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矿山生态恢复与重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表时间:2021/6/8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4期   作者:李广亮 姬晓飞 孟新会
[导读] 摘要:在工业化不断发展背景下,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与日增加,随着对矿山的不断开采,矿山生态恢复与重建压力逐渐增大,当今社会倡导在利用资源的同时要维护好环境,这就要求我们在开采矿产资源后要做好恢复与重建工作。
        河南省资源环境调查三院  河南郑州  450016
        摘要:在工业化不断发展背景下,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与日增加,随着对矿山的不断开采,矿山生态恢复与重建压力逐渐增大,当今社会倡导在利用资源的同时要维护好环境,这就要求我们在开采矿产资源后要做好恢复与重建工作。本文分析矿山生态恢复与重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得出的结论能够落实到工作中,为矿山的恢复与重建工作贡献一份力量。
        关键词:矿山复垦;生态;恢复与重建
        引言:
        随着工业发展,采矿频率逐渐增多,这就使得矿山生态环境结构被破坏,丧失了基本的生态功能,也使周围的环境逐渐恶化,打破了当地的生态平衡等等,因此在开发矿产的过程中,要重视对生态的恢复与重建,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更恶劣的影响。矿山生态恢复与重建指的是对被破坏、压占、塌陷或者被挖损的土地等进行修复与整治,使土地重新具有利用的价值,涉及到了生态环境的治理。
        一、矿山生态恢复与重建概述分析
        随着工业化不断发展,对矿山资源需求与日俱增,逐渐产生了资源供需矛盾,也对被开采的矿山环境造成了破坏以及影响到了当地的生态系统。最正确的方式是使经济获得可持续发展,而不是过度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恢复的破坏等。当前,矿山生态环境日益严峻,由开采矿产资源所引发的环境问题需要我们引起重视,并且第一时间落实矿山生态恢复与重建工作。
        二、我国矿山恢复与重建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恢复重建配套法律与法规不健全
        当前,我国矿山生态恢复与重建工作存在很多问题,在这个问题当中,有很多都需要法律进行规范,唯有如此,才能使矿山生态恢复与重建工作落到实处。比如在我国现行的《土地复垦规定》中,在法律法规方面,仅围绕原则进行规定,并没有相应的操作性法规细则。
        (二)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
        当前,价格形成机制没有考虑环境成本,所以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假如政府不进行干预,采矿权人很难自主去维护环境,要想使资源开发均衡合理,有必要将环境成本融入矿产品价格中,但很多矿区在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
        (三)矿山恢复与重建资金难落实
        在矿山恢复与重建工作中,很难获得充足的资金,首先由国家财政拨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所以并不可取,而经由企业获取恢复与治理资金又由于没有政策支持,再加上企业自身对生态恢复与重建意识不高,所以也很难实施,这就使得资金对土地恢复与治理工作产生了阻力。
        (四)缺少有效监督
        矿山恢复与治理机构不健全,同时也缺乏相关人员,导致工作难以开展,同时也缺少有效监督。而且各部门缺乏协调与沟通,使得矿山恢复与重建工作难以实施。此外,科研机构工作重心在于恢复与重建理论层面,很少有人从事事务性工作,这都阻碍了矿山恢复与治理工作开展。
        三、对我国矿山士地恢复与重建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矿山恢复与重建的相关法律法规
        随着矿山资源不断被开采,引发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因此急需完善的法律法规,使矿山后期的恢复与重建工作得到有效地落实,能够使当地的生态系统得到改善。


        比如国家应制定与颁布相配套的操作法规细则,将后期恢复与治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规划与跟踪,确保矿山生态恢复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在新的法规中一定要对企业追责,谁开发谁治理,使企业也加入矿山恢复与重建工作中,以便将维护生态平衡的口头承诺落到实处,如果一些废弃的矿山已经找不到原矿主,可以成立治理基金,对这些废弃的老矿山环境进行重建,还要引导与鼓励社会法人或自然人进行产业化经营,比如借助市场化手段,通过一些优惠政策,比如财政补贴、土地使用信贷等,采取谁修复、谁受益、谁使用的原则,使矿山生态修复与重建工作获得有力的保障。
        (二)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
        合理的价格机制一定要加入环境成本,尤其在将来的矿产资源开发中,务必要落实这一点,也就是将矿山恢复与重建费用融入矿产品价格中,使其成为一部分。
        比如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实施了这项原则,帮助企业减轻了负担,也使恢复与重建工作获得稳定的资金支持。针对我国而言,可以从税收方面着手,比如加征矿山恢复与重建费,使矿产品价格和矿山后期恢复与重建费、开采成本等共同构成。矿山恢复与重建费用应成为专款,只能进行专用,并且由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
        (三)实行矿山恢复重建保证金制度,落实相关资金
        在矿产资源法的不断完善过程中,要加入矿山复垦执行保证金制度。现在已经有很多国家开始实行这个制度,比如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等,这里所指的保证金制度是指企业没有权利进行采矿之前,首先要以相应的资产、资金等作为保证金,这笔保证金将寄存在相关的管理机构,其目的是为了监督企业将后期的复垦工作落到实处。这个制度和经济管理有关,是借助其手段,令采矿权人必须履行恢复与复垦义务。我国不妨参照国外经验,执行该制度,令采矿权人在特定时间内按照政府规定数量缴纳保证金。如果采矿权人的采矿项目结束后,按照要求完成了后期的恢复与重建工作,政府则可以将保证金以及保证金产生的利息归还给采矿权人;反之,如果采矿权人未履行该义务,政府则可以动用这笔保证金用来进行恢复与重建工作。总体而言,矿山产业为弱势产业,需要大量的环境治理费用,造成了社会负担,所以国家要不断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将其中问题进行解决,使得矿山生态恢复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矿山开采环境影响与治理的监管
        当前,有很多外资勘察涌入我国矿业市场,在此形势下,有关部门要加大审查力度,将该矿产公司环境治理方案作为重点审核对象,一旦发现该矿产公司存在劣迹,便可以将其作为对环境不负责任的公司,避免他们在矿产风险投资中中标。此外,还要不断完善监督检查管理体系,以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为单位,整齐划一的制定相关的监督管理内容以及方法和制度等,定期检查环境治理情况,对于矿山公司后期的恢复与重建工作,加大监督力度,使他们自觉履行义务,反之则可以强制他们执行。对于没有按照要求完成恢复与重建任务的矿山公司,可以追究其责任人法律责任。
        结语:
        当前,我国对于矿山生态恢复与重建项目仍然处于不断摸索阶段,作为一种可持续发展战略,需要国家不断健全相关的政策法规,使得矿山资源开采项目能够进行规范运作。现如今,大众资源意识与环保意识都有所增强,随着国家的正确领导以及政府的支持,矿山生态恢复与重建工作成绩卓越,但是仍然需要资金支持以及技术研究,使得我国矿山恢复与重建工作能够摸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之路。希望文中提及的建议能够为矿山的恢复与重建工作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康庄.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研究[D]. 江西理工大学.
        [2]李明轩, 张威.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现状和对策分析[J]. 世界有色金属, 2018, No.497(05):272-272.
        [3]田英辉, 曹晓凡.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在迁安的实践[J].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 20(002):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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