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晓磊
山西财经大学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完善,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重大影响。与传统的金融服务模式相比,互联网消费金融具有其不可比拟的优点。互联网消费金融在不断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问题,为了保证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健康持续发展,应根据时代潮流不断优化。本文分析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现状,通过对其发展历程和市场现状的分析,探讨了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快速发展,并不断刺激我国经济的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 互联网消费金融;消费金融市场;消费金融
一、引言
自21世纪以来,借助互联网的计算技术和思维方法,金融业极大的改善自身的功能和效率。作为经济发展的新动力的“互联网+金融”受制于政策互联网消费金融也得到了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传统消费金融正不断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目前,许多商业银行纷纷建立起自己的消费金融公司,向互联网金融领域不断进军。一些公司也不断从传统的消费金融业务过渡到网络化的消费金融业务,凭借互联网平台带来的独特优势,不断提高自己的效率与竞争力,极大地促进了金融发展。
总通过研究中国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发现其在快速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融资和信用状况方面以及相应的金融产品方面现有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采取合理的建议对策,已消除其所面临的的困难,来促进整个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的进步与发展。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内涵
传统金融主要是仅指存款、贷款、结算三大传统业务的金融。消费金融是传统金融的业务之一。互联网消费金融本质上仍然是消费金融,即传统消费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的相结合,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的自身优势来促进消费金融的发展。与传统的消费金融服务模式相比,其具有成本低,效率高,服务面更广的特点。
互联网消费金融是“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互联网消费金融是指由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或互联网公司等市场实体使用互联网技术以及信息通信及大数据技术作为工具,来满足个人或家庭对商品和服务的需求,为了满足消费的需求,向他们提供贷款并分期偿还信贷活动。
三、互联网消费金融存在的问题
(一) 融资渠道狭窄,平台发展有限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并不广泛,且从融资渠道中获得的金融数目较小。互联网消费金融实体的融资方式一般仅包括股东存款、银行贷款、金融债券的发现和资产证券化等,这些融资渠道并不能满足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的需求,使它们面临资金困乏,难以加快开发速度和提升服务品质的要求。一般消费金融平台的信用有限,无法获得大量的资金支持。
(二) 信用平台不完善,缺乏经验中国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信用平台不完善,缺乏跨平台合作经验。虽然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通过与传统商业银行的数据合作,掌握了大量的客户数据和消费信息,但这些数据不能及时反应消费者的消费状态,使得在客户的信用状况方面,平台并不能很好的把握数据的真实性,使得信用风险不断增加,严重影响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稳定性;中国互联网信用报告良莠不齐。因此,可以将不同的信用报告渠道相互组合以优化其优势并相互补充。
(三)消费观念缺乏支持,产品单一随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不断发展,其优势不断展现,对促进消费、加快经济的增长、提高生产效率,促进新产品的开发和新技术的应用都起到良好的作用,但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的时间较短。互联网金融消费的概念尚未得到广泛支持。许多消费对该新模型了解不多,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它的发展。
(四)在法规和法律制度未涵盖的灰色地带,有许多无牌经营和非法平台未获得国家许可和批准而从事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市场准入门槛低,加上自身素质原因,导致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存在极高的风险,使得交易风险极高,严重影响了平台的稳定性,并使非法集资等行为不断发生。另外,一些不良互联网金融平台为占领市场和获取更多的利润,不断降低放贷要求,并不按真实情况进行宣传。
四、 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建议对策
(一)提高平台管理能力,拓宽融资渠道。为了有效减少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风险,必须在公司内部设立相应的机构,以提高平台的自身管理能力。根据公司的自身状况,建立合理有效稳健的机制,使得风险预防、风险发觉、风险处理等方面的效率大大提高。平台的所有交易都要经过相应监管部门的审批通过,并留有交易记录,使得出现问题时,可以及时找到相应负责人,加快问题的处理与解决,提高平台的安全稳定性为了进一步拓宽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我们可以开发一些新的融资方式,使得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在间接融资方面为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提供更多的支持。
(二)强化信用平台建设,增加跨平台合作。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应制定行业一致的信用评估标准。不断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加大信息交流,采用统一的信用评估机制,已保证客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数据共享和数据互操作性,将动态客户实时消费趋势和静态用户数据指标相结合,充分利用好互联网平台的信息处理与整合技术,更好的分析整理归纳出客户的行为习惯,为客户提供专门符合其要求的金融产品。增强互联网消费金融与其他平台的交流合作。增强平台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加强数据交流,以便更好地反应消费者的消费情况和信用状况。从而更好的为客户符合其消费需求的金融产品。同时,平台可以将不同的信用报告渠道相互组合以优化其优势并相互补充,并与传统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组合以形成数据共享。
(三)加大宣传力度,创新金融产品。为了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政府和互联网消费平台都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广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和接受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政府在人们心中的的信任度和权威性很高,对于政府积极推广的产品,人们的可接受度更强,政府可通过自身的微信公众号或者微博等方式加快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息的普及,让人们充分了解到它对人们日常生活的作用,大大提高生活的便利性。金融创新在金融领域的影响不断加强。要是互联网消费金融快速发展,离不开金融创新,应不断创新出新的金融产品,以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更好地服务,顺应社会发展的潮流。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应根据社会的发展状况与经济形势,提高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金融服务与产品的质量和吸引力。
(四)建立健全互联网消费金融安全体系。依法对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进行监督管理是保证互联网消费金融体系稳定发展的前提,因此,必须要加强立法工作,减少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负面影响和保证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良好运行。由于传统金融行业与新兴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标准不同,两者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对于评判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是否良好时,不能用传统的指标对其进行评估。因此,金融监管应依法做好互联网体系建设,进一步稳定我国金融市场。一方面,应加大对信息技术开发领域的资金支持,更好的分析和处理数据,建立健全的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同时,加快对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员工的职业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使其更好的减少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减少技术风险。加大对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自身的管理力度,健全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以保障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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