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世良
平阳县城乡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浙江平阳 325400
摘要:城中村的改造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村民、企业、政府三方的立场、存在决定其对待城中村改造的态度不同。城中村改造模式包括政府主导、企业主导及自我改造三种,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城中村的改造需要充分协调三方关系,推进股份制改造,大胆进行探索。
关键词:城镇化;城中村;改造模式
城中村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现象,而是城市化进程的产物。为了推进城市化的进程,各个城市加大对城中村的改造。但是,城中村由于自身的原因及与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与矛盾,已经引起了社会的重视与广泛关注[1]。
一、城中村改造模式
1.政府主导
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政府具有宏观指导、引领的作用,其在配备公共服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商品房、安置村民、城中村拆迁及重建等工作中均起着“润滑油”的作用。政府主导的城中村改造模式下,政府发起、组织、推动、管理着城中村的改造。
这一模式的优势在于能有效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其重视村民的生活品质,可适当控制安置规模。政府统筹规划,能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对城镇规划布局进行优化,改善居住环境。政府充分发挥其行政职能,在尊重市场运行规律的基础上来制定政策机制,可快速锻炼精通工程、规划、管理及建设等专业知识的专业队伍,能提高干部素质。
这一模式的缺陷在于有的干部缺乏积极性,工作方法陈旧。村组、村民没有积极参与到城中村的改造中,其对改造期望过高、不理解,时常难以配合城中村改造。政府资金不足,项目推进过程中容易受到开发商的制约。部分干部不能适应城市建设任务,缺乏工程、土地、管理及规划等方面的人才,与企业合作过程中,尽管名义上政府主导,但是多数情况下还是企业处于优势地位。
2.企业主导
这一模式下,开发商以城镇总体规划为依据,对城中村改造工作全面负责,涉及管理协调、安置、建设及拆迁等。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政府制定相应政策、机制、规则,引入市场机制,通过企业之间的有序、公平公正的竞争来选择能力较强的企业来进行城中村的改造。
这一模式下,企业为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其积极性极高,会积极参与到城中村改造所涉及的环节中。企业积极筹集改造所需资金,其重视效率与时间,能为及时、顺利完成城中村改造提供助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技术手段先进、项目管理经验丰富,其人才队伍综合素质较高,这些都能为高质量完成城中村改造提供保障。企业主导改造,其资金优势明显,可通过经济、市场等手段来协调各方关系。这一模式下,很多琐碎、具体的事可交由企业处理。
这一模式的缺陷在于开发商过度追求效益,很容易出现用群众利益绑架政府,迫使政府让步的情况。这一模式下,拆迁群众只能被动接受开发商的改造方案,群众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开发商为了追求利益,容易出现忽视城镇发展、忽视群众诉求的情况,选择打政策的擦边球、钻空子,造成公建配套被压缩、社区容积率大、缩减公共用地的情况。
3.自我改造
这一模式下,村民自发组织,在政府指导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将村民转换为股东及股民,自行组建队伍、筹措资金、自我开发及安置。这一过程中,政府宏观指导,从政策支持、宏观指导为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提供支持,就拆迁、商品房建设、安置、回迁等提供协助及引导。这一模式适合村规模较小、村民及集体具有较强筹资能力、村办企业能力较强的城中村。
就当前而言,自我改造是最为理想的城中村改造模式,其能在最大程度上确保村民的利益。股份制改造的实施让村民成为集体资产的股东,因此能明显提高村民改造的积极性,取得村民的支持。改造过程中,村集体主导,可充分享有改造所带来的收益。
但是这一模式到现在都缺乏成功案例,其原因较多。自我改造比较复杂,其对领导队伍提出较高要求,需要建设一只精明能干的村班子队伍,还要求人才具有组织管理能力。但是城中村村民、村组时常不具备这些条件,不能有效把握城中村的工作。城中村改造需要资金的支持,改造立项、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安置房间、拆迁等都对资金提出较高要求,收入水平较低的城中村时常难以满足要求。
二、城中村改造模式的思考
1.充分协调三方关系
城中村改造中,村民、企业、政府三方需要进行利益上的博弈,村民想要改善其生活环境,但是担心迁移、安置过程中自身利益被开发商侵占;企业想要得到最大化的利益,但是最大化的利益时常会损害村民利益,不能满足政府要求;政府需要考虑整体效益与社会长远发展,希望改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其需要立足大局,考虑整体利益。三者的立场、存在角度存在差异,改造过程中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沟通协商不够充分才是没有解决矛盾冲突的重要原因之一。当利益主体无法通过有效途径来表达自己的诉求时,这时就会造成矛盾冲突升级。例如村民作为弱势群体,当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对安置房质量、拆迁补偿、安置区配套、社会保障等不满又缺乏诉求途径时,这时时常采用阻挠施工、聚众上方、抵抗拆迁等方式,时常引起三方都受到伤害[2]。
当采用自我改造、企业主导的改造模式时,政府需要从机制、政策方面加强引导,提高操作的规范性,从而为各方利益提供保障。城中村改造需要尊重客观规律,制定出规范的工作程序。要重视群众的呼声,维护群众在安置、拆迁等方面的利益,安置时充分考虑到方便生活、就近安置,公平、合理地处置集体资产,给群众带来切实收益。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让村民在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方面得到均质化的服务。
可引入协商治理,通过协商治理来收集利益主体意见,协调矛盾冲突,从而做到参与方利益均衡;通过协商治理来保障公众合法权益;通过协商治理来提出科学、民主与的决策。城中村改造准备阶段,成立协商治理组织,村民选出代表,通过代表来熟悉政策,也以座谈、会议等形式来表达村民的见解;制定改造方案时,协商组织结合调研情况,邀请政府规划部门、专家及村民共同参与规划、拆迁补偿安置,制定安置区规划建设方案。协商组织还可以监督城中村改造建设过程,全面评估项目过程,评价工程效率及质量。
2.推进股份制改造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群众多对改造持观望态度,其希望享受集体资产及城镇化建设所带来的收益,但是又担心存在资产分配不均的情况,少数人占据绝大多数村集体资产,损害民众自身利益。村集体资产改制时,需要尊重群众的表决权及知情权,由群众解决群众担心的问题,改制方案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村民要以股东身份参与到收益分配中,奠定顺利拆迁的基础。
3.大胆探索
城中村是在比较复杂的原因下产生的,城中村的改造有一定难度。对城中村进行改造时,采用局部置换、滚动式推进的方法来进行城镇的更新是比较合理的,城中村采用自我改造的方式来进行改造时,使用这种方法具有一定合理性,不仅可以为后续建设项目提供一定资金,还能通过试点来获得一定经验,从而为后续大规模自我改造提供指导。
结束语
当前城中村改造工作已经取得一定效果,城中村的改造涉及多方面,改造工作需要社会全员积极参与到其中。广大群众要认识到通过城中村改造能提高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发展,提高对城中村改造的积极性;城府要宏观指引、调控,提供服务并制定政策,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要全员参与,形成合力,从而确保社会持续、有序、和谐发展,在实践过程中不断进行积累、完善、总结,冷静分析并处理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而探索新型城镇化金正中城中村的合力改造模式。
参考文献
[1]李翀.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中村改造探讨[J]. 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21):30-31.
[2]陆慧玲,朱雪欣,王江华. 城中村改造中利益主体的冲突与协调途径实证研究 ——基于协商治理的引入[J]. 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20(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