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火灾高危单位管理现状与工作对策

发表时间:2020/7/15   来源:《建筑实践》2020年6期   作者:宋萌萌
[导读]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就成为社会化火灾防控的重中之重

         摘要: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就成为社会化火灾防控的重中之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山东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社会单位的科学分类和依法管理,推动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规范单位的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切实提高火灾高危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本文立足火灾高危单位管理现状,分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定的工作对策。
         关键词: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现状;火灾防控对策
引言: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大规模、大空间、大体量、超高层等的单位越来越多。这些单位的建筑功能复杂,人员密集,大多属于火灾高危单位,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难度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加强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火灾高危单位的管理层没有充分认识到单位的火灾危险性,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重视程度比较低。消防安全责任人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尽职履责,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通过日常检查,我们发现很多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工作并不知晓,而仅仅委托消防安全管理人全权负责或者安排值班长零星负责,导致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能逐级落实到位,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长期存在,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的主动性欠缺,侥幸心理一味存在,极易小错酿成大灾。
         2、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火灾高危单位大多结构复杂、体量大,火灾防控等级高,因此大多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等。目前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仅仅从社会招聘的、文化层级仅为小学或者初中文化;有的从未从事消防工作,对消防工作一窍不通;有的简单的认为消防即保安,不懂却敢干。单位为了节约经费、节省时间,对消防管理岗位人员不培训、不考核,仅仅靠得过且过的应付心理度日,导致单位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根本无法发现,更别说将隐患消灭在萌芽里。
         3、消防安全设施存在“硬伤”。
         当前城市化人口数量不断加剧,而火灾高危单位大多设置在城市核心区或人口密集区,周边建筑规划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一些火灾高危单位的建筑周围根本无法满足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面的要求。如果发生火灾,消防车辆很难进入火灾现场,火灾扑救工作难上加难,消防救援工作也无法快速进行,极易导致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造成不堪想象的严重后果。同时,火灾高危单位大多存在历史遗留问题,诸如施工期间没有按照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导致消防车通道、外墙保温、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固定消防设施等方面不同程度的存在先天性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投入使用后整改难度大,给日常监管带来了较大的压力。
         4、内部可燃物多,火灾负荷较大。
          火灾高危单位大多结构复杂、功能性强,尤其是在大型城市综合体建筑中,场所内的装修要求各不相同,期间难免会使用一些高分子材料及纤维聚合物,难免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难免涉及储存易燃液体燃料等。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短时间内的火势蔓延,并且释放出大量有毒烟气,造成扑救困难、疏散困难、防范困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二、强化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策
    1、准确把握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防止失控漏管。《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界定的火灾高危单位范围,充分考虑了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容纳人数、楼层高度、产储容量、危险程度等因素,将规模较大、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八类单位,纳入火灾高危单位进行重点管理。在工作执行中消防机构要把握界定方法的差别,严格执行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尤其是对《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第七项规定的“设计规模中型以上”和“3级以上重大危险源”,要分别执行原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和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的规定,具体执行时可从当地安监部门调取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备案资料;对于有些地方的特殊行业、新兴产业、新式建筑,如果需要按照火灾高危单位严加管理,设区的市政府可以依照《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第八项的规定直接确定并予公告,但要参照前述七类单位的界定标准,不得随意规定。
         2、层层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对火灾高危单位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凡是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要主动到消防机构办理火灾高危单位登记,促进单位提高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凡被登记为高危火灾单位的企业都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和《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针对本单位的使用性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建立严密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各级岗位职责逐级明确,形成单位主导、专业主抓、全员参与、全员负责的消防安全工作体系。
         3、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单位火灾防控能力。火灾高危单位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必须采取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至四章按照从严要求的精神,对此作了严格规定,在日常工作中要督促、指导火灾高危单位严格落实。对于安装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城市远程监控系统、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外墙保温使用不燃材料,配置逃生辅助装置和智能疏散逃生系统,定期清理厨房烟道以及消防安全标识化等方面的规定,必须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严格落实到位。同时,要从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责任入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完善消防工作领导机构和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设置,加强消防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消防工作在火灾高危单位整体工作中的地位。要严格消防安全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从根本上加强对责任人和岗位人的管理,促进单位消防安全“硬件”、“软件”的全面规范化,有效防范火灾事故。
    三、结束语
         社会化火灾防控工作在当今社会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火灾高危单位的火灾防控工作又是重中之重,因此,强化火灾高危单位的管理刻不容缓。火灾高危单位在运营的过程中,存在较多的火灾风险,稍有疏忽就会造成严重损失甚至威胁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此,火灾高危单位必须强化消防安全主体意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层层抓落实,件件有实效,确保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能第一时间发现、最短时间整改,最大限度的确保单位消防安全,为单位的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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