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视角下我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

发表时间:2020/6/16   来源:《城镇建设》2020年3月第7期   作者:黄超妮
[导读] 我国土地从古代开始,就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但是随着时代的变化发展,土地制度也在不断改变,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土地重视起来,我国政府彻底改变了传统的土地制度,让普通百姓也获得了一部分土地。
        摘要:我国土地从古代开始,就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但是随着时代的变化发展,土地制度也在不断改变,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土地重视起来,我国政府彻底改变了传统的土地制度,让普通百姓也获得了一部分土地。但是,我国工业用地的范围年年增加,因此,就会不可避免的占用农民土地,随之就会产生土地征收制度。文章对比较视角下我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进行分析,希望对相关人员有所借鉴。
        关键词:土地征收;补偿制度;集体;比较视角
        引言:自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的工业占地面积在逐渐增加,尤其是重工业方面。如果在农民土地中发现化石能源,就要对土地进行占用,开采能源。我国虽然是工业强国,但同样也是农业大国,农民基本靠农业用地为生,如果大量占用,会对农民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完善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成为重中之重。
        一、土地征收简介
        土地征收制度并不是在建国初期就有的,而是随着中国的发展逐渐形成的。为了配合中国的工业化,在2004年,土地征收被写进《宪法》。其中,国家为了社会的需求,可以依法对土地进行征收,但是要对被征地人给予补偿。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具有三种性质,分别是法律性、强制性和公益性。土地征收的法律性是指根据合法的程序,符合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强制性是指国家可以强制取得土地所有权而不必经过被征土地人的同意。而公益性是说土地征收要建立在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其中补偿条件并不是单一的,相关人员可以同土地使用者协商,进行合理、符合法律的补偿方法。
        土地征收的本质其实是国家采取强制手段改变使用权的方式。这就体现出了被征者的弱势地位与征收者的主体地位,因此,这就需要我国相关单位来出台完善的政策来保证其中的权力关系。
        二、现阶段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缺陷
        1.补偿标准不合理
        人们都说靠水吃水,靠山吃山,而农民依赖土地为生,如果将其土地征收而没有一个合理的补偿标准,就会引起农民的不满。最近几年来,关于土地纠纷的事件频频发生,究其原因无非是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缺失,使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使农民的既有权益和根本利益得不到保障。我国出台的相关法律,来确保农民应有的权益得到实现,里面对于土地补偿费用等详细概括,虽然表面上规定的详细,但是如果仔细研究,就会发现里面的问题。关于对土地征收的费用基本上是有固定的数额,对于农民来说,收成不是一成不变的,没有办法靠固定的金额来补偿。
        2.土地征收范围过大
        一般来讲,对土地征收范围过大的原因大多都是划分范围不够清晰导致的。我国《宪法》中对土地征收的先决条件是“公共利益”,也就是说国家征收土地使用是建立在“公共利益”的基础上的,因此“公共利益”的使用范围决定了所要征收土地的范围。但是,现在关于土地征收的政策条文中对“公共利益”的外延范围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范围规定,这就导致了过多的征收土地。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有些政府故意扩大了征收范围,将“公共利益”的概念扩展到个人经济中,成为商业用途。
        3.补偿方式单一化
        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要能够满足农民的需求,并能够让其保证正常生活。到目前为止,普遍认为补偿的结果能够让被征土地的农民不会降低生活质量就可以,在后续的发展中逐步改变补偿措施。但是,目前我国对土地征收补偿的方式最普遍的还是资金补偿。金钱固然能够解决农民现在的困难,但是随着未来的发展,金钱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这种一次性发放资金的方式只是看到了现阶段农民的需求,并没有考虑到长远的发展,不能让农民的后续生活得到保障。现阶段,农民土地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影响了农村的发展。


        三、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的建议
        1.完善征收土地补偿机制
        征收土地纠纷事件的最主要原因就是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只是利用金钱已经不能满足其要求。要想减少或避免土地纠纷事件的发生,就要从根本上完善土地补偿机制,对农民有合理的补偿措施。金钱成为社会中必需品,对于金钱方面的补偿措施,相关部门不能只顾眼前的利益,更不能从中谋取暴利,占小便宜,要全面分析所征收土地的价值。农民利用土地种植农作物,以保证每年的温饱问题,只要有土地有粮食就不愁吃喝问题,无论多少,基本都能满足一家人的需求。但是土地一旦被占用,农民就要考虑吃穿住行的问题,什么物品都需要去购买,土地征收的补偿本就不多,而现在社会也在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因此所补偿的金钱已经不能跟上时代发展。这就要政府从多角度考虑,应该在原来补偿的基础上增加补偿项目,补偿范围也应相应的增加增多,要从一切有经济价值的方面来考虑。土壤肥力、邻地破坏程度,都需要对其进行补贴和补偿。另外,要提高补偿标准,改变以往补偿费用过低的现象。土地补偿费用要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规律,按照一定的额度对农民进行补偿。政府看好这部分土地,有的是按年份占用,有的是按永久占用,提前商量好补偿金额,一次性交付,这种补偿方式最普遍也是最常用的。所以,补偿费用不能一蹴而就,一次性结完是不合理的,应该按照年份进行补偿,因为每年的情况不同,要根据本年度的经济发展进行补贴,按照多退少补的策略,让农民的利益的到保障,只有这样,农民才会放心、安心。
        2.明确“公共利益”具体范围
        有些企业和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大张旗鼓的征收土地,作为商业用途,导致了国家征收权滥用,引起了广大农民的不满。因此,明确“公共利益”的外延范围成为当务之急。一般来说,土地都是按照分、亩为单位的,既然要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收,就要有相关人员来进行具体规划,将所要征收的土地范围划分出来,具体到每一分每一亩,出台相关数据表明所征收土地切实有用。相对的,对征收土地的邻地也要划分出来,将污染程度做出类比,相应作出补偿。政府要不定期对征收土地的企业或单位进行抽查,看其是否真正的对“公共利益”做出贡献,还是披着“公共利益”的外衣进行商业行为。我国要根据国情,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并运用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方式,让公共利益能够真正的为人们服务。相关政策要明确规定征收土地所要做的事情,在实际生活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让农民信服。 “公共利益”的前提条件是明确性和可操作性。明确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条文,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需要,对所征收土地进行有目共睹的“公共利益”,能够有效解决“公共利益”的模糊界限,给其一个明确的范围规定。
        3.多元化安置补偿
        到目前为止,我国对土地征收补偿方式过于单一,单靠金钱并不能让农民的生活质量有所提高。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所补偿的资金不足以支撑。如果只是对农作物用地进行征收,农民还可以接受,如果占用住宅用地,就会产生各种矛盾,因此,这就需要多元化的安置补偿方式来解决矛盾。我国政府应该承担起农民安置的责任,切实保证农民在新的环境下能够稳定生活质量。另外,政府应该鼓励农民进行多种方式进行经营,帮助其走向致富的道路。政府要鼓励农民学习知识技能,多种方式并行,保证其在被征收土地后还能有一技之长可以谋生。相关部门要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让农民老有所养,享受到社会的关怀。
        结束语
        对土地进行征收虽然是社会需要,但是农民的生活质量也要得到保障。国家要完善土地征收制度,从根本上保证农民的利益,减少土地纠纷事件,多为农民考虑,只有这样,才能让双方相处的和睦,以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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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陈雪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问题研究[J].中国房地产,2020(03):58-62.
        [3]许中缘,崔雪炜.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功能定位[J].浙江社会科学,2019(10):30-39+49+157.
        [4]孙刚,伊凌嵩.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思考[J].花炮科技与市场,2019(03):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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