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提升公司供电服务水平

发表时间:2021/4/27   来源:《中国电业》2021年第3期   作者:苏艳兰
[导读] 本文的研究内容为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必要性以及目前电力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提出相应的措施,进而提高我国电力营商环境的构建水平。
        苏艳兰
        福建省供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 泉州 362000
        摘要:本文的研究内容为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必要性以及目前电力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提出相应的措施,进而提高我国电力营商环境的构建水平。通过本文的研究得知,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有效措施可以从政府部门持续加强政策落实、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的法治环境、持续优化供电服务水平三个方面入手。希望本文研究能对我国相关电力工作者有所启发。
        关键词:持续优化;电力营商;市场环境
        引言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体现某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软环境”和“硬环境”实力的一个指标,也是体现某行业或市场综合竞争力的客观需求。而电力作为现代社会日常生产与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资源,其行业营商环境的构建水平已经深度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基于此,本文研究对持续优化我国电力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优化营商环境的必要性
        建立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环境就需要地区政府开展有效的招商引资、国际合作、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进而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市场转型发展,营造出良好的市场投资环境和企业经营环境,最终对整个区域的经济创收水平、财政税收、社会发展等方面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在目前全球市场经济竞争加剧的情况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能够改革市场监督与管理理念,推动监管方法的创新,重新调整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能,尤其在进行监管权力的深层次调整时,营商环境能够加快市场监管的转型与改革,从而提高监管转型的实效性,营造出一个国际化、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目前电力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
        2.1 地方政策落实不到位
        中央政府为优化电力营商环境而选择宏观调控与地方政府放权管理的综合服务改革体系,为进一步保证部分地区的电力营商环境优化工作能够快速应对市场变化,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政策。但在实际的落实过程中,有些地区在政策细则上的实施不够全面和具体,并且政策属于宏观指导性的原则,本身就存在精细力度不足、原则性过强、不易落实的问题。电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能够感觉到地方政府对中央出台相关政策认识的不到位,在经济项目审批上存在流程过于繁瑣、内外部待遇不一致等问题。另在在政策落实上,部分地方政府政策落实的连续性不足,对相关执法依据的梳理不足。
        2.2 法治建设不完善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在法律法规及社会环境上的建设仍处于不断进步和完善的过程,在立法方面,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部分执法部门在进行电力营商环境问题处理时,没有进行有效介入,进而导致目前电力营商环境仍存在一些不健康的现象。从地方立法的角度来看,关于电力营商环境的法治建设没有完全树立以人为本的中心理想,在法规建设时政府没有将市场作为主要导向,没有听取各家电力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导致电力行业在电力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建立过程中的参与度不足,征求公众意见的立法环节流于形式。大部分立法项目建设主要考虑的是部门利益,从一定程度上干扰了社会法治主体的公平竞争。
        2.3 电力市场服务水平不足
        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内容就是提升电力市场服务水平,目前电力企业在管理模式上比较传统,并且政府在日常行政上对电力企业的干涉过大,这种领导式的管理模式对电力营商环境的优化产生了极大的不良影响,同时也造成社会主体对电力企业的不信任。同时,部分电力企业干部及领导在工作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懒政”的情况,进而导致整个电力行业对市场的服务力度不足,影响电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工作的开展。
        三.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措施
        3.1 与政府部门建立常态沟通机制
        优化营商环境关系到电力改革的成效,关系到责任央企的担当,关系到地方经济的发展。

各级供电企业要将此项工作从业务层面提升到政治层面来认识,按照国务院大督查的要求,做好营商环境的提升与自查工作,积极配合能监办、经信委、统计局等监督、检查管理部门做好“获得电力”指数的评价工作,确保收到良好的效果,取得良好的成绩。
        3.2 提升服务质量,实现服务最优
        一是推广不停电作业,最大限度减少停电次数。优化调整配电网运行方式,合理安排综合检修计划,强化停电计划审批,严格考核重复和非计划停电。二是积极向客户提供申请办电、购电交费、电子账单、电子发票等全业务线上服务。三是推进信息公开透明。通过门户网站定期发布10kV及以上业扩电网资源信息、配套电网工程建设进度,以及停送电计划安排及调整等信息,实现内部资源共享。
        3.3 精简资料件数,实现手续最简
        一是减少各环节用电企业需提供的资料数量。对设计审查、验收等环节资料,由设计、施工或试验单位提供。二是推进客户线下“只进一扇门”。由相关部门统一向营销部门提供所需资料的模板和填报流程,营销部门一口对外收集后,提供至相关部门。三是对高危、高耗能等特殊客户的环评、安全等资料,变事前审验为事后监管。客户在签署相关承诺后,不再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资料。四是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探索实施客户证件资料政企信息共享机制,自动获取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客户证照资料,实现“一证办理”。
        3.4 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的法治环境
        法制化建设是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基础保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坚持依法办事,同时还要突出保护电力企业权益的特点,通过加强政府法治环境建设,进而推动电力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首先通过立法来推动和保护电力营商环境,营造出公平争议的法治环境,同时还要确定法律法规能够保护社会主体的利益。其次,政府将行政权力下放,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对电力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调整。最后,加强电力企业周边秩序的调控力度,对电力企业内各项事物作出分级调整,对待重要事项要做到优先处理。
        3.5 持续优化供电服务水平
        目前我国在电力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工作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相比发达国家仍有着不小的落后。因此,电力企业应坚持内外部协调工作理念、加强政企间合作、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为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电力企业应持续优化供电服务水平,坚持向国际化供电服务水平靠拢,同时持续巩固和提升各地区供电公司的服务水平,推动各省级电力公司向新服务模式的转变,进而让用户能够切身感受到供电服务水平的提升和改善。
        3.6 加快接电速度,实现时间最短
        一是主动开展前期咨询服务。协助客户制定其内部工程里程碑计划,指导客户加快确定内部配电设施容量、选址、布局,协助办理规划许可等政府审批手续。二是优化物资供应模式,10kV及以下配套电网工程物资推行供应商寄存、实物储备和协议库存联合供应模式;35—110kV物资按照总部协议库存或总部指定的其他方式采购。三是加快配套电网工程建设。35kV及以上配套电网工程,实行契约制,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时限开展建设;10kV及以下工程采取“预安排”方式,提前启动配套电网工程建设,进一步压缩客户平均接电时长,高压、低压非居民和低压居民客户平均接电时长不超过40,20,2个工作日。
        3.7加强过程管控,实现效率最高
        一是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机制。构建省、市、县(区)营商环境优化三级评价考核机制,采取“月度系统监控+专项督察”方式,全面跟踪评价各单位“获得电力”指标情况。二是将集体企业承揽的客户工程纳入审计监察范围,重点对项目承揽、工程实施、履约情况等方面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开展常态审计。加强对业扩报装服务全过程廉政风险的监督监察,对提升“获得电力”指数工作开展效能监察。
        结语
        本文的研究结果为目前电力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有地方政策落实不到位、法治建设不完善、电力市场服务水平不足。由此本文提出以下措施:政府部门持续加强政策落实、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的法治环境、持续优化供电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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