能完全放任,任其发展。在职称评审过程中,作为主管主管部门其所担任的职责和发挥的功能更多的应该是各类职称政策的制定,并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调整。对于职称评审过程中由过去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政策的实施者,转变为政策的制定者和政策实施的监督者。让独立学院转变为职称政策实施的主导者。
        2、加强职称评审的监督
        强化职称制度建设和对现行职称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根据职称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进行修订完善,同时要加大对职称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于职称过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组建政府监督管理机构,由教育厅和人社厅主管部门成立监管小组,对独立学院职称评审实施监督,通过抽查职称评审材料、听取职称评审工作汇报等方式不定期检查独立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并对职称评审过程中的相关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发现问题要求独立学院及时整改。
        3、完善职称评定程序和标准
        对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确认等基本程序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执行,评审程序执行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职称评审是否公平。通过对于各单位上报的参评人员评审资料,学院人事处进行严格审核,对于将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资料要进行补充或退回。
        4、推动“师德”一票否决制
        对于在“师德”总存在问题的教师坚决推行“零容忍”,取消其参评资格,对于在学术上存在造假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已经获得的职称职务,已经发现立即取消。
        5、开展分类评价
        独立学院教师大部分以教育教学为主,建议进行考核的过程中,要以教书育人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改变以往进行论文、课题等科学研究为主的考核方式。针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如教学设计、教学组织、教学实施等过程的评价,加大同行评价、学生评价、学生竞赛、教学竞赛等内容的考核权重。
        参考文献:
        [1]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下高校行政权力规范问题研究[J].金东瑞,韩卓,宋婉春.黑龙江高教研究.2018(01)
        [2]政府放管服视域下高校职称“三自”评审制度探析[J].张卫军.黑龙江高教研究.2017(07)
        [3]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逻辑、变革与瓶颈[J].刘金松.中国高教研究.2017(07)
        [4]论我国公立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公法规制[J].姚荣.高校教育管理.2017(04)
        [5]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改革需打破固有利益格局[J].郭立场.河南教育(高教).2016(11)
        基金项目:
        河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编号JRS-2019-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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