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韶关供电局 广东韶关 512026
摘要:推进派驻机构改革,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大举措。本文结合某电网企业三级单位纪检机构派驻改革工作实践,通过对派驻纪检机构履职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索提升电网企业派驻监督质效的路径,为驻在单位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关键词:派驻纪检改革;派驻纪检组;派驻监督;监督质效
派驻监督是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有效方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上升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制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任务作出部署,形成了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完整体系,监督成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监督工作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既是强化党内监督、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也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题中之义。本文结合某电网企业三级单位纪检机构派驻改革工作实践,对电网企业进一步完善派驻监督进行探索和思考。
一、某电网企业三级单位纪检机构派驻改革基本情况
本文结合某电网企业三级单位纪检机构作为研究对象,该单位于2019年11月启动派驻纪检组试点工作,撤销了9个县区局纪委,分片区成立4个派驻纪检组,对9个县区局和局属4个党总支实施综合派驻,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通过择优留用、公开选拔等方式选优配强派驻纪检组成员,从原县区局纪委书记中择优选配了5名派驻纪检组负责人、通过内部人才市场公开遴选出11位派驻纪检组专员。为确保派驻纪检组工作有序、监督有力、运行高效,该单位积极探索派驻工作机制,在《派驻纪检组试点方案》的基础上,结合上级《派驻纪检组工作手册》,编制了《派驻组与驻在单位落实“两个责任”主要工作界面划分表》,梳理出七个方面35个重点项目任务,构建了包括管理机制、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工作机制、综合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请示报告、沟通协调、工作保障等3个方面14项运作机制,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日常管理工作体系。通过试点派驻纪检组改革,形成了三级单位纪委、派驻纪检组、党委纪检委员、党支部纪检委员四级监督格局,纪检工作上下贯通、一体推进,派驻监督总体趋势向好,实现了人员有效整合、职能有效完善、监督有效覆盖。但随着派驻试点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发现“形”的塑造已基本完成,但“神”的凝聚尚未完全形成,距离“形神兼备”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
二、当前派驻监督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角色定位不够清晰
一是角色转换不到位。派驻试点改革刚刚完成,个别派驻纪检组的工作思路、方法尚未完全从以往双重领导的工作体制下转变过来,有时仍会习惯于改革前作为企业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定位,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二是对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的定位不够清晰。目前日常监督更多的是从业务的角度出发,从政治角度来看问题的深度不够,政治监督和业务监督的区别与联系把握不准。三是对“监督的再监督”定位把握不精准。模糊了纪检机关和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责,监督变主抓、主抓变包办,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四是履行主体责任与派驻监督的分工协作机制没有完全理顺。派驻纪检组在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办法不多、成效不突出,虽然督促驻在单位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部门,但在统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力量仍然较为薄弱,往往只停留在安排工作这个层面,有效推进监督工作落实的思路缺乏、方法不多,发挥作用有限。
(二)监督效能未能充分彰显
派驻纪检组针对怎样对驻在单位开展有效监督检查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想了很多办法,但在具体工作中仍能清醒地看到这当中存在不足:一是监督对象不够聚焦。监督职能发散,聚焦“关键少数”“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监督不够,对重点监督对象特别是被监督单位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掌握不多,“探头”作用发挥不明显。二是监督没有形成合力。经共同努力,派驻纪检组与驻在单位党委基本形成了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但是与巡察、审计、财务、组织、人事等部门定期沟通、共享信息、协作互助的工作格局尚未形成。三是监督方式方法单一。派驻组实施监督的方法和手段还跟不上职能转变的步伐,发现问题的手段和措施较少,参与式的被动监督较多,很多时候的监督只停留在会议和文件中,以问题为导向系统谋划开展监督工作不足。运用智慧监督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还有待增强,对一些倾向性问题和苗头性问题提前介入管控措施不足。四是全面准确掌握驻在单位政治生态情况的渠道不够畅通。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队伍建设依然较为薄弱,缺乏在日常监督中主动发现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导致派驻组对驻在单位的问题线索和具体情况不能第一时间发现和挖掘。在综合派驻监督情况下,与非常驻单位联系不紧密,存在监督不平衡的问题。
(三)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亟待提升
派驻改革后,该单位纪委高度重视派驻纪检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以案代培等多方式,推动派驻纪检队伍履职能力不断提升,但与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政治能力和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派驻干部多为“半路出家”,在加入派驻纪检组之前基本没接触过纪检监督工作,也没有经过系统性、规范性培训,对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的理解认识,特别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不准、思考不深,面对同事开展监督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心理顾虑。二是监督执纪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在线索的查办上存在明显的本领恐慌,由于核查案件机会少,经验不足,对党纪党规、政策法规缺少精准把握,整体办案水平不高,派驻组专员中会办案、能办案、办好案的不多。三是缺乏“复合型”专业人才。部分派驻组成员生产、营销等专业知识储备不足,素质能力跟不上监督要求,导致一些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能发现或挖掘深层次的问题,监督效果不佳。
三、进一步提升派驻监督质效的对策
(一)明晰角色定位,营造监督良好氛围
