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泗维河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做法探讨

发表时间:2020/8/19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0期   作者:梁惠
[导读] 摘要:分析了融安县泗维河灌区现状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泗维河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标,制定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措施。
        广西桂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  530023
        摘要:分析了融安县泗维河灌区现状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泗维河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标,制定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措施。
        关键词:泗维河灌区;农业水权;水价改革;计量设施
        泗维河灌区水源以泗维河水库为主,密江水库、小溪水库、大巷拦水坝为辅,受益村屯包括融安县长安镇的安宁村、木寨村、木樟村、小洲村、河勒村、大巷村、新安村、新民社区共7个行政村1个社区,受益人口1.87万人,灌区现状设计灌溉面积2.15万亩,主要种植水稻、金桔、砂糖桔和甘蔗。目前灌区水源工程运行良好,灌区内骨干渠系泗维河干渠已完成续建配套,田间工程约40%的渠道已硬化三面光,其余渠道均为土渠。泗维河灌区被定为2018年融安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试点(试点范围1.65万亩),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坚持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为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1 农业水价现状
        (1)农业水权制度问题
        灌区现状所有权不明确、使用权不规范,甚至连“水权”的字样都没有提到。农业用水水权地位不清,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绝大部分群众农业生产还是使用传统灌溉模式,用水量大,很难接受定量用水,更不愿意在超水量情况下额外买“水票”,水权分配困难重重。
        (2)农业水价形成机制问题
        灌区现状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合理,供水成本里不含折旧费。水利工程养护和维修费主要来源于水费,但目前灌区收不上水费,仅靠财政补贴只能勉强维持灌区水管部门的日常运转,无法拿出大量资金来维护、改造灌区工程,因而灌区工程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灌区工程年久失修,渗漏严重,使灌区水资源紧张和浪费并存,利用率偏低,造成水资源浪费,导致用水户负担过重。
        (3)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问题
        灌区部分末级渠系工程未进行防渗硬化,管理主体未发挥应有效用,长期缺乏相对稳定的资金投入进行维修,会造成工程输水损失严重,灌溉效益低、抗旱能力不足。灌区管理设施简陋、缺乏,特别是用水手段落后,没有用水计量设施,若按以往的按灌溉面积计量收取水费,绝大部分群众农业生产还是使用传统灌溉模式,用水量大,亩均耗水量远超过设计综合亩灌溉用水量,造成了水资源的严重浪费。灌区在2004年以前的水费征收工作由乡镇财政所统一代收,职工逐家逐户上门收取,工作量非常大,而且收费困难,收到率低,农户拖欠水费相当严重,极大地制约了灌区的管理和运行。
        (4)供水计量设施缺乏问题
        由于缺乏供水计量设施,难以实行计量收费,水费分摊不合理,不利于农业发展和节约水资源,导致水资源严重浪费,计量收费不明确,收费矛盾多,激化了用水户和水管单位之间的矛盾,水费问题成为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新因素。
        (5)用水合作组织建设问题
        目前由于有农业灌溉用水者协会多年未能充分发挥作用,未进行年检,新成立的村民合作社,尚未有明确的管理体制和水费标准,水权分配不明,基本未设专人看管工程、协调放水等管护工作,每年开春时如遇渠道淤积阻水严重,才组织受益群众投工投劳清淤、加固险工险段,灌溉水费根本征收不上,合作社效用不明显。农民用水户不能有效参与到灌溉管理中,导致工程管理处于“政府管不到,集体管不好,农民管不了”的情况。
        2 水价改革的目标
        通过对灌区现状调查,理清管护存在的问题,明晰农业水权,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根据作物分类实行定额管理;完善供水计量设施,计量到工程产权分界点;完善农业水价政策,推进阶梯计价模式,以基础水权为中线,节约有奖、超用加价;实现水权流转。
        3 改革措施
        柳州市水利局对2018年融安县泗维河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项目总投资153.34万元,改革面积1.65万亩。本次改革主要措施如下:
        (1)确定农业水权
        ① 核定用水户灌水面积
        准确核定用水户灌水面积是明晰水权的基本前提。首先由农户申报灌水面积,水管单位组织开展实地核查,逐户造表建册。在确定灌水面积时,由用水户如实填报承包地、自留地和荒地面积等信息,并以用水户持有的土地使用证为依据。确保核定的保灌水面积准确、可靠、详实,为明晰水权,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提供可靠依据。
        本次水价改革现状设计灌溉面积16500亩,另有鱼塘135亩。按照水源划分,项目区共分为4个灌片,其中泗维河水库灌片设计灌溉面积11300亩,水源为泗维河水库;密江灌片设计灌溉面积4500亩,水源为密江水库;小溪灌片设计灌溉面积200亩,水源为小溪水库;大巷灌片设计灌溉面积500亩,水源为大巷拦水坝。4个灌片主要以种植水稻为主,局部种植金桔、淮山、蔬菜、砂糖桔、甘蔗等。在泗维河灌片和密江灌片分别有125亩、10亩的鱼塘。
        ② 确定分配水量
        灌区农业水量分配的方法为:由于4个灌片的可供水量均大于作物需水量,因此项目区各村对应的耕地面积作物需水量即为每个村村民合作社所拥有的可用水量(即水权)。

