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对城市道路人行道无障碍的设置现状进行了取证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对策,希望能够为相关人员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市政道路;盲道现状;对策
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空间环境和城市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体现更多人文关怀的城市无障碍设施的作用不断显现,加强对城市道路人行道无障碍的设置管理,强化过程控制,不仅仅可以满足特殊人群的出行需求,也可以构建良好的人文环境。然而,由于长期的对城市无障碍设施的无序管理,仅仅在城市创建期间对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进行简单的整改,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特殊的弱势群体的出行要求,为此,有必要对城市道路人行道无障碍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并加以改进。
1 城市道路人行道无障碍设置要求
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城市各级道路应进行无障碍设置,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各种出入口位置必须设置缘石坡道,人行横道两端必须设置缘石坡道。
1.1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要求
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各种出入口必须设置缘石坡道;人行横道两端必须设置缘石坡道;人行坡道的上下坡边缘应设置提示盲道;公交站台处站台距路缘石0.25m~0.5m处应设置提示盲道,其长度应与公交车站的长度相对应。缘石坡道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路口及街坊出入口处必须设置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行人二次过街处应设缘石安全岛或压低驻足区与车道平齐。
1.2缘石坡道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宜没有高差,当有高差时高出车行道路面的高度不应大于10mm;
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宽度相对应,且不应小于1.5m;缘石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20。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m;缘石坡道正面及侧面坡度不应大于1:12。
1.3盲道
城市道路的人行道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地段周边的人行道宜设盲道。盲道纹路应凸出路面4mm高;盲道铺设应连续,应避开树木(穴)、电线杆、拉线等障碍物,其它设施不得占用盲道;行进盲道宽度宜为0.25-0.5m;行进盲道在距围墙、花台、绿化带0.25-0.5m处设置;行进盲道宜在距树池边缘0.25-0.5m处设置;如无树池,行进盲道与路缘石上沿在同一水平面时,距路缘石不应小于0.5m,行进盲道比路缘石上沿低时,距路缘石不应小于0.25m;行进盲道在起点、终点、转弯处及基他有需要处应设提示盲道,当盲道宽度不大于300mm时,提示盲道的宽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
盲道应设在人行道内侧0.25m~0.6m处。人行道宽度小于2.5m或人行道有效宽度小于1.5m可不设盲道。
在行进起终点、转弯处、高差障碍、公交站台及缘石坡道,均按规定增加提示盲道。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形的提示盲道。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与人行道砖一致。
2 存在问题
尽管各种规范或图集中规定了城市道路人行道无障碍设施的基本要求,但在实际的设计施工或后期管理中,总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导致盲道设置不是很规范。
1.1盲道设计、施工中的问题
一是设计的不规范。设计院设计人员对规范的掌握不够严谨,对新规范的学习运用未与时俱进。如盲道纹路高度、宽度不规范,盲道位置不规范等。由于《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已废止,原规范中触感条和圆点高度为5mm,而新规范中高度规定为4mm;原规范中盲道宽度为0.3-0.6m,而新规范中规定盲道宽度为250-500mm。设计院在设计时往往仍沿用原规范(套用老图纸),导致设计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如图一:盲道距缘石太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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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图二 图三
二是施工人员不按图纸施工。市政道路建设,一般工期较紧,特别是旧路改扩建改造工程交通压力较大,社会影响大,一般人行道施工都是在最后阶段,工期所剩无几,造成抢工,粗制滥造,深坑、深槽超厚回填、带水回填、推土机推平等,加上人行道内地下管线较多,导致人行道尤其是盲道铺设不平整,或时间长了有下沉现象,或为了赶工期,能省则省,根本不按图施工,不注重细节处理。究其原因,主要是施工人员认为盲道仅仅是地面的装饰形式,真正走盲道的人太少了。(如图二:盲道下沉、图三:未设置缘石坡道)
三是验收时各方的态度。盲道作为项目的微小部分,各参建单位重主路、轻附属的现象仍然存在,认为主路出了问题影响大,有可能会认为工程质量不合格,而人行道尤其是作为人行道一部分的盲道不会那么严重,而且人行道走的人少,盲人更少,因此,施工验收时只关注主体结构有没有质量缺陷,并不关心作为“面子”的盲道问题。(如图四:坡道设置不规范、如图五:道板松动、盲道缺失)
图四 图五 图六
1.2盲道后期使用中的问题
整个工程交付使用N年后,有关部门对盲道设施监管不到位,加上相关人员对盲道设施认识不够,无视盲道的使用功能,沿线商铺、企业随意占用盲道,或者有关配套单位人员随意破坏或不根据要求进行二次施工,导致盲道被其它设施占用、截断的现象比比皆是。如:
(1)电线杆、电杆拉纤、交通标志牌、树木等立在盲道上。(如图六:电杆拉纤立在盲道上、图七:电线杆立在盲道上)
图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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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八 图九
(2)候车亭、售报亭、各式强弱电箱、管线地上设施设在盲道上。(如图八:井盖位于盲道处、图九:电箱设在盲道上)
(3)堆物堆料、停车、围栏拦腰截断盲道。(如图十:围墙砌在盲道上、图十一:垃圾筒位于盲道上)
图十 图十一
这一系列存在的问题,不仅给视残者出行带来很大的麻烦,而且影响了城市美观。
3对策和建议
针对城市人行道无障碍设施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加强管理,使盲道真正成为盲人畅通的专用道路。
3.1加强设计图纸审查或建设单位技术人员培训,尤其是新规范的学习。设计人员应当及时更新规范,并善于总结新旧规范的不同,设计时采用新规范,让盲道设置更加人性化。
3.2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一是新建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工程建设各方应重视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将步道工程与主路一样同等重视,对盲道建设严格按国家规范管理施工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或出现的质量问题应严肃整改,使盲道真正具备通畅方便的使用功能。
二是后期配套工程的施工管理。设施建成使用过程中,设施管理部门要严格管理,任何设施不得占用盲道,确须占用的,应由占用单位负责投资改建盲道或补做绕行盲道。
3.3加强监管和宣传力度。 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盲道监管,对不规范的盲道及时予以改善,拆除侵占盲道的违法设施,将被占用的盲道腾出,或加做绕行盲道,保障盲道为视残者使用,让盲道真正为盲人所用。同时加强宣传力度,一方面让健全人了解盲道和盲道的用途,不随意占用盲道,另一方面向视残者宣传盲道的作用、使用方法,让更多的视残者敢于走出去。
4 存在问题的思考
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更体现在对弱视群体的关注,盲道是为视残者出行提供便利的通道而设置的,所以在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应站在视残者的角度考虑,体现文明城市的人文关怀,使盲道建设符合规范和使用需要。
参考文献:
[1]金荣庄 尹相忠 市政工程质量通病及防治(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