一是把准派驻监督定位。派驻纪检组要及时转变工作理念,找准角色定位,清楚认识到自己是上级纪委的派驻机构,是上级纪委的组成部分,对上级纪委负责,代表上级纪委加强对驻在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是“不走的巡视组”,要发挥“驻”的优势,做到“平时放哨,有事报告”。二是做实政治监督本质。聚焦“两个维护”,通过全程参加党委会议、民主生活会、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等会议、实地调研、检查核查、谈心谈话等方式监督驻在单位政治理论学习、政治任务落实情况,研判驻在单位政治生态。三是进一步强化驻在单位党委党廉主体责任意识。
引导和督促驻在单位党委和党委主要负责人切实转变观念,自觉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职尽责,为派驻组开展监督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四是进一步理顺派驻组与驻在单位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派驻纪检组不能高高在上或蜻蜓点水开展监督,要注意处理好监督与融入、监督与互动、监督与服务、监督与学习“四个关系”,在思想感情和实际行动上主动融入驻在单位。既要加强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关键岗位党员干部的监督,又要注意加强沟通和协调,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同时更要主动自觉接受监督。既要主动发现问题,又要大力支持驻在单位的中心工作,形成与驻在单位的良性互动。通过帮助驻在单位解决问题、为驻在单位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营造“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顺畅关系和良好氛围。
(二)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促进监督的质量和效果提升
一是加强对驻在单位政治生态的监督。紧盯关键少数,重点强化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关键岗位党员干部的监督,督促推动党员领导干部以上率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去引领带动整个单位政治生态的好转。二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紧盯关键人、关键事、关键时,结合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从纪律风险入手,分析问题与人员之间的相互联系,形成“员工纪律风险情况活页夹”。探索从业务苗头性问题到纪律问题之间的逐级管控机制,提升监督精准度和管控的有效性。三是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方法。综合运用指导式监督、提醒式监督、参与式监督、督促式监督、抽查式监督、核查式监督、问责式监督等多种方式,全力打造“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日常监督工作格局,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中,在“治未病”上积极作为。四是强化精准监督。将智慧监督的大数据思维和分析方法融入派驻监督,运用监督情况数据库和智慧监督数据,带着问题“量身定制”开展“靶向监督”。五是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及时纠偏,防微杜渐。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通过问责保障监督执纪威力,倒逼主体责任的落实落细,对违纪问题,该处分的必须处分,该通报的坚决通报,以有力的震慑来体现“派”的权威。协助驻在单位做好“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三)进一步优化监督体系,凝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合力
一是着力压实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能不能担当起来,关键在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没抓住。派驻纪检组要坚守“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把工作着力点放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上,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为驻在单位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二是做实监督管理委员会。借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平台,督促职能部门的专业监督、业务部门的自我监督、党支部的日常监督同步运作。及时向驻在单位党委、业务部门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者突出问题,提出监督建议,提供参谋作用,促进企业治理能力提升,真正发挥“探头”“前哨”作用,充分释放制度优势和改革红利。三是推动派驻监督与各类监督的贯通融合。就信息互通、监督互动、措施配合、成果共享与巡察、审计等监督主体主动贯通,与驻在单位党委经常沟通,建立各类监督的协同联动机制,全力打造上下联动的“大监督”工作格局,形成监督合力。上级纪委要加强对纪检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统筹协调,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强化政治监督、日常监督,放大监督叠加效应。四是要注重发挥驻在单位支部纪检委员和廉政监督员队伍作用。通过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举办培训、抽调参与交叉检查、细化并实施履职评价等方式,不断增强支部纪检委员和廉政监督员的履职意识和能力,激活监督“神经末梢”、打通“最后一公里”。
(四)努力打造高素质的派驻队伍,确保派驻监督更加坚强有力
一是在锤炼政治品格上下功夫。持续深入加强理论学习,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断提高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政治觉悟和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二是在历练能力本领上下功夫。派驻干部既要讲政治也要重业务,既要精通纪检工作也要熟悉驻在单位的业务和运转情况,鼓励派驻队伍坚持学思践悟,不断提高精准发现问题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综合协调能力、运用“四种形态”能力。三是在严明纪律作风上下功夫。派驻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代表着上级纪委的形象,必须在纪律作风上有更严的要求。派驻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严守纪律规定,坚决抵御风险诱惑。派驻组组长既要率先垂范,又要敢抓敢管,加强对组内干部的监督管理,担负起带队伍的责任,严防“灯下黑”。四是在派驻队伍建设上下功夫。纪委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研究制定派驻队伍的专题培养方案,通过专题培训、以案代训、案例教学、轮岗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派驻组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另外,对派驻机构的培训学习注重增加专业知识的内容,支持派驻干部参加生产经营相关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对派驻组的考核激励机制,持续优化OKR目标考核模式,充分运用好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激发队伍活力和工作潜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派驻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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