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判断骑行推行的实践分析

发表时间:2021/7/28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3期   作者:张宝春
[导读] 摘要: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判断非机动车处于骑行状态还是推行状态,可以为交通事故真实性的还原和事故过程分析提供有力参考证据,便于事故处理机构明确事故责任主体。
        新疆华通交通事故物证司法鉴定所  新疆乌鲁木齐  830000
        摘要: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判断非机动车处于骑行状态还是推行状态,可以为交通事故真实性的还原和事故过程分析提供有力参考证据,便于事故处理机构明确事故责任主体。本文以案例方式,对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非机动车处于骑行状态还是推行状态的判断方法及运用进行了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鉴定;骑行;推行;判断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虽然无法全然避免,但是可以通过采用一定的安全措施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在道路交通环境中,不论采用哪种类型的交通工具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不抢灯、不抢道,按道路交通规则安全行驶,加强个人正确的交通意识,确保安全出行。
        一、不遵守交通规则是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水平得以大幅度提升,国民生活质量得以显著改善,现阶段,人们出行使用的交通工具更加多样化,如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等,道路上的车辆与日俱增,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随着车辆的增多愈加凸显。然而在实际道路交通中,基于多种因素,交通规则对于一些人来说如同摆设,即便红绿灯处于红灯状态时,总有一部分非机动车要铤而走险,只为了节省几十秒钟的时间。当然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不单单限于这一点,还有些非机动车在道路行驶中抢占机动车道或者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在道路行驶中逆向行驶等行为,殊不知,这些交通行为极为危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究其主要原因在于这些不遵守交通行为的群众极度缺乏正确的交通安全意识,有些人认为自己有把握避开行驶的机动车辆,实在没有必要在红绿灯下多等几十秒;还有一部分人群由于赶时间,在他们意识里时间等同于生命,浪费时间就是浪费生命。其实细细想来等待时间最长不过几分钟,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因违法交通发生事故只怕追悔莫及也无济于事。不仅如此,只要在道路交通中存在违法过错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还需要承担主要交通责任及赔偿责任,因为短短几分钟的时间,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不仅使自己身体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承受伤痛的折磨,还需要面临经济赔偿,如此得不偿失[1]。
        二、道路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时的案例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具体日期忽略不计,道路交通正常行驶中,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自行车在道路上发生了碰撞,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实际需求,委托方要求鉴定方对自行车在交通事故过程中的状态加以判断,以此明确自行车在当时是处于骑行状态还是处于推行状态。
        (一)交通现场检验并收集信息
        轿车方面,首先明确车辆识别代码。其次检验车况,根据现场检验收集出以下信息:车辆引擎盖前部右侧表面可以看见明显的碰撞划痕,该痕迹与地面之间的距离在87厘米-91厘米内,距车右侧端部的距离在25厘米-31厘米之间;在车辆引擎盖前部的右侧边有一凹陷处,形体明显变形,刮痕明显且存在车漆脱落现象,该痕迹与地面之间的距离在73厘米-79厘米内,距车辆右侧端部的距离在58厘米-67厘米之间;在车辆前牌照的右侧存在明显的碰撞痕迹,并且在牌照上部附着黑色胶状物,该痕迹与地面之间的距离在36厘米-43厘米内;在车辆前保险杠的右侧有交通事故中留下的碰撞痕迹;车辆前部的进气格栅右侧发生严重破裂;在车辆左前方的灯罩处可以看见明显的破裂痕迹;在车辆前挡风玻璃的左侧可见损坏痕迹,呈蛛网状[2]。
        自行车方面,首先明确自行车车架钢印号。

自行车右侧车把中端部位均可见明显的摩擦痕迹,同时在车把中部附着车漆漆片,颜色为银白色,该摩擦痕迹与地面之间距离为91厘米;自行车车座向右侧扭转且变形严重,在车座右侧的尾部可见明显的摩擦痕迹,固定车座的杠杆右侧可以看见明显的碰擦痕迹,并且附着车辆漆片,颜色为银白色,该痕迹与地面的距离在74厘米-90厘米内;自行车后车架右侧可见明显的碰撞痕迹,并且附着车辆漆片,颜色为蓝色,该痕迹与地面之间的距离为42厘米;自行车右侧的脚蹬板发生严重变形;保护链条的外罩的中端部分因弯折而变形;链条防尘罩下侧见碰擦痕迹,并且附着车辆漆片,呈银白色;后轮挡泥板右侧固定架见碰撞痕迹且有蓝色漆片附着,该痕迹与地面之间的距离为35厘米;自行车后轮挡泥板存在凹陷变形的情况。
        在采集完事故车辆信息之后,接下来收集事故现场检验资料。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为十字型路口,道路行驶方向为南北向,该道路为双向车道,包括六条机动车辆和两条非机动车道;事故车辆的车头向南偏西、车尾向北偏东,车身骑跨外侧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道线停止;事故非机动车在车道右侧倒地车头指向西、车尾指向东,停止于事故现场南北向道路西半幅路面外侧机动车道内。
        事故中受伤的人员,其检查诊断证明书中显示,伤者肋骨骨折;胸骨柄骨折;肺挫折;中上下颌骨骨折;盆骨骨折;耻骨骨折;未见下肢内侧体表伤。
        (二)交通事故分析说明
        首先,通过对事故车辆碰撞痕迹的全方面检验鉴定,对小型轿车、自行车各处的碰撞痕迹信息进行归纳与整合,同时结合事故现场的勘察资料、事故现场拍摄的照片以及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的阐述可以确定,在这场道路交通事故中,小型轿车在行驶中其前部与自行车右侧发生了碰撞;其次,对自行车事故过程中的状态进行分析。如果自行车在道路上正常骑行的话,骑车人员此时是处于骑跨车座状态中,遭遇突然碰撞时,自行车车座和车脚蹬板等部位不会直接接触到车辆前部,同时在骑行状态中遭遇突然碰撞,骑车人员的下肢内侧应该受到相应损伤;如果自行车处于推行状态的话,骑车人员通常会站在自行车左侧,其右侧处于暴露状态,如果发生碰撞的话,自行车右侧会直接接触到其他车辆的前部,从而两车辆同时形成吻合碰撞痕迹,这也是为什么自行车处于推行状态中骑车人员下肢内侧不会受到损伤的原因[3]。
        三、案例说明和运用
        综合以上对事故车辆的检验鉴定结果,并结合受伤人员的“检查诊断证明书”以及身体损伤照片,对事故发生全过程进行模拟可以得出:此次交通事故中的自行车处于推行状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没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根据交通事故判断结果,并结合相关交通安全法中相关规则,可以为交通事故处理人员提供有力证据,对事故当事人的主体责任进行明确划分。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道路交通事故中,对事故车辆的碰撞痕迹进行检验鉴定,可以为事故处理机构对事故责任明确划分提供充足的证据。然而由于受多种外界因素的影响,事故现场痕迹勘察信息数据存在一定的偏差,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进行准确认定。道路交通事故中判断非机动车的行驶状态,可以为事故处理机构对事故责任明确划分提供可靠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1]张凯.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判断骑行推行的探究与意义[J].福建质量管理,2020,(2):256-256.
        [2]李成志,李洋,何庆.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骑车人伤害程度的影响因素分析[J].交通工程,2019,v.19(4):39-45.
        [3]尹梓安,高佳旭.浅谈痕迹检验在交通事故鉴定中的应用[J].科学与信息化,2020,(3):15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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