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三新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响水分公司 江苏响水 224600
摘要:随着农村电网的不断改造和标准化供电所的全面创建,农村用电安全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当前农村地区的不断发展,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快速建设,各种电力设施外力破坏对电网和人身安全造成非常大的威胁。同时,由于农电管理在基础设施、制度落实、队伍人员素质方面仍相对偏低,农电安全隐患依然存在,特别是农村临时用电事故不断发生,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关键词:农村;电力设施;保护
前言:
保护电力设施安全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基础和关键环节,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要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依法打击和防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生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
1、农村电力设施管理的现状
1.1管理观念落后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农村经济也在稳步前进,农民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农村的用电量更是出现了惊人的发展。由于农村用电市场缺乏应有的重视,电力设施的保护也处在较低的水平,一般基层供电站安排的设施维护人员并不多,且维护人员的技术水平不高,他们对电力设施保护缺乏意识,没有建立长期有效的电力设施巡查与保护机制。由于相关的安全技术工作落实不到位,对于一些较为繁琐的工作,则有员工自作主张、不按照章程进行操作,甚至有的员工出现偷工减料的工作现象。很多地方的供电所对“危险点分析”等一些规范工作仍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同时,基层供电所的电力设施维护设备有限,在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后,不能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理措施。
1.2农村电力基础设施落后
长期以来,农村相对城市来说,经济发展慢,经济基础较弱,农民收入不高,农村的电网建设长期落后于城市,农村电网布局不合理,设施落后,电线老化的现象突出,供电设备常年得不到更新。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对农村电力布局缺乏统筹,电力设备的资金支持不到位,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电网长期处在超负荷运行状态,电力系统的安全隐患呈上升趋势。
1.3用电环境复杂
在电网改革前,农村电网存在设备老化、资金缺乏、电网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农村电网改革后,大部分农村地区还在沿用之前的电网设施供电,农村供电条件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加之农村百姓缺乏安全用电常识,农村私拉电线,擅自更改线路的行为仍存在,导致在电力设备的维护方面存在不小隐患,这给农村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2、农村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存在的困难
2.1社会各界防外力破坏意识不强
虽然新闻媒体会及时报道电力伤人、吊车碰线等恶性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事件,但从事后的效果来看,仅事故的当事人会吸取教训,其他相关人员也只是看看、听说罢了。有些部门和单位组织学习也只是走过场。同时,农村供电所对于防外力破坏的宣传不足,设立的警示牌和宣传牌效果不佳。
农村供电所还未能全面保证配电线路的看护和值守、短期周期性巡视等,一方面运维人员数量有限,另一方面,有限的运行人员不能及时发现隐患和问题。同时,农村供电线路智能监控水平也有待提升,亟需新技术、现代手段的支持。
由于农村地区的特殊性,村镇里可以架设的线路通道有限,有线电视、网络通讯以及其他线路的弱电公司往往搭借供电公司的电线杆架设,形成了很多“三线搭挂”问题。“三线搭挂”线路存在产权不同,未能形成统一验收、运行规范的现状,供电运维验收人员对于“三线搭挂”的要求和标准掌握不全面,很难预判可能存在的问题。
2.2农村供电所防外力破坏处罚警示措施匮乏
目前,农村供电所仅能做到在电力设备上标识警示警告,不能完全杜绝外力破坏发生。在外力破坏事故发生后,供电所及时完成电力恢复工作,如果工作得力,则可通过保险公司向肇事人追回赔偿修复费用;但有些肇事人故意潜逃,供电所很难进行维权。
即便是通过公安等部门找到肇事人,供电所不具备行政执法权,对于破坏公共电力安全的恶劣行为也很难进行惩罚。
3、保护农村电力设施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3.1坚持依法办事
依法办事的前提条件就是工作人员要熟知《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分清某一行为是否真的违法。为了将农村电力设施案发率降到最低值,工作人员要随时与公安、派出所等司法部门保持通讯畅通。将农村电力设施的维护工作稳步纳入依法治理的体系中来,将破坏、盗窃农电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治安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司法机关,披露部分典型犯罪案件,揭示犯罪分子依法得到的惩处,来教育村民群众,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震慑作用。在另一方面,就工商部门来说,要严格控制盗割电力设施的废品收购行为,使盗割的赃物没有销路,使犯罪分子无法从中得利。
3.2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电力是保障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能源,是发展经济和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基础。农村各乡镇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一定要讲政治,顾大局,充分认识保护农村电力设施的重要性,坚决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农村社会稳定。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破坏电力设施犯罪的严重性,营造打击犯罪的声势,形成全民护电的良好氛围。
3.3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农村各乡镇(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农村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成立乡、村两级护电组织,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村街要成立专门的巡查队伍,加大对电力设施的24小时巡查力度,防止电力设施遭破坏和丢失。同时,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村街所属电力设施,村街两委负总责。冬季是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易发期、高发期,各供电公司应加强与乡镇政府、社区、村委的沟通和联系,结合农村治安联防实际,成立义务护线打更巡逻队,定期对线路及电力设施进行巡视检查。积极与当地公安机关部门联系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废旧物资收购点进行检查,扼住电力设备和器材非法交易的源头。
3.4加强农村的电力保护工作,坚持四步走原则
第一步是积极探索群众护线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充分调动群众护线员的积极性,真正使群众护线组织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第二步是对电力设施整体安全状况所采取的技术防范措施进行了调查登记,包括线路名称、杆塔数量、对何部位采取何种技术防范措施等。查找防范工作漏洞的同时,认真做好技防、人防工作。
第三步是配合地方公安部门,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要求发现案情后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报案材料要表明发案时间、线路名称、电压等级、杆塔基号、丢失物品、数量和案发地等情况。
第四步是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意义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性,通过组织张贴、散发宣传单等工作,广泛深入宣传,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和强制性。
3.5电力设施保护的综合治理
预防破坏电力设施事件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综合治理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防”与“技防”相结合.遏制盗窃电力设施案件发生;二是警电联手,及时、准确打击涉电犯罪活动;三是综合治理,组织成立保护电力设施机构:四是规范废品收购,堵塞销赃渠道;五是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营造群防群治保护电力设施的良好氛围;六是重奖举报、揭发和协助破获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有功人员和单位。七是供电企业积极应用先进的信息化、自动化防盗设备,与电网运行或报修系统联网,形成一体化管理平台。
4、结语
总之,农村的电力设施因其分布面广,点多等特点,所以维护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在农村应号召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最大限度的保障农村电力设施的完整,遏制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发生,保障农村电力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古志杰.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传播,2014(10)
[2]彭厚林.农电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法探讨[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