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电力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商品,其具有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但又和一般的商品不一样,它本身不能够在市场中自由流通,所以电力与其他商品营销方式相比较而言,其营销方式更为特殊,可以称之为电力营销。而电力营销的核心内容是以用户的需求为前提,通过某种形式确立双方的供用电关系,从而保障用户能够使用上安全、可靠、满意的电力商品服务。供用电合同就是联系供电企业与用电客户的纽带,其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如何严格执行供用电合同,充分发挥其在电力营销管理中的作用,进而使社会效益得到提高,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关键字:供用电合同;电力营销管理;作用
1 引言
电力是一种比较特别的商品,具有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但是它又和一般的商品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差异,即其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故电力的营销方式相比于其他商品而言就比较特殊,可以称作为电力营销。电力营销的核心内容是以客户的需求为首位,为了保证客户能够使用上安全、可靠、满意的电力商品服务,往往通过某种形式确立双方的供用电关系。供用电合同的作用相当重要,因为它是联系供电企业和用电客户的重要纽带。怎样严格履行供用电合同,充分发挥它在电力营销管理中的效力,提高社会效益有助于企业更有利的发展,成为人们谈论的话题。
2 当前供用电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供用电合同在电力营销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不仅可以确保供电企业利益得到保障,还可以使供电企业规避电力经营中的风险。就目前而言,供用电合同中究竟存在着哪些风险呢,笔者分析得出以下几点风险:
2.1合同条款不规范
众所周知,合理包含的全部条款应该是详细、谨慎、具体的,且各个条款之间应该具有恰当的衔接,且密切联系,各个法规应密切结合,形成一个用以应对和防范法律风险的较为完备的系统。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企业应持有谨慎的态度,对重要条款,比如履行期限及方式等存在较多缺陷的地方或者要求不规范、不严谨的地方予以高度重视。对于合同中最为基础的条款,比如标的数量和价格等必须完整标注。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企业的做法明显缺乏针对性且有效性较低。比如,部分企业的供电合同中,其用户名称都无法精准填写,用电地点经常出现假报甚至空白的情况,部分用户对供电可靠性有着明确要求,其供电合同中却缺乏明确表述,甚至有些供电合同竟然会出现“依照合同执行”的字样,以此来敷衍了事,逃避责任。
2.2合同履行中存在风险
在对合同进行履行的过程中,很多具体事项都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明确约定,这就要求当事人结合实际约定合同或者对合同条款中缺失的部分予以明确补充。而在这期间就需要合同双方或多方能够互相配合。一旦确定用电关系以后,连续的交易状态通常都会延续,用电的主体和用电的性质往往会因为用户自身的用电情况变化而产生一定的影响。一旦供用电合同出现变更,这些影响则会随之而来,然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由于很多工作人员受长期管理习惯的影响,使得很多电力营销人员对合同条款变更情况造成了忽略,反而对调整用电业务的变化情况予以高度重视。这种情况的普通存在给电力企业的运行造成一定的法律风险。电力企业不仅不能对用户权利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很好的了解,也不能够对供电义务是否很好的履行进行掌握。这其中最大的风险就是实际的用电人并没有和电力企业签订相关的用电合同,即电力客户不一定是实际的用电人,并且肆意的使用电力企业所提供的电能,如此供用电的关系将没有办法处理好。由于供用电出现的约束问题,使得本来就需要实际用电人才能履行的义务难以落实,这就导致电力企业的风险更加严重。
2.3营销组织有待完善
与当前的电力市场发展要求十分不符的是当前供电企业营销组织的构成都是根据“职能专业化”而进行设置的。这种组织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就缺乏柔性和灵活性,这就肯定会导致死板、僵化的供电企业营销组织的做事风格。其作出的决定也缺少整体团队性,自然决策也就难免有落后性,其中没有发挥个人“主觀能动性”的空间和环境,因此营销组织的整体营销功能就很难发挥。故而,供电企业也达不到实现长远发展营销量的要求,自然也就无法满足现代供电企业的管理要求。
3供用电合同在电力营销管理中的作用
3.1 降底电费收取的风险
供用电关系是一种市场商业化关系,在对用户所使用的电费进行收取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困扰和风险。为了降低电费收取所产生的风险,可以对电费实行先预约购买后使用的预购电制度,预购电制度的优点就是要求用户先交电费然后再对其进行供电的一种电力营销方式。但是在实际的供用电营销过程中,恶意欠缴电费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用电企业或个人会以各种原因拖欠电费甚至是拒绝缴纳。遇到这种情况供电方可以根据供用电合同本身所具有法律效用对其进行起诉,可在一定程度上对恶意拖欠电费和拒绝缴纳电费的用户起到震慑作用。供用电合同的有效利用可以帮助供电方降低电力营销存在的风险,减少过程中由于各种情况所造成的损失。
3.2 使供用电秩序得到很好的维护
双方的职责在供用電合同中均有详细体现,其中供电方的职责包括供电的稳定性、供电终止程序、违规操作行为、供电信息的提供、事故抢修等,而用电方义务包括电费的交付方式、用电设备的保护措施以及应急电源管理、无功补偿保证、电能质量共担等方面的内容。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超负荷用电所引起的无计划的停电,使供用电秩序得到很好的维护。
3.3 保障了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
供用电合同是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的,所以其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供用电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其合法权益就会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供用电合同的规定用电方电力供应要按时按质,同样供电方有权利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对用户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收取。一旦双方出现违约的现象,如在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方没有按时、按质、连续地向用电方进行供电或者用电方有窃电的行为,双方都要根据合同所规定的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4供用电合同与用电工作检查
在用电工作的检查中,供用电合同是重要的书面依据,供用电合同使得电力供用关系向规范化和制度化迈进,用电检查也不仅仅是针对用户用电的单一方面,围绕供用电合同的相关事项都将成为用电检查工作中的内容。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不仅仅是为了帮助供电企业规避营销管理中的各种风险,也是为用户提高服务质量的保证。电力公用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了供电企业必须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能够有效的解决了双方之间的多发矛盾。
4 结语
我国基础建设的重点项目之一是供电工程,其关系到亿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产状况。适时的改革和变更电力营销的传统管理方式,以适应我国高速增长的电力供应需求。电力营销管理作为一门新的专业,它的管理制度和理论知识都比较欠缺完备且之前供电企业受到当时社会经济体制的制约,所以电力营销管理总是在实际的过程中 出现许多问题。就目前情况而言,在未来供用电合同将会越来越广泛的使用,其在电力营销管理中的作用就会显得更加重要。
参考文献
[1]周蕾. 供用电合同在电力营销管理中的作用[J].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17(3):181-182.
[2]韩富臣. 供用电合同在电力营销管理中的作用分析[J]. 科学技术创新, 2017(28):9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