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富荣
平南县大安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广西 平南 537307
摘要:在国民经济不断发展下,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在基本生活需求的情况下,农民群众开始注重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但是在农民建房热情不断升温的背景下,建房随意、占用耕地以及安全事故等现象时有发生,给农村建房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笔者就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针对目前农民建房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为有关同仁带来一些启发。
关键词:农村建设规划;农民建房;管理对策
引言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序实施,农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但也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农民建房作为美丽乡村建设与农村现代化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将直接影响到全面小康进程,也会对乡村经济持续性发展带来影响。因而,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可以不断强化农村建设规划,规范农民建房管理。
一、做好新农村建设规划工作
农村建设发展的过程中,新农村建设规划是基础,更是管理农村建设秩序的重要文件。所以,对于行政村而言都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合理编制。无论是农村建设还是管理,都需要依据所编制的规划进行,使村民可以在建房的时候,能够遵循规划先行、按图施工等基本原则。在明确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点的过程中,要以乡镇总体规划为基础,按照群众认可、经济适用的原则,确定相应的布局、规模与数量,与此同时需要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编制具有当地特色、符合农村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确保村庄农田、产业、道路等布局更为科学[1]。除此之外,在进行规划调整的时候,可以结合村庄现有格局与当地自然条件进行,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实现全区农房“功能现代、特色鲜明、经济适用、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目标。规划中应提倡勤俭节约,不搞豪华规划,且规划要经过村民代表决议之后,上报上级部门批准,然后由村民代表监督实施。
二、构建科学的建设管理机制
制定出台农房管控有关工作文件。一是出台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充分考虑当地建筑文化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提出县域层面的农房用地、高度、层数、建筑面积、退让等控制性内容,对农房建筑风格、色彩提出建设指引,以及其他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村庄规划建设管控要求。二是出台宅基地和农房建设规划审批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办理流程以及宅基地审批、建设农房验收等有关要求,严格宅基地审批和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三是出台农房建设图集和配套机制。制定出台按图集建房的配套政策文件,建立完善农民按图集建房激励机制,明确农民按图集建房的奖励条件和标准,有效推动“带图报建”制度落实。四是制定农房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农房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方案,明确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内容、处置方式、实施步骤等,进一步压实有关部门工作责任。
三、强化村镇规划设计与建房质量管理
明确规划导向是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基本前提。强化管理并不是说阻止农民建房,而是通过有效管理,让农民按照相关法规、步骤与原则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建设,否则一旦出现大量违法建筑,必然会产生难以挽回的局面。
第一,需要加强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对建房的地点与规模进行严格控制。一是严格按照宅基地标准审批。在办理宅基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按照村庄规划或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对宅地基面积标准进行管控。在相关规定的要求下,农户所建的房屋建筑面积要在规划标准面积之内,层数应根据实际人口数量,控制在4层以内。房屋标高、立面风格需要统一,杜绝不顾实际需求乱攀比[2]。二是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管理规定。在对建房位置进行合理规划的情况下,要做好建房规模的控制,根据一户一宅原则,对旧的房屋应及时予以拆除,否则不予建设新房,对于转让房屋或宅基地的农户,退回自建新房申请。
第二,应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落实建房审批程序。一般情况下,农村建房之前需要先进行申请,并在村组审查公示以后,经乡镇政府审批,才可进行建房。
并且批准以后,需要相关规划人员做好规划放验线与打桩定界等工作,以此确保建筑符合规划要求与质量要求,做好批后监管,同时要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备案。
第三,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农房查处机制,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加强日常动态巡查监管。各村村委会应成立专门的巡查防控小组,负责全村域的巡查工作,以便及时发现违法建筑的施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二是摸清违法建设农房底数。村镇也要做好巡查防控,其主要是对村级巡查防控的监督与完善,相较于村级巡查防控的全村域、全天候,乡镇的巡查防控,对违法建设农房进行分类排查。三是严格查处新增违法建设农房。对新增违法建设农房实行“零容忍”,违法建设农房行为一经发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
四、依据规划调整土地,明确建房用地
目前,在许多地区实施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与农村土地整理复垦的工作,不仅可以落实与明确建房用地,还可以开发许多耕地。首先,要进行农村宅基地整理。全面清理农村“闲置房”、“空心村”,建房指标允许以房屋置换,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完善的宅基地推出与调剂的机制。针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的新增用地,应当由县级部门进行统筹安排,通过按价收购或出让的方式,形成土地收益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其次,不断探索符合当前农村地区发展状况的土地流转机制,引导农村剩余人口逐渐流向城镇,快速形成现代化、规模型与集约化的先进农业生产体系;再次,应基于民主协商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建设方案[3]。对于危房改造、移民安置与整体改造的村庄,应执行先建后拆、先补后拆的政策,这样有助于调动广大农村群众的积极性;最后,强化土地执法管理。对于私下买卖土地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严厉打击;对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行为,应及时进行制止,如将菜地、农田作为宅基地,或将宅基地变为商业用地,这样都不符合相关的要求。
五、严格查处违法违章建筑
乡镇综合执法队及相应县级管理部门需要主动、积极地查处存在的违法违章建筑,其中主要是对没有经过审批许可,私自在非住宅用地建房。在实际查处工作中,可采取的手段有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以此保证对违法、违章建筑的有效处置。以行政手为例,可以将管控违法目标纳入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考核之中,对于参与其中的党员干部,需要追究相应的责任;经济手段方面,则可以在提高合法建筑拆迁补偿的前提下,对违法违章建筑的拆迁补偿进行缩减或不予补偿,甚至对性质较为严重的建筑要予以拆除并进行处罚;法律手段方面,是依据《土地法》、《规划法》进行立案登记。
六、建立农民建房服务体系
为了加强农村建设规划,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工作,需要转变原有的工作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下,做好对农民建房的服务,将管理逐渐变为服务。在此期间,需要相关人员能够根据工作程序认真受理农民建房申请,切勿强求要求农民搞统建;要向农民解释清楚规划要求,正确认识到规划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使其自觉接受;做好农民建房质量与安全的保障工作。此外,需要注重工匠队伍的培训,增强个体工匠的规划意识、法律意识与创新意识,这样既能保证农民建房的质量与安全,还有助于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新理念、推介新房型。针对农村建房审批中存在的只收钱、不发证的现象,需要及时予以纠正,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结束语
综上,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背景下,农村建设规划的科学性与农民建房管理的有效性,对整个农村社会的发展影响巨大。只有规划管理到位,才能切实改善广大农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不断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这对美丽乡村建设与保护农村环境有着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李建中, 荣大伟, 汤晓艳. 强化农村建设规划 规范农民建房管理[J]. 江苏农村经济, 2017, (005):65-66.
[2]郑金龙. 坚持规划引领 依法规范管理 有效破解农民建房难[J]. 浙江国土资源, 2017, (001):18-19.
[3]陈杰. 关于规范农村建房管理的对策及建议[J]. 读天下, 2016, (016):P.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