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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强调:“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2]同时他也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这些都为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遵循,新时代国有企业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要与国家大政方针在发展方向上保持一致,这样既能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高品质发展更能为党和国家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效的实践案例,对理论起到值得信赖的实施支撑作用。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意义;问题;对策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过程中,必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优化政治生态,提升廉洁文化,培育廉政干部,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良党风保证。本文联系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实际,就新时代深化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作些粗浅思考。
1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1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
个别国企内部党委书记存在对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摆位不正。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一些国有企业的党委没有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纪委也没有承担起监督责任,企业内部也没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导致解决问题的效率非常低下,党委对企业内部的政治生态环境没有一个整体的分析研究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细节性问题缺乏深刻的认知和了解。
1.2监督机制体制不健全
监督力量薄弱,监督机构不健全,导致监督管理不利。企业内部的监督监管人员大多数身兼数职,有些纪委缺少明确的职责定位,很难把所有的注意力集中到党风廉政建设当中去,造成监督效果不好,监督落空,出现问题解决不及时不彻底。一方面监督的标准和要求不够严格,不能完全遏制住贪污腐败情况的滋生,另外一方面监督的手段也不到位,不能彻底击碎腐败团伙对利益、权力的向往和渴望。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纪委自办案件数量虽有提升,但综合衡量,仍处于较低水平。监督机制实施后的效果差,监督的时效性得不到有效的保证,国企领导班子的工作重心偏向于企业的经济效益,这样就容易忽视“三重一大”问题、领导干部的廉政问题和职工切身利益的等问题,存在企业制度具体实施效果不够公开、不够透明,使民主监督不能发挥任何作用。
2解决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的措施
2.1国有企业需要对人才培养机制进行优化
优秀的人才队伍,是国有企业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保障。
具体而言,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国有企业需要以三类人群作为重点培训对象:一是将国有企业领导管理人员作为重点培训对象,将党风廉政建设意识的强化作为培训重点,从而确保国有企业领导管理工作人员能够关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展,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有正确的大方向,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以持续创新并适应企业发展需求;二是将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队伍作为重点培训对象,将党风廉政建设专业素养作为培训重点,从而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者所具有的专业素养能够满足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需求,进而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的提升提供保障;三是将后备人才队伍建设作为重点培训对象,将创新意识作为培训重点。人才更迭是确保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工作始终保持活力的关键,而创新意识则是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以与时俱进的重要基础,为此,国有企业不仅需要重视将后备人才培养作为培训工作中的重点任务,而且需要关注后备人才创新意识的强化。在针对以上三类人群开展培训工作的过程中,为了能够提升国有企业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国有企业需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工作内容等,制定科学的人才培训规划、选择合适的人才培训方式,推动培训体系得以科学化、规范化发展。与此同时,国有企业有必要为培训对象提供多元化的实践锻炼平台与实践锻炼机会,确保符合选拔、任用标准的优秀人才能够在基层锻炼中提升自身的党风廉政素养,进而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2.2国有企业需要对监督机制进行优化
构建完善的监督机制,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必要路径,为此,在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国有企业有必要以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为出发点,对内部监督机制进行持续完善,从而确保党组织以及党员队伍始终保持纯洁性与先进性,为国有企业有序发展与持续发展构建保障。具体而言,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的优化,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国有企业与党委有必要推动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结合,在完善监督体系的基础上推动监督工作形成合力。在此过程中,党委、纪委、党内基层组织需要积极开展全面监督、专项监督以及日常监督。与此同时,国有企业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也需要在发挥自身基本职能的基础上参与到党风廉政监督工作当中。另外,群众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在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不容忽视,为此,国有企业也需要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社会力量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从而通过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结合,构建起有效有力的大监督格局;另一方面,国有企业需要明确监督重点、落实监督责任。在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监督主体需要将资源密集、资金密集的部门与岗位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重点,如国有企业中的工程建设部门、物资采购部门、投资计划部门等。与此同时,党委、纪委等组织需要明确自身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落实自身责任,通过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强化派驻监督机制、优化监督巡查机制、做好纪检队伍建设工作,为国有企业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以及监督工作价值的充分体现提供良好保障。
3结语
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重在建设与贯彻执行,我们只有准确、全面地认识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科学地分析新时期、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带来不同方面的影响,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找出主要问题,抓住主要矛盾从根本上解决出现的问题,才能不断地推动国企党风廉政建设走向新的高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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