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危险货物集装箱海运谎报瞒报问题

发表时间:2020/12/30   来源:《中国电业》2020年7月21期   作者: 张子钰
[导读] 近年来,我国危险货物进出口数量不断增长,在危险货物进出口运输实践中,集装箱运输已成为危险货物海运首选的运输方式。
        张子钰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250000
        
        摘要:近年来,我国危险货物进出口数量不断增长,在危险货物进出口运输实践中,集装箱运输已成为危险货物海运首选的运输方式。文中指出了我国危险货物集装箱海运谎报瞒报行为的种类,分析了谎报瞒报问题的特点及引发的危害,阐述了发生谎报瞒报的原因,提出防范谎报瞒报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危险货物集装箱;谎报瞒报;危害、原因;解决措施;
        前言
        由于危险货物的特殊性,集装箱危险货物运输对环境、船舶、同航次的货物、船员等也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世界各国对危险货物的运输都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和监管方法。近年来我国海事部门多次查获集装箱危险货物的瞒报、漏报和谎报事件,也多次发生其他国家来函通报我国船舶载运集装箱危险货物不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进行申报的情况。出口集装箱危险货物瞒报、漏报和谎报问题的存在折射出我国外贸集装箱危险货物监管体制上存在的漏洞。
        一、集装箱海运危险货物谎报瞒报的原因分析
        1.货主或托运人逃避超出普通货物的运费,追求利益最大化
        由于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危险性远远高于普通货物,所以危险货物的运输成本也大大高于普通货物。通常一个危险货物集装箱的运费要比一个普通货物集装箱的运费高50%~100%,如果采用冷藏集装箱运输危险货物,则相关费用会更高。危险货物货主或托运人为降低运输成本,追求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往往会将危险货物谎报普通货物托运。这是引起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瞒报行为的根本原因。
        2.货主或代理为减少麻烦,避免办理复杂的托运手续
        危险货物海运出口所需单据和办理手续比普通货物更烦琐。按照法律规定,危险货物出口时货主要先到商检局办理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而办理危包单的要求非常严格,手续也很繁琐。危包单办理完毕,还要做一份化学品材料安全数据(MSDS)报告。货主有了这两个单证才可以向船公司订舱。为了能订到舱位,一般需要提前10天至两周申请。危险货物在装箱时还要有装箱检查员现场监督装箱情况。装箱完毕且箱内危险货物的积载、隔离、绑扎等符合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装箱员检查合格后会签发"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除此之外,还要向主管部门申报并接受检查等等。因此一些危险品出口企业或代理为减少麻烦就直接按普通货报关了。这是产生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瞒报行为的主观原因。
        3.承运人在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方面存在漏洞
        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时,对所接收货物的要求并不是很严格,也没有专门针对危险货物的鉴别系统。在托运人不说明所托运的货物是危险货物、不提供运输单证的情况下,接货人员不一定就能看出是危险货物,此时就可能把危险货物作为普通货物装运。在实际工作中承运人通常的做法是只要托运人提供了"非危保函",就按普通货物接收,不再进一步审核,发生事故后由托运人承担一切损失。此外,有关主管部门对集装箱的开箱检查率太低,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助长托运人瞒报谎报危险货物的行为。
        二、我国危险货物集装箱海运谎报瞒报引发的危害
        1.严重威胁港口的生产安全
        托运人瞒报后,无法按照危险品集装箱运输的有关要求进行港口作业,加大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其次,严重威胁港口的生产安全。例如∶2015年8月12日,瑞海公司在天津港的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这次事故对局部区域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业内人士认为天津港此次重大火灾爆炸事件事故很有可能是危化品次氯酸钙谎报、瞒报引发燃烧,继而引爆旁边堆放的具有与TNT炸药爆炸威力相当的硝酸铵。


