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的设置

发表时间:2020/7/1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0年3月9期   作者:王燕
[导读] 业绩设置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业绩要求的描述应具体
        摘要:业绩设置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业绩要求的描述应具体、明确;业绩的设置需要与本次招标的标的保持一致;通过业绩设置,从源头降低虚假业绩投标的可能性。
        关键词:业绩设置;合规;描述;标的;虚假业绩

        在我们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业绩要求是招标人对合格投标人具有经验情况的判定标准。业绩要求往往是招标文件中的关键性条款,不满足将会导致投标被拒绝。所以,也往往会成为引起异议和投诉的原因。下面,就谈一谈实践中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设置及评审时容易出现的问题。
        1业绩设置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业绩要求内容的制定过程中,首先要注意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的法规进行制定。比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不得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如某工程施工招标,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在广东省承揽过边坡护理工程的项目。
        这里的“广东省属于特定行政区域”,构成了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做此类工程的技术要求,不因省份的不同而改变。
        2业绩要求的描述应具体、明确
        业绩要求的编制中,一般会出现“X年X台套”“平稳运行X年以上”“XXX环境中应用”“须提供验收报告”等等文字,看起来貌似应该是技术人员拟定的内容,但根据以往的经验,技术人员了解市场行情和技术,但往往对文字的准确度对评标时的影响不太敏感,所以,需要商务经理在招标文件编制时,与技术人员充分沟通后,对业绩的要求进行准确的设置。
        这里举个例子:
        某空压机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是这样设置的:
        5年内,制造商具有2个空压机橇销售和运行业绩。每个业绩均在XX环境下使用,
        且满足排量≥500 Sm3/h、排气压力≥1.0MPaG技术要求。
        这个业绩要求看似以把要求描述出来了,但还是有一些隐患在其中。
        (1)“5年内”,这样描述不够确切,从什么时间开始推算?是发标时间,还是评标时间?如果2019年评标,是否2014年1月1日后的都算合格?这些都会造成评标时的困难。正确的写法是:从XXXX年X月X日到XXXX年X月X日。
        (2)“制造商具有2个空压机橇销售和运行业绩”的描述中,对数量的要求,多于2个是否可以呢?是要求有2个项目还是2台套就行呢?此描述建议改为“制造商具有至少2台套空压机撬销售和运行业绩”。
        (3)“满足排量≥500 Sm3/h、排气压力≥1.0MPaG技术要求”,这里的排量和排气压力是最大值还是额定值,或者设计值?需要描述准确。建议修改为“满足额定排量≥500 Sm3/h、排气排气压力≥1.0MPaG技术要求”。
        (4)所要求业绩年限是指销售时间还是运行时间?需要说明清楚。这里要求的所有信息在评标时以什么为评审依据呢?这就需要投标人提供相应的支持材料。
        经过修改,业绩要求最终修改如下:
        2015年8月1日前(签订合同日期)制造商具有至少2个不同项目空压机橇销售和运行业绩。每个项目均在海洋环境(海洋环境指海洋固定平台或FPSO)且满足安装于室外、额定排量≥500 Sm3/h、额定排气压力≥1.0MPaG技术要求的空压机橇销售和运行业绩。

