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珊
柳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广西柳州市545000
摘 要:近几年以来,河道采砂问题是我们国家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河道采砂一直以来都是水行政管理单位面临的一大痛点,怎样优化河道采砂的监管治理是当务之急。除此之外,如何使河道采砂的步骤规范化、制度合理化,以及如何使砂石资源开发使用效益最大化是目前社会公众密切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是有关行政管理机关肩负的责任。笔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深入分析柳江流域河道采砂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应对策略和措施,希望可以给相关专业人员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柳江流域;河道采砂;采砂管理
前 言
珠江流域中的西江水系有许多支流,柳江就是其中之一。柳江贯穿了贵州、广西以及湖南三个省份。珠江流域的总来水面积约为六万平方公里,广西境内占比最大,达到了总来水面积的70%以上。柳江水资源丰富,流域全长750km,其中流经柳州市辖区范围河段长达411.4km,河道蜿蜒曲折,贯穿整个柳州市,是柳州市人民的母亲河。
1 柳江流域河道采砂发展情况
根据柳江两岸经济社会发展、河道采砂规模和管理情况,河道采砂的发展大致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1河道采砂初期阶段
在1974年到1986年之间,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重点不在河流两岸上,因此砂石的需求量不大,采砂基本上是满足本地的建筑需要,采砂量相对较少。
1.2大规模河道采砂阶段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不断推进,我们国家将发展重点放到了城市的扩建上。大量的基建如高架桥、变电站等,特别是房地产业的发展,对河砂的需求猛增,河道采砂规模随之不断扩大。想进行采砂作业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不用缴任何费用自行采砂,另一种是只用象征性地缴一点费用就可以进行采砂作业。低成本的采砂业惹得众多人眼红,相继投入到这个行业中来,最终形成了无法管控、盲目无序和超量无度的采砂势态。这一时期,河道采砂量十分巨大,已经远远超过了自然来沙量,对河床的自然演变产生了巨大影响。大规模河道采砂产生的直接结果就是河床下切,水深变大,由此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诸如近岸挖砂引起的堤围崩塌和抽水站因水位过低而抽不到水等。
1.3初步监管阶段
20 世纪90 年代后期,柳江非法采砂现象严重。大规模河道采砂造成的各种负面效应屡见报道,比如说过度挖掘砂石从而导致的河岸倒塌、河槽下移、水位高度降低、航道改变等问题。河道采砂对河床的破坏及产生的许多方面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和政府的广泛关注,相关政府部门开始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来规范和控制河道采砂,对一些重要河段实行禁止采砂,并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来维护河道。这一时期是社会和政法部门对河道采砂的一个初步认识和管理阶段,但由于认识、研究不深和相应规章制度的缺乏或不完善,偷采盗采河砂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
1.4加强控制管理阶段
自2000 年以来,由于政府部门的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柳江的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内,有关部门不断地出台各种管治条例,联合相关的执法机关严厉惩戒违法进行采砂作业的个人及单位。柳江经过的所有市县根据自身情况对河道采砂管理制订了相应的措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于2011 年6 月1 日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广西河道采砂活动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规划、应急措施、许可制度、缴收费用以及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2 柳江流域采砂现状
自200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下发《关于做好我区河道采砂规划工作的通知》以后,各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开展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河道采砂管理。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规定:“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由有许可权的水行政不管部门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实施”。目前柳州市各县(区)中,融安县全县范围内以及柳州市柳江大埔电站至红花电站河段实行禁采制度。其余县份根据已批复的采砂规划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发放采砂许可证。目前柳州市辖区内共发放采砂许可证12个,年度开采量53万m3,采砂船41艘。
3柳江流域河道采砂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流域采砂管理点多,面广
