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鑫
(大庆市交通运输局,黑龙江省大庆市 163000)
摘要:随着我国生产力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我国城镇化的进程逐渐加快,中国城镇化进入了关键的发展阶段。要想实现城市的高速发展离不开交通高质量发展,就需要对城市客运交通枢纽实施综合开发,加强城市空间和功能与城市交通的有机融合,规划构筑一体化城市交通体系。本文对城市客运交通枢纽综合开发制约因素进行了分析,以提高城市交通规划建设质量,更好地为城镇居民提供交通上的便利,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
关键词:城市客运、综合开发、交通枢纽、整体规划
随着国家对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的要求,城市建设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构筑一体化城市交通体系,更好地发挥交通运输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引领作用,构建经济、安全、绿色、便捷、高效的综合交通体系。
一、城市客运交通枢纽综合开发的原则分析
(一)城市客运交通枢纽的定义
客运交通枢纽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运交通枢纽的规划建设对于发挥交通对城市的经济发展起引领作用,进行城市客运交通枢纽的规划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城市客运交通枢纽实施综合开发,加强城市客运交通枢纽与城市周边区域发展的协调联动,已经成为城市规划建设所倡导的一个普遍原则。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客运交通方式或客运交通线路交会并能提供各类换乘服务的综合交通设施。城市客运交通枢纽综合开发可以提升地区和区域的可达性,提高城市的开发品质,促进城市发展的活力,如果在客运交通枢纽发展过程中建立良性的反馈机制,还可以起到弥补甚至平衡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压力的作用。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起到聚集-分散客流的作用,有效地提升地区可达性,会提升附近土地价值及建筑租金价格。城市客运交通枢纽的科学规划、合理选址、设计建设及优化布局,不仅可以提升民众出行的便捷性,还可心提升城市交通系统的运行效率,还可以起到优化土地利用、引导地区开发、优化城市空间的作用,最终实现土地资源利用、城市空间和产业布局的不断优化,提升城市品质与活力。
(二)城市客运交通枢纽综合开发的原则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的综合开发要深入贯彻国家要求的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加强交通枢纽与城市周边区域的统筹规划,实现地区有机衔接、土地节约、功能协同和形态协调,为城镇居民营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空间。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及其周边区域通常采取混合用地、立体复合的开发模式,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和开发强度都比较高。通过客运交通枢纽综合开发,围绕枢纽聚集一些商业经营性设施,以及邻里中心、医疗卫生、文化休闲等公共服务设施,不仅强化了客运交通枢纽的集散换乘功能,而且提升地区开发品质,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良性互动。城市客运交通枢纽在综合开发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几点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对客运交通枢纽及周边地区进行科学的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地区开发功能和客运交通枢纽的交通功能,实现地区发展和客运交通枢纽的有机融合。
2)实行一体化设计。在客运交通枢纽设计阶段要做好同步一体化设计,处理好地区开发功能与客运交通枢纽的换乘功能之间的协调关系。
3)加强建设协同。在客运交通枢纽统筹规划与一体化设计的基础上,要加强周边区域建设与枢纽的协同开发建设。
4)做好运营管理衔接。客运交通枢纽不同于周边地块的开发主体,客运交通枢纽应当与所联通物业的权属单位明确管理界面,做好运营管理衔接,实现管理有序。
二、城市客运交通枢纽综合开发制约因素
(一)各区域规划缺乏总体统筹
政府部门通常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上位规划,编制客运交通枢纽布局规划、选址规划等专项规划,以确定客运交通枢纽的布局、功能和规模。地区开发通常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上位规划,编制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于管理体制和规划体系缺乏有效衔接,客运交通枢纽专项规划与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缺乏协调和有机衔接,不能实现统筹规划和同步建设。
(二)开发主体与土地获取方式不一致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作为城市的基础建筑设施,一般情况下应由政府部门负责投资建设,交通枢纽用地通过划拨方式取得。而客运交通枢纽周边区域的开发通常是面像社会的市场性开发,获取土地也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造成了开发主体不一致。政府部门对客运交通枢纽综合开发通常缺乏动力。由于综合开发涉及众多审批程序及协调事项,致使市场化开发主体在综合开发上存在困难。开发主体的不一致,严重影响了客运交通枢纽的综合开发建设。
(三)缺少专业技术标准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作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在交通布局、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设置、绿化配比、卫生防疫等方面,没有专门的技术标准体系和规范指导施工建设,严重影响着城市客运交通枢纽的综合开发建设。
(四)投融资压力较大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综合开发投资建设资金需求量大,很难在短期内收回投资。为了确保客运交通枢纽综合开发物业能够长期稳定经营,政府部门对经营性物业的销售和转让通常会加以限制,在土地出让环节要求开发主体整体或部分持有经营性物业,加大了综合开发项目的投资回收期,给开发主体带来资金压力。
三、客运交通枢纽综合开发涉及关键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进行总体统筹规划
客运交通枢纽综合开发项目在启动实施前,首先需要对项目的市场定位、业态配比、商业模式、盈利能力、规划范围、功能布局、景观风貌、实施主体、投资估算、融资模式、建设机制、开发时序、运营管理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总体筹划,对项目实施中涉及的一些重要事项和关键因素进行综合研究实施。
加强客运交通枢纽规划统筹,实现枢纽专项规划与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效衔接,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在规划编制阶段同步开展城市设计。
在城乡规划管理中,城市客运交通枢纽用地可以采取独立设置和综合设置两种方式。对于独立设置的枢纽,其用地性质和范围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具体确定;对于综合设置的枢纽,通常不具体确定用地性质和范围,而仅仅明确枢纽的功能需求和容量规模,具体建筑形态结合综合开发方案确定。
(二)一体化设计协同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综合开发需要协调不同开发主体和专业设计,编制设计导则是一个有效的办法,实施一体化设计协同,明确各开发主体、各专业设计之间应遵循的设计原则,加强立体空间的联通和衔接,进行统筹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
(三)建立协调机构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综合开发是一个系统工程,从项目前期策划、规划、设计、建设,到后期运营,涉及诸多主体之间不同的利益诉求,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协调推进机制非常重要。在枢纽综合开发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协调引导作用,成立协调工作机构,政府不同部门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调动市场主体与社会资本的积极参与。
(四)进行投融资模式创新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综合开发应结合项目特点,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综合运用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不断进行投融资模式的探索和创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交通枢纽综合开发建设与运营。
结束语
通过客运交通枢纽综合开发,可以实现城市交通与地区之间的有机融合,在满足民众交通出行便捷性的同时,也为城镇居民营造出更好的生活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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