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河长制在基层推行的困境及改进方向

发表时间:2020/10/13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6期   作者:李明阳
[导读]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生态环境承受的压力增大,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显,水资源作为生命之源,是生态环境保护重中之重。
        北京市京密引水管理处  北京市  101400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生态环境承受的压力增大,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显,水资源作为生命之源,是生态环境保护重中之重。国家要求各地因地制宜,推出符合本地实际的河长制。本文就河长制在基层推行的困境及改进方向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河长制;基层推行;困境
        引言
        在绿色生态理念不断发展和进步的当下,河流绿色治理已经成为我国水资源保护的关键。作为一项具备生态性、环保性的手段,河长制有效维护了河流的生命健康,可以有效解决我国水资源利用复杂问题,强化了我国水资源治理水平,为社会安全、健康用水打下了良好基础。
        1 河长制在基层推行概述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出台以来,水利部、生态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委及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真抓实干,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国各地江河湖库的“河长”们根据当地河情,研究制定了具体江河湖库政策,取得较好成效。作为河长制全面推行的“最后一公里”,需涉水多部门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在具体管理和推进过程中,一些实质性问题也制约着河流管理工作的发展,如违规偷排问题严重屡禁不止、多部门治水责任边界不清、河道治理任务重资金投入不够、群众参与热情不高等问题应予以关注。
        2河长制的工作原则
        首先,坚持以生态环境为先,促进绿色发展。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平衡好河湖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促进河湖生态功能的恢复与稳定。其次,坚持党政领导,各部门协同合作。落实党政“一把手”领导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构建高效的组织体系,明确分工与责任,增强各部门协同。再次,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从地方实际情况出发,进行分类指导,统筹不同地区力量,实行“一河一策”,针对性解决河流保护管理的突出问题,并要求各地切实负责。最后,坚持严格的监督与考核机制。治理河湖必须依法治理,需要严格有效的监督和科学严谨的考核,促进工作进步,提高工作水平,拓展社会参与,积极接受群众监督。
        3基层河长制推行现实困境
        3.1 公众参与度相对较低
        在推行过程中,由于参与的主体相对单一,和河流生态保护与治理密切相关的人民群众、企业等其他主体却缺少对河长制的正确全面认识。因为广大群众们忽视了河流保护、河长制的重要性,所以很多群众们都认为河流治理保护工作是政府部门的事情,和自身利益并没有直接联系,造成“冷眼旁观”的现象,并且参与热情不理想,参与性、积极性、主动性明显不足的情况。
        3.2流域治理相互脱节
        河长制在基层推行存在责任边界不清的现象。目前,我国河流管理,采用了行政区域划分的分级管理方式,在大江大河中设置了流域管理机构,管理机构派驻地方,发挥水行政管理职能,开展河流的保护与治理工作。但由于河长制上身为制度的时间有限,自身需要不断完善适应现有治水状况。目前,河长制分工还需要细化和量化。特别是在基层,河道管理部门多,想要真正落实河长制度管理内容,需要上下游地区、河两岸地区、环保部门、水利部门、城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共同联手合作进行保护。但是当前独立管理问题严重,由于部门权力存在分割,各自为政,治理标准不统一等原因,河道管理的难度相对较大。
        3.3投入与资源的分配不足
        河流的环境整治是一个全面而系统的工程,其中涉及到了诸多管理层面,管理内容也较为繁琐,人力物力财力耗费相对较多。大力资源投入是完善河长制度的根本,更是确保各项水力资源保护、管理的基础环节。但是在实际开展河道治理、淤积清除、污水处理等工作时,一般都是一套系统化的工程,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资源。

目前,我国各地区发展不均衡,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有限的财政资金确实难以满足需求,特别是到了基层,资金问题相对匮乏的短板更为突出。
        4河长制在基层推行的改进方向
        围绕推行河长制,北京市不断深化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初步建立了“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社会共治”的河湖管理制度,治水管水工作走向常态化、长效化。
        4.1持续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市、区、街乡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北京市对现有机制进行完善,推动三级河长制下探到最基层,让村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统筹村属河流污染治理,形成完整的四级河长体系。同时河长的任务量也将加重,突出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管控,对所管河道岸线划定管理范围,实施分区管理。
        4.2增加公众参与度
        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是保障河长制有效实施的关键所在。一方面,各地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新媒体,大力进行河长制宣传,扩展宣传范围,让每一名群众都认识到河流治理、河流保护的重要性,将河流治理与广大群众们健康安全切身利益紧密结合,调动起广大群众参与河长制管理的积极性,形成全共同治理和保护的良好氛围。政府部门充分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开河长制实施状况、成效,特别是资金使用情况,要听取大众对河长制的建议及意见,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完善、丰富河流治理措施。鼓励科研院所、企业员工、普通群众等各主体共同合作,完成河流治理工作。科研院要善于发挥专业优势,对治水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分析,并结合国内外治水先进经验,对河长制的推行进行科学规划。
        4.3全方位综合治理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成为责任主体这一前提下,细化量化河流治理分工,在对河长的职责及工作范围进一步明确,充分结合河流治理与治理污染源,平衡治源与治河的关系。在实际推行河长制的过程中,可以结合所在地区的生态环境现状,深入开展治理、打捞等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着力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对江河湖泊,要强化水功能区管理,突出保护措施,特别要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对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的河湖要加强水污染治理、节水减排、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对城市河湖,要处理好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维护水系完整性和生态良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对农村河道,要加强清淤疏浚、环境整治和水系连通。要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加强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监管,严禁侵占水域空间,整治乱占滥用、非法养殖、非法采砂等违法违规活动。
        4.4 加大投入并分配合理资源
        政府部门应该肩负起自身责任,从人力、物力、财力层次上有效帮扶地区落实、完善河长制度。设置专项河长制建设资金,极大财政层次对河长制的投入,并且将其纳入到地方政府财政年规划当中。全面落实“谁污染、谁治理”,借助法律手段完善违规排污、破坏水资源的惩处措施。在政府的统一支撑与保障之下,科学整合河长制优势,为河长制在基层的推行提供资金保障。
        结束语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一个系统、复杂、庞大的工程,在基层推行过程工作中难免遇到各种问题。本文分析了基层河长制推行困境,从提高全民参与度、多方位综合治理、加大资金投入等的方面出发提出了改进方向。
        参考文献:
        [1]薄传梅,裴学军,周迎奎.基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探索与实践[J].水利技术监督,2019(03):82-84+137.
        [2]侯晓菁.河长制政策执行中的政治[D].厦门大学,2019.
        [3]秘佳.浅析河长制法律机制——以滇池为例[J].法制博览,2019(09):98-99.
        [4]赖慧苏.多重激励机制下的基层政府行为研究——以GC县河长制实施为例[J].四川环境,2019,38(01):170-174.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