柳江支流众多,在柳州市境内汇入柳江干流集水面积超过50km2以上的河流有130条,超过1000km2的一级支流有古宜河、浪溪河、贝江、龙江、洛清江等5条。
柳江流域内砂石主要来源于岸坡崩塌、水土流失、泥石流砂石进入河道形成推移质,推移质经长年淤积以相对稳定的沙洲或浅滩的形式储存在河道中。根据采用1:10000地形图,用平行断面法进行混合储量计算。估算得柳州市柳江流域砂石总储量为19414万m3,其中柳江干流储量为14593万m3,支流为4821万m3,柳江流域砂石相对来说还是比较丰富的,但是这些砂石分布在流域的河流上,范围较广,分布的点多,这无疑给采砂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采砂管理者目前很难对市境内的河流进行及时监察,导致乱采、偷采现象常有发生。
3.2流域相应采砂规划编制工作滞后
目前,柳州市各县(区)中,除融安县外,其余5县(区)及市城区均开展了采砂规划的编制工作。其中鹿寨、柳城、柳江、融水、三江5县(区)采砂规划均已获得县人民政府批复,现行采砂规划到期时间为:柳城县2018年、融水县2019年、三江县2020年、鹿寨县2021年;原柳江县采砂规划已于2018年5月到期,由于行政区域调整,新一期采砂规划将移交由柳南区、鱼峰区开展编制。市级采砂规划已完成报告编写并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目前编制单位已按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待上报水利厅审查后办理批复;融安县委办公室、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融办发[2011]39号印发《全面禁止在融安县管辖河道采砂的实施方案》。目前柳州市境内采砂规划中可采区42个,大部分采砂规划已到期或即将到期,新一轮采砂编制工作还未进行,目前全市颁发采砂许可证仅12个。个别县区的采砂规划已经不适现在区域的经济发展,例如融安县,从2011年颁布禁采文件至今已经将近10年,区域砂石缺口相当大,砂价颇高,利益诱惑下驱使很多不法分子盗采。采砂规划编制滞后以及不合理性,增加了采砂管理工作的难度。
3.3采砂管理水平低,执法设备不足
随着采砂管理工作的深入,管理执法部门迫切需要提高管理能力和管理手段,随着管理任务不断开展,河道采砂管理和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逐步凸现,人力资源结构不尽合理,队伍人员的结构和职工数量已经难以满足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多,协调工作量大,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尚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不同地区及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缺乏有效的组织保证。同时柳州市境内河道采砂管理点多面广,执法装备简陋且数量不足,执法人员靠落后的执法设备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直接导致各级采砂执法队伍快速反应能力不强,不能正常有效地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职责,对非法采砂活动的打击力不从心。
3柳江流域河道采砂管理的策略和措施
3.1强化联动,精准发力整治采砂乱象
严格按照《柳江干流河道采砂规范管理工作机制》,实现河长制与采砂管理有机结合,全方面优化河道采集砂石的管理模式。首先,加强河道采集砂石规划的约束性,建立规划会商会审制度,实行河道采砂同规划、同审批、同实施、同管控,强化流域整体筹划。其次,出台一系列完整的河道采集砂石的联动机制。建立河长联席会议机制。创设协同巡视监察的执法体系;建立案件移送机制,执法县区第一时间固化证据,按“属地管理”原则交接移送案件。
3.2融合互联网+,探索创新流域监管模式
将“天眼”监督管理系统全面覆盖到柳江干流,纳入自治区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构建“互联网+河道监管”体系,对柳江的重要河段里的敏感水域进行实时监督管理,提高相关执法人员得监督效率。创建河道采集砂石得数字化管理平台利用GPS定位系统、人脸识别系统,严格实行采运砂船只信息化、精准化监管。推进河道全民监管,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持续宣传发动社会公众参与河湖保护共建共管,公布监督举报渠道,曝光打击非法活动成效,形成强大震慑,全面提升协同管理效能。
3.3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通过社交媒体及新闻媒体等途径,加大相关宣传力度,利用好媒体的监管职能。把科学合理采集河道砂石的重要性告知社会公众,让社会公众知道违法乱纪的严重性,从而营造出一个良好的采集砂石的良好氛围。
3.4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能力
研究并出台相关的政策及法律法规,提升河道砂石监管人员的能力素质,要求相关人员第一时间且全方位了解河道水域及地域特征。对于采集砂石的单位、个人以及机器都需要做到基本清楚,甚至是熟悉。加强相应执法机关理论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正确合理的使用理论知识进行执法工作。
结 语
综上所述,柳州市柳江流域采砂管理工作存在管理面广点多,相应采砂规划编制工作滞后、管理水平低执法设备不足等问题,流域偷采、乱采现象屡禁不止。采砂管理问题面临很大的挑战。为此,采砂管理政府部门应积研究管理对策,通过加强管理制度;融合互联网+,探索创新流域监管模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能力等措施,提高柳江流域采砂管理工作效率和监管力度。只有在全面的科学监管下,柳江流域采砂工作才能有序进行,流域内偷采、乱采现象才能得到遏止。
参考文献
[1]孙晓伟.我国河道采砂管理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6.
[2]陈茂山,吴强,王晓娟,陈金木,王俊杰,俞昊良.河道采砂管理现状与立法建议[J].水利发展研究,2019,19(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