投标人同时提交每个项目的相关业绩证明文件需要包括以下内容:1.销售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复印件,体现项目名称、合同签署时间、货物名称、使用环境、空压机额定排量和额定排气压力等内容;2.运行业绩证明文件:提供设备调试报告、临时接收证书、最终接收证书、用户使用证明或第三方证书等之一;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项目名称、合同签署时间、货物名称、使用环境、空压机额定排量和额定排气压力、运行时间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这样的修改对于投标人是一种保护,当拿到招标文件时,可以清晰地领会到招标人对投标业绩的要求,有的放矢地准备业绩文件;对于评标时的评标委员会来说,也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逐条审核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业绩有清晰的判断,从而避免不必要的异议或投诉。同时,因为可操作性提高,从而提高了评标的效率。
        这里举一个例子。曾经有一个机电设备的招标,业绩要求中规定“投标人应具有销售业绩,且需提供销售合同。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成熟产品”。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会发现有一家投标人在其他方面均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只是这家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因某种原因,最终没有被执行。但这家的产品已经完成了官方对本产品制造能力的型式认证。评标委员会就该投标人的产品是否是成熟产品发生了意见分歧。业内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来定义该设备的成熟性。最后,由评委各自发标个人意见,五位评委中,一位认为该投标人签署了销售该产品的合同,虽合同没有执行,没生产出商业化的产品,但已经完成了官方的型式认证,可以算成熟产品。其他四位认为,由于招标人间没有明确定义什么是成熟产品,业内对此也没有定义,不建议凭个人主观意见来判定是否合格,所以无法完成业绩的评审。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定,最终导致流标,改为其他采办方式完成采购。
        这个例子告诉我们,业绩的要求关系到参与的投标是否合格,其中的描述要句句落实,字字落实,掷地有声,具体化,客观化。那些主观性的描述,模糊的定义,有可能带来招标的失败,人力物力的浪费。这时需要我们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需要注意的。
        3业绩的设置需要与本次招标的标的保持一致
        每个招标人在招标采购时,都希望采购到质量上乘的产品,这时可以理解的。但每个招标的预算和目标不同,在设置业绩时也应有所不同。如果本次需要采购的是中、低档的产品,技术要求中的规格也相应不高,那么,如果此时规定一个高档产品的业绩要求,就明显不匹配了。评标时,业绩就把很多中高档产品的投标给”挤”出去了,降低了招标的竞争力,最终中标的产品就不会是物美价廉的,而是高端价贵的,不符合我们招标的初衷,给企业的资金造成不必要的浪费,甚至,可能因为超出预算而导致流标。相反,如果本次采购要求比较高,业绩要求也应该相应的提高。特别是在某些对产品要求比较苛刻的项目中,业绩要求要根据本次采购产品的规格来设定。比如,某化工厂低温球阀的采购,本次要采购的阀门均为高磅级,中、大尺寸的阀门,那么业绩也需要为高磅级,中、大尺寸的低温球阀业绩。因为只有做过相同高档次的业绩,才能有能力胜任完成本次采购的生产制造。
        所以,业绩要求,不是越高越好,也不是越低越好,而是适合就好。
        4从源头降低虚假业绩投标的可能性
        在招标工作中,招标人经常提出担心投标人提供造假的业绩。这种情况在以往评标时确实有出现过。如何能从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上,从源头尽量避免投标人造假?除了要求投标人提供自己填写的业绩表,还要要求其提供业绩合同和其他的支持文件,比如调试报告、接收证书、用户证明等,这些文件都有签字和公章。业绩要求中的技术规格,也要求在支持文件中体现。这样使得业绩造假成为很困难的事情。
        即使这样规定,也会有不诚信的投标人提供造假业绩,虽然是极少数量的,但如果一旦中标,会给招标人造成很被动的状态。如果在评标现场,评委提出怀疑某投标人的业绩有造假嫌疑,但没有确凿的证据,是否需要在找到确凿证据后再完成评标工作?答案是不需要。一般这种证据很难一时间找到,而评标工作不能因为暂停,评委会也不能因该投标人有造假嫌疑而判定其业绩不合格。适合的做法是暂且相信该投标人是诚信的,业绩是真实的,按部就班完成评标。待评标完成,由招标人进行调查,可以打电话或发邮件联系业绩的相关人员,甚至进行现场考察。待真相出来后,再进行公示和授标。如果招标人在调查过程中找到造假的确凿证据,对方投标人也认可了,可以将其从中标候选人中剔除。这样既按时完成了评标,也维护了招标人的权益。
        综上所述,我们在招标文件业绩设置时,首先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业绩要求应明确、具体、无歧义,这样有利于投标人对招标要求有清晰的认识,正确地制作投标文件,也有利于评标委员会对业绩要求的理解一致,能够减少分歧;业绩应与此次招标的规格要求匹配,这样才能以合适的价格,采购到适合的产品;另外,通过招标文件中对业绩要求上的客观化,具体化,从源头上减少投标人业绩造假的可能性。适合的业绩要求是招标成功的基石。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