        2.对承运人的危害
        近年来,据国际海事组织统计,至少有数十艘大型集装箱船因为危险货物谎报瞒报或错误申报引发火灾和爆炸等事故而遭受严重损失。由于危险货物集装箱海运谎报瞒报,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不知情,对危险货物按照普通货物进行管理,危险货物一旦管理不当就会给承运人造成巨大的危害。
        3.对货主的危害
        在海洋运输中,如果危险货物发生火灾和爆炸等事故,会造成严重损失。按贸易术语CIF成交,由卖方购买保险,如果卖方没有买保险,货物烧光了船公司会向卖方索取报关时的箱单和发票,核查货物的货值,按照比例补偿部分损失货物,其他损失要卖方自己承担,比如要自掏腰包承担共同海损,需要支付运费给船公司,还要承担收货人可能的索赔。
        三、解决集装箱海运危险货物瞒报的措施与建议
        1.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内部联系机制
        为了从源头上对危险货物进行控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摸清辖区内危险货物生产厂家的生产经营情况,比如生产的产品种类有哪些、危害性质如何、产量和流向等情况并进行跟踪管理,从而杜绝瞒报谎报行为的发生。其次主管部门应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多次瞒报谎报的托运人列入重点跟踪管理的"黑名单",对他们进行更严格的管理。同时为防止违法托运人钻管理方面的漏洞,从被查堵口岸转移到周边其他口岸出口,主管部门内部应建立联系机制,将"黑名单"与其他口岸的主管部门共享,所有口岸共同堵住危险货物瞒报谎报的出口通道。
        2.各管理部门建立沟通渠道
        对于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行为的查处,其关键是有效信息的获取。有效信息能使查处有的放矢,尽快确定存在瞒报谎报嫌疑的集装箱。海事主管部门应拓宽有效信息的获取渠道,与海关、港务、货场等口岸部门建立多方联系机制,互相通报共享违法违规信息,开展合作,共同打击危险货物瞒报谎报运输行为。另外,社会监督也是一种有效信息的来源。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效能,完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平台等举报渠道;建立举报激励机制,调动举报人员的积极性。更为重要的是,在鼓励举报的同时,还应建立完善的保密措施,注意保护好举报人,以免举报人的信息被透露出去,遭到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
        3.加强现场监督
        根据我国交通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托运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包装,做好危险货物的标志和标签,并将正确运输名称和危险性质以及火灾或溢漏等应急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对疑似瞒报的集装箱实施开箱检查是查处危险货物瞒报谎报行为的有效手段。主管部门应加强现场监督,逐步建立起有效的查控体系,将对集装箱实施开箱检查列入常规性工作,进一步加大开箱抽查力度。此外,要加大对查处的瞒报谎报行为人行政处罚的力度。目前虽然主管部门加大了对危险货物瞒报谎报行为的查处力度,但危险货物瞒报谎报案件仍然呈多发趋势,其根本原因是处罚力度不够,对谎报瞒报行为人的处罚甚至不及危险货物瞒报谎报的赢利收入,根本未对其形成执法上的威慑力。如此一来,危险货物瞒报谎报问题就得不到根治。因此,通过加大开箱抽查力度和行政处罚力度,提高执法威慑力,使违法人的违法成本远远高于违法所得,对减少和杜绝危险货物运输中瞒报谎报行为是非常必要的。
        4.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
        由于集装箱运输存在较强隐蔽性的特点,就给一些不法分子瞒报谎报危险货物性质提供了可乘之机。而就当前情形来看,主管部门除了开箱查验外,没有其他更有效的手段在不打开箱的情况下对集装箱内货物进行快速监测。因此,建议主管部门或承运人可以效仿机场、火车站等场所查验旅客行李的方式,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如X,射线仪器,在不开箱的情况下对集装箱内货物进行快速监测,可以大大减少危险货物瞒报行为的发生。
        结束语
        综上,现行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安全体系是以如实申报为基础的,需要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部门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共同努力,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措施,有效遏制集装箱海运危险货物的瞒报谎报行为,为集装箱海运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提供可靠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尹杰.危险品集装箱瞒报行为查验要点[J].中国海事,2015,(9):49-50.
        [2]黄为进.防范内贸危险品箱谎报问题的探讨[J].中国海事,2008,(10):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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