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六枝供电局 贵州省六盘水 553000
摘要:在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国有企业需要重视推动“两学一做”实现常态化发展、“三会一课”实现规范化发展、述职评议实现公开化发展、整改工作实现体系化发展、党风廉政建设载体实现网络化发展,与此同时,国有企业有必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人才培养机制、激励机制以及监督机制,从而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的提升提供保障。
关键词: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问题;对策
1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机制的组成
1.1工作主体的监督对象
首先,党委和纪委。只有加强党政相互协调、实现党政共同重视,才能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央精神,我国国有企业要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定期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实际的责任落实情况。对于顶风违纪的行为不仅要追究责任主体,而且要严肃追究领导人员责任,增强监督主体权威性,建立完善领导机制,保证充分发挥监督责任,正确履行监督权力,全面提升监督能力,进而有效增强纪委的独立性,提升纪检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养。其次,上下级企业纪委之间的领导关系。国有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具体化。在实际工作中要以同级为主。如何真正贯彻和落实上下级企业纪委工作关系是国有供电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面临的核心问题,不同国有企业需要根据不同发展情况进行积极探索。最后,“关键少数”是监督的重点。国有供电企业实际的经营情况和经营特点决定了监督的重点人群是领域部门和少数领导干部,因为他们可能具有较强的腐败性。国有供电企业领导人员占据着中心位置,掌握企业重要支配权。在实际监督工作中国有供电企业主要干部领导的权力是重点,他们不仅可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而且是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效果的重要影响因素。
1.2工作机制的内容和形式
首先,预防机制。国有供电企业要给予廉政文化建设高度重视,加强学习培训环节的实施,有效增强企业整合文化和凝聚文化的工作。国有供电企业通过相关教育和培训提升教育职工的自励能力、自警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国有供电企业要使用不同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洁从业教育,全面贯彻和落实各种监督制度,党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民主评议和监督,对新任干部要进行廉政教育。其次,责任机制。国有供电企业要真正贯彻和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建立专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小组,形成健全和完善的党风廉政工作领导体制,使领导班子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能够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使每位企业领导人和管理人员在具体的工作中贯彻和落实责任制度,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
2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
2.1国有供电企业廉政监督责任不力
要想提升国有供电企业廉政监督力度,必须要建立完善的问责机制,要对责任人或相关人员实行问责。虽然目前国有供电企业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但是对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责机制仍然缺乏,因此有必要对供电企业党委或纪委构建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对于违法乱纪现象必须严肃追究责任。这利于国有供电企业反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推进,也便于有效发挥监管作用。当前国有供电企业廉政监督责任不力主要有以下方面的问题:一是监督责任机制不完善,国有供电企业对倒查追究机制存在缺失。二是责任追究内容和主体不明确。三是责任追究标准不明确,同时在实施责任追究中手段软弱,很多时候过度讲人情、讲道理、重教育等,影响责任追究的权威性、严肃性。就当前来看,有的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不重视监督检查,忽视对部门领导廉政监督检查或不将其划入考核重点,也没把它与部门绩效考核挂钩,导致很多领导有“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思想,权责严重不对等,因此很难调动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
2.2监督力量不足
要建立有效的廉政建设体系,必须明确责任主体,做到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且责任落实到位,同时,还需要接受企业各部门、员工以及社会监督。换言之,一定要做好明确责任加上政策落地,才能得到有效执行。但就目前来看,有一些国有供电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特别是县级供电企业的纪检监察职能未完全发挥,纪检监察能力不足,导致纪检监察效果不尽人意。有的未设监督机构,有的纪检监察岗位设立后与其部门合署办公,可能是由于企业人员不足或者人员配置上不合理、不科学等造成的。除此之外,有的国有供电企业纪委存在双重领导现象,这种体制不利于监督工作的开展,难以发挥监督的实效。
3新时代深化国企党风廉政建设措施
3.1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首先,国有供电企业要加强对主要领导的监督和管理。国有供电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离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严格按照该制度开展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的审计监督工作协调机制,科学界定企业领导人员的权力。其次,国有供电企业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党委会制度。重点区分决策权和执行权,充分发挥内部制衡制度的作用,有效解决国有供电企业领导人员权力过大的问题,调整和优化党委会成员结构,提升纪委监督的时效性。明确规定监管主体细节,保证其与国有供电企业实际情况相符。加强国有供电企业制度建设,在国有供电企业规范化、法制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中积极融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内容。
3.2完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1.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管理,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纪检监察队伍。国有供电企业要建立一支高水平、专业化、高素质的监督执纪队伍,定期或不定期对执纪人员进行相关的教育和培训,聘请高水平、经验丰富的专家来教育和培训相关的领导人员。在现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不断调整和优化培训方式和方法,增强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全面提升执纪队伍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提升国有供电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权威性。优化国有供电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加强对国有供电企业纪检监察队伍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在建立纪检监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价体系时要建立完善的晋升制度,保证优秀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可以得到相对应的待遇和相应技术等级。
2.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供电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在上级纪委和同级企业党组织共同的领导下,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开展相关的工作,需要注意的是该工作以上级的纪委为主要领导。同时国有供电企业要改革和完善领导制度,积极完善和实施“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工作制度,高度重视上级纪委考评意见,提升其意见的地位,在管理下属纪检监察人员时合理实施直管的模式,上级供电企业纪委统一管理和统一调配下属供电企业的纪检监察人员。
3.对不同类型的供电企业采取不同的方式。对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要建立党组,党组成员要通过法定的程序进入经理层、董事会等等。同时要将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督执纪工作有效结合在一起,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下属领导人的领导。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要加强监督执纪体制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有效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履行监督执纪工作。
结束语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的反腐败工作力度加大取得一定的成效,从当前来看,党风政风有较大的好转。但并不意味着反腐工作可以放缓,尤其是从中央巡视组对国有企业巡视发现,作为国民经济主体的国有企业,它的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仍然严峻,需要各方面的党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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