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招标投标制的构建

发表时间:2020/1/9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19年第23期   作者: 李洋
[导读] 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高速发展,建筑施工企业所开展的招投标活动受到各领域的广泛关注
        摘 要: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高速发展,建筑施工企业所开展的招投标活动受到各领域的广泛关注。为保证建筑施工质量,提升建筑施工企业招投标工作的有效性,需要建筑企业积极做好招投标制度的建立工作,依靠制度对招投标活动进行规范与管理,维持建筑招投标活动的顺利开展。为此,本文将针对建筑施工企业招标投标制度的建设工作进行分析与探究。
        关键词:建筑行业;施工企业;招标投标;制度建设
       
       
        前言:
        建筑行业的发展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建筑行业的发展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与标准,这不仅为建筑企业的发展带来发展机遇与挑战,同时对建筑行业相关产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市场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主体,将招投标活动作为发展渠道的工程建设活动,想要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拥有长久的立足之地,就需要通过制度建设与管理手段不断强虎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使工程招投标工作能够积极应对市场环境对其所带来的各种干扰。
        一、建筑施工企业招投标工作现状
        通过对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所开展的招投标工作来看,受个人利益、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建筑招投标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忽视对违法行为的管理
        当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开展招投标工作时,频繁出现抬价、造价、串标等不良现象,这些现象与公平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相违背,危害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甚至会出现权力争租等恶劣事件。例如,有的工程单位在公开开展招标活动之前,依靠个人关系与手段对施工方进行内定,由其他招标单位为中标单位开展陪标活动,在市场中营造出一种虚假的公开招标现象。由的投标单位不具备投标资格,假借其他合法投标单位的名义开展一系列的投标活动。此类不良招投标行为数不胜数,破坏市场共同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影响共同安全与稳定。在建筑市场中之所以会出现这种虚假的招投标现象,是因为我国相关监管部门缺乏对建筑施工企业招投标工作的管理,现有的招投标市场监管体系不够健全,被一些不良企业钻空子。
        (二)监管制度未能得到完善
        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然而,在市场运营过程想要将竞争机制所具备的功能与作用发挥出来,就需要拥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为其提供有利支持。当前我国政府部门忽视对建筑市场的管理,并没有及时对建筑领域的相关管理机制进行完善与整合,市场秩序无法得到有效维持,进而对建筑施工企业所开展的招投标工作带来诸多的负面影响。例如部分建筑企业所开展的招投标活动中出现标底泄露、压低中标报价等不良现象。
        (三)评标方法缺乏科学性
        现如今,我国并没有针对建筑施工企业所开展的招投标工作创建与之相适宜的评标专家库系统,建筑施工企业在开展招投标活动时所使用的评标单位或者是评价人员绝大多数均没有接受过正规性、专业性的评标培训,再加上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在评标过程没有使用具备信息化功能的评标系统,在评标过程出现不公正的评标现象。例如投标者为招标单位所提供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格缺乏准确、公允的判断依据,评标结果通常具备较强的主观性,与公平、公正理念相违背。
        二、建设建筑施工企业招投标制度
        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招投标活动中所存在的各种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我们在上文已经对问题的表现、影响、形成因素做出具体分析,下面我们将针对如何创建建筑施工企业招投标制度,如何对建筑招投标市场中所存在的不公平、不工作的问题进行处理进行分析。
        (一)完善现有的招投标管理制度
        将当前我国政府部门所出台的招投标管理办法、监督文件为基础,结合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秉持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健全招投标管理体系。

首先,需要在招投标工作开展的整个过程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所有单位、人员进行公开监督,确保招投标参与者在整个招投标活动中所开展的各项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行为均在监督管理单位的视线内,对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与规范性、评标方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等内容进行全程监督、严格控制,最大限度提升招投标活动的透明性。其次,需要明确招投标工作的各项内容的负责人,完成招投标各项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将工程建设问题与招标负责人进行挂钩,避免招标负责人在招标过程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
        (二)规范市场竞争机制
        为保证建筑施工企业所开展的招投标工作拥有一个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就需要相关部门积极对建筑市场做好宏观调控工作,对建筑企业招投标工作进行引导与控制,不断提升建筑施工企业招投标活动的规范性与合法性。政府相关部门通过针对建筑招投标工作创建合法的竞争机制,使建筑施工单位在开展招投标活动时均能够有法可依,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严格执法,让参与建筑招投标工作的单位做到有法必依,使建筑施工单位能够自觉规范个人行为,最大限度降低人为因素对招投标工作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性与公正性。
        (三)完善招投标各项法律法规
        政府部门在对建筑企业招投标工作进行管理时,需要立足于当前社会经济的实际发展情况,将法律法规与经济现在有机的结合到一起,确保针对招投标工作所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不仅符合我国立法部门的各项法律规定,还符合我国社会经济的实际发展情况,对法律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具备的反作用给予高度重视。因此,在制定与建筑企业招投标工作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时,需要将推动市场经济发展为目的,迎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为标准,对违背社会公平、违背市场发展原则、扰乱社会治安等不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积极做好市场竞争制度的维护工作,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封锁市场中的恶性竞争
        建筑施工企业在开展招投标工作时,受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企业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扰乱招投标工作的正常开展秩序,在建筑招投标市场中形成一种恶性竞争局面,或者是某些地区为促进本地区的经济的发展,实施封锁市场竞争策略,对建筑行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制约,同时扰乱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秩序。这就需要我国地方政府部门对本地区市场中所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及时做好地区产业的停业整顿工作,确保我国大的市场环境能够处于一种正常、健康的运营状态。
        (五)健全评标活动的各项准则
        通过完善建筑施工企业招投标标准化制度,为建筑施工企业招投标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竞标工作在开展初期,需要对内定中标等不良行为予以重视,及时做好不良竞标行为的处理工作。招投标工作组织方需要聘请在招投标工作中具有较高资质的评标专家参与招投标评审工作,积极做好投标单位抽取环节的管理工作,对参与评标工作的个人或者是组织进行全面记录,避免评标过程出现意外。与此同时,需要积极做好评标人员或者是评标组织的职业道德培训工作,不断提升评标人员或者是评标组织的社会责任感,完善竞标人员的诚信记录制度,针对招投标工作中所存在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总结:
        综上所述,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竞争体制的作用,为避免建筑施工企业招投标工作中出现恶性竞争行为,需要政府部门对建筑招投标工作予以重视,通过制定与招投标工作有关的各项制度、法律,完善建筑施工企业招投标管理体系,保证招投标工作具备良好的公平性、公开性与透明性,使招投标能够顺利开展,维持社会公平与稳定,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郭冬燕.对建筑施工企业招标投标制的探讨思路构建[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9(23):274-275+278.
        [2]李冬春. 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现存问题和对策分析[D].吉林建筑大学,2016.
        [3]黄日楚. 广东省建筑施工市场若干问题的调研分析与对策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6.
        [4]陈苹苹. 基于合理低价中标的施工承包商投标决策研究[D].西南石油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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