为了提高农民节水意识,节约用水,项目区农业水量分配按p=50%灌溉保证率下灌溉定额计算,灌区作物现状和节水改造后总需水量分别为928万m³和675万m³,每个片区不同阶段可用水量为:现状水平年下,泗维河灌片、密江灌片、小溪灌片、大巷灌片亩均可用水量(即平均基础水权)分别为541m³/亩、607m³/亩、481m³/亩、520m³/亩;规划节水改造后,泗维河灌片、密江灌片、小溪灌片、大巷灌片亩均可用水量(即平均基础水权)分别为394m³/亩、441m³/亩、349m³/亩、379m³/亩。本次水权分配由各灌片的平均基础水权再细分到灌区的每一个村村民合作社、组织下面每一条支渠灌片。
        (2)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农业供水终端水价按下列公式计算:农业供水终端水价=(骨干工程水价×干渠供水量+末级渠系水价×终端计量点水量)÷终端计量点水量。经过现场踏勘,实地了解农民用水户的意愿,对供水成本进行测算,进行农民水费承受能力调查,建议试点灌区实行分类、分阶段水价,现状水稻(粮食作物)农业用水终端水价0.100元/m3,其它经济作物终端水价0.208元/m3,鱼塘(养殖业)终端水价0.208元/m3。待灌区田间工程实施节水改造工程后,灌溉效率有所提高,相应的亩均用水量下降,规划节水改造后水稻(粮食作物)农业用水终端水价0.100元/m3,其它经济作物终端水价0.400元/m3,鱼塘(养殖业)终端水价0.229元/m3。
        为了进一步鼓励节水,遏制浪费,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超出定额用水的累进加价收取水费。综合考虑灌区作物结构及供水方式,农业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采用1:1.3:1.5:2:3。定额内用水按执行水价的100%计收,超定额10%(含10%)以内部分按执行水价的130%计收,超定额10%~30%(含30%)部分按执行水价的150%计收,超定额30%~50%(含50%)部分按执行水价的200%计收,超定额50%以上(不含50%)按执行水价的300%计收。
        最终水价在成本测算基础上,由水利部门与群管组织协商,并与县政府、物价部门对接核定,上报县政府审批,由县政府或价格主管部门下文审批执行。
        (3)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本次试点灌区涉及的6个村村民合作社已于2017年在农业局登记成立,主要职能为接受政府及有关单位的委托统一调度灌区内管、用水;统一灌区内水费征收;解决用水户水事纠纷;筹集水利资金,合理调配劳力,确保工程顺畅。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
        (4)建立农业节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
        建立农业节水精准补贴机制:在执行水价达不到供水成本水价的情况下,探索建立对供水主体、村民合作社维修养护工程差额部分予以补贴的机制。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每年灌区下达的维修养护资金;补贴内容主要为执行水价低于运行成本水价的供水主体收费差价部分,本次试点灌区双季稻3718亩,单季稻5542亩,每年需进行精准补贴资金约7.87万元/a。补贴方式由村民合作社在每年底根据当年工程运行维护实际收支结算情况,就执行水价低于成本水价的供水主体收费差价部分、维修养护工程差额部分,向乡(镇)政府提出补贴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后,由县财政局审批和发放相应补贴经费。
        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在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基础上,探索利用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收入、高附加值作物或非农业供水利润、财政安排的维修养护补助资金、水权转让收入、社会捐赠等资金渠道建立节水奖励基金,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生产模式促进农业节水的农民村民合作社或用水户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照作物节水百分比制定,奖励方式由财政出资,根据用水户用水情况按人均或亩均给予节水奖补。
        (5)完善供水计量设施
        由于灌区田间工程未完成续建配套,末级渠系基础工程设施大部分为土渠,本次设计水权分配、水价测算分别按现状及规划续建配套完善后进行计算,由灌区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和计量,末级渠系范围内农民合作社参与计量,每轮次供水后由灌区管理单位和村民合作社共同签字确认水量。由于地理条件限制,现状渠道有些同时灌几块田或一块田有几条渠道都可以灌以及串灌等复杂的情况,很难实现按量计量到个体户,为了既能实现水量计量到产权分界点,又能最大限度的节约投资,本次设计仅在骨干工程首端、骨干工程与末级渠系产权分界点(支渠口)设置供水计量设施,制定合理的灌溉闸门开启制度与区域水量计量算法规范试点区农业灌溉。本次设计共新增计量设施45套。未来灌区田间工程改造后完善终端计量设施配套。
        (6)实行水权转让
        灌区采用村民合作社间水权转让,由泗维河灌区管理所统一协调、平等协商。水权转让情况由泗维河灌区管理所登记在册,记录转让时间、水量、价格等主要信息。政府或其授权水行政主管部门、泗维河灌区管理所、村民合作社等,可利用节水奖励基金、其它财政专项资金、水费收入等,按不低于用水户购买水价,对节约的用水量进行回购。
        结 语:
        通过融安县泗维河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使得灌区内农田水利产权制度逐步完善,水权清晰明确,灌区供水条件和灌溉格局将得到极大的改变,能够有效促进灌区的长久有效运行,通过水价制度的改革,促使当地人民群众树立节水、惜水的意识,避免水资源的浪费,提高项目区水利用效率,能够对当地农业生产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带来长远的影响,有利于节水型社会的形成,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生态环境效益突出,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 2018年广西融安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R],广西桂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12月;
        [2]《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试行)》[S],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作者简介:梁惠(出生年月1987.06),性别 女,籍贯 广西融安,身份证号码 4522271987****0042,研究方向为:水利水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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