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佳
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 中共喀左县委党校 122300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开指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基层社会治理能否顺利开展、不断开创新局面,关键看法治思维的“先导”作用能不能树立起来。
一、法治思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石
党的十九大报告“法治思维”作为“五大思维”之一,在总览全局、协调各方中时刻发挥作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石。
当今,中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因此,我们需要比任何时候都清醒、冷静,利用法治思维特有的科学、客观去思考为题、处理事情,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
二、基层社会治理需要法治思维贯穿始终
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协所有职能的实现,都离不开法治思维的构建。因此,在基层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法治思维应贯穿始终。
(一)协调社会关系益需要运用法治思维
目前,基层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工作,需要协调社会关系更是涉及到方方面面,随着社会的进步、法治的发展,公众对法治的认识越来越强,群众在遇到问题的时候都“找法问法”,再用过去的“自治”+“德治”的方法已经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了,所以,必须靠法治。
只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协调社会关系的“金钥匙”,只有对法律充满敬畏,才能把法律法规严格贯彻落实到位,才能做到不偏不倚,满足群众的各种诉求,切实把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治理效能,让群众受益、满意、放心。
(二)化解社会矛盾需要运用法治思维
社会矛盾的转化要求我们必须以法律手段作为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的主要手段,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凝聚共识,推动全社会的改革与发展。
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仅仅停留在物质层面,更多指向精神层面,比如群众需要更安全的食物、更清净的环境、更公平的竞争、更体面的地位,这些方面的实现要求时刻凸显人民主体地位,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树立依法治理、服务群众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处理一切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拦路虎”。
(三)促进社会公正需要运用法治思维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基层社会治理中最常用、与群众最直接的手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下了大力,解决了许多体制机制方面影响公平正义的弊端,比如纠正了一系列冤假错案,让正义“迟到”但不“缺席”,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终身负责制。这些举措都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框架下进行的,同时符合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在基层社会治理中都取得了良好效果。
由此可见,基层社会治理中,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能不能得到公平正义,关键看法治思维能不能构建起来。
(四)保持社会稳定需要运用法治思维
“维稳”是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也是其他一切工作开展的重要前提,基层社会不稳定,动荡不安,会影响党和国家的执政根基,动摇群众坚定改革发展的决心。
在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下,群众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变化,越来越多元、越来越多样,面对这样的情形,只有法治思维才能够统一思想、规范行为,是市场经济极为看重的“游戏法则”。
因此,充分发挥法治思维的基础性作用,保护市场经济的各项主体的利益和权益,方能维护最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最大范围的社会稳定发展。
三、用法治思维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基层干部是群众心中的党,基层干部怎么做,在群众心里,就是党怎么做。因此,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基层干部是我们党的“喉舌”和“代表”,基层干部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会体现在工作的方方面面,进而影响到群众的所思所想,乃至整个法治社会的构建。因此,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成败关键要看基层干部法治思维培育得如何。
(一)尊法要做到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相统一
“尊学守用”是“四位一体”的有机整体,不可分割,而尊学作为第一个方面则是培育法治思维的重中之重,只有在思想上真正拥护和真诚信仰,才能在行动上尊重法律、遵守规则。
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基层干部与群众沟通的先决条件就是能不能一碗水端平,这就取决于在领导干部心中能不能把法治的核心原则——公平正义守护好,因此,尊法是培养法治思维的基础。
(二)学法要做到多种途径与多种形式相统一
基层干部学法并不一定非得是科班出身、取得法学学位,对于大多数基层干部来说,掌握必备的法律常识、精通于自己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就已经足够了,所以在学法上,要做到多种途径与多种形式相结合。
比如,通过群众的上访案件、通过电视广播新闻中的案例、通过群众家长里短的处理中都可以学法,群众的法治观念在提升,会从很多方面督促和带动基层干部法治思维的构建。
(三)守法要做到遵守法律与崇尚道德相统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不仅仅是要“依法”,更要“以德”,充分发挥“法治”和“德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重要关系,在守住“法律红线”的同时也要坚守“道德底线”,二者并驾齐驱,才能构建社会主义法治中国。
因此,基层干部在面对矛盾纠纷、利益诉求等方面问题时,要把“村规民约”“乡约民俗”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发挥道德对于法治的补充和辅助作用。
(四)用法要做到运用法律与领会法理相统一
在法律的运用上,首先要重法律,在遇到问题的时候,首先要去查法条,看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其次要重证据,以事实作为判断依据,重视证据。再次要重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规章去处理事件、解决问题。
另外,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光用“书”中的法律法规去解决问题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在基层中,面临的问题各种各样,可能就会有法律的盲区,会有空白模糊地带,这个时候就需要运用法律的精神、原则、理念去处理问题,要做到运用法律和领会法理相结合。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更加高效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法治思维的助力作用,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构建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