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深入推进的因素及对策探讨

发表时间:2020/5/29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0年2月第7期   作者:李鹤翔 周彩霞
[导读] 水既具备商品属性,也有公共属性,同时,由于受地域影响明显,水资源也会形成自然的垄断。
        摘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本文通过对我国农业水价改革的历程进行梳理,并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所涉及的利益主体划分为农业水价影响者、农业水价承担者、农业水价执行者以及农田水利设施管理者四类,并分析四者的权力与利益,从而理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利益者之间的内在关系。提出农业水价影响者通过改善改革环境可以提高农业水价承担者缴费的配合度,双方的合作有助于实现双方利益的优化。农业水价执行者以及农田水利设施管理者的运营效率对农业水价影响者与农业水价承担者的利益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但二者的运营效率均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撑。最后就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对策
        引言
        水既具备商品属性,也有公共属性,同时,由于受地域影响明显,水资源也会形成自然的垄断。云南省是全国排名第二的水资源大省,但同时也是工程性缺水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从管理体制来看,我国供水价格的制定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工程的归属权和跨流域情况分别定价,从而可能会出现同流域的不同水源,受其管辖权不同、承载的社会责任不同、影响面不同、经营状况不同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管理部门制定的供水价格差异巨大的情况。从用途来看,从同一水利工程中流出来的无差异的水资源,由于供给对象的区别价格也有所不同,农业供水价格远远低于非农业供水价格。再考虑到诸多政治、经济和历史遗留问题,可以说,水价中的农业水价是中国最复杂的价格之一,对农业水价的构成、制定、落实和监管的研究十分必要。
        1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原因
        随着农业的发展,对于水资源的要求自然就多了起来,但是就过去几年来看,相关部门对北方的几个农业大省进行调查研究,许多农业用水都是从黄河中提取,但是黄河中的水流量是有限度的,如果上游省份对其过度开采,就会导致黄河下游水资源的短缺,造成发展间的不均衡。所以,国家就采用了水权这一名词来对每个省份的用水进行定额分配,但是要形成良好的循环,就需要价格在中间进行调控,所以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势在必行的。这样相关农业人员在农业操作过程中就会注意用水的分配,多用多掏钱,少用少掏钱,避免了在种植等过程中的浪费,对水资源进行有效的节约。同时,这种农业水价的综合改革还有可能为部分农村地区带来新的水利发展机遇,可以促进当地水利工程的有效开展,为水资源的利用形成良好的机制。
        2影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深入推进的因素
        2.1部分农业人员意识不到位
        农业是国家各种产业的第一用水大户,所以在农业用水上,部分农业人员在思想上依然接受着传统用水模式的影响,尤其是国家取消农业税征收后,不认为对于田间灌溉是需要交费的,没有对水权有一个深刻的认识,认为水是公共资源,不需要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上缴水费的行为。而且大部分农业人员都是农村的原住居民,文化水平较低,对于政府的相关政策没有了解的意愿,甚至认为有关部门是在欺骗百姓。因此,这就导致了农民对于水费没有自觉上缴的意识,总是存在着许多的拖延借口,一旦有工作人员进行上门收取时,还会因为沟通不到位产生矛盾,甚至大打出手,结果水费还是没有收到。这种情况在许多农村地区都是时常发生的,农业人员对于水价改革的思想上不去,也就从根本上影响了水价改革的深入推进。
        2.2农业水价数据积累不足,定价方法研究有待加强
        用水需求决定水的属性,水的属性不同,定价思路会有不同。具体到农业用水来看,对定额内保障农业生产的基本用水属于公共产品,出于维护粮食安全、振兴乡村发展的需要,按照目前的政策要求,制定价格时可以低于单位完全成本。但对“定额”的确定需要大量的基础数据作为支撑,例如:灌区内种植作物的种类、不同作物合理的用水量、精确的用水计量、可靠的用水损耗率、平均农业供水成本等,在这些方面,数据的丰富性和准确度都有待加强。

定额外的用水已经超出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范围,可以考虑适当灵活的定价方法,以达到弥补成本、保障持续经营的目的。由于基础工作的欠缺,目前制定价格政策时很难核定“合理定额用水”,这就造成了两个问题:一是很难区分公益性用水和商业性用水,实现不同性质用水的不同定价;二是很难对定额外用水使用灵活的价格策略,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也成为空谈。
        3加强农业水价改革深入推进的具体对策
        3.1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宣传科普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针对水价综合改革为主题召开一次村代表参与的研讨会,在会上与各个村的代表人物进行交流沟通,互相阐述各自的观点。政府这边可以委派专业的科普人员来对此次水价综合改革向村民进行深度的剖析,先明确这个政策的实行并不是故意骗取老百姓的财产,而是秉着节约用水的理念去推广水权这一概念。现在村民的水资源并不是无穷无尽的,是需要大家一起去维护的,这个政策的首要标语就是少用少交钱,是在这一基础上对农业用水的一次改革。村民代表在会上也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双方进行深入交谈后让农民彻底认识到改革的重要性,再由村代表向村民传达会议思想,从而提高农民对于改革的认可度。
        3.2加强供水成本研究,逐步实行成本公开
        水价的特殊性在于受自然垄断影响较大,地区间的水资源分布不均衡,会造成不同地区之间供水成本差异较大。同时,由于水管单位的历史因素造成部分单位负担较重,同一地区的水管单位在不同的管理体制、不同的管理方法下,成本差异也非常大。尽管不同供水单位间的供水成本存在较大的差异,供水的各个环节的成本还是可以通过统计分析进行科学的计算和评估的。因此,要建立绩效管理体系,让行业平均成本成为定价基础,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加强供水成本研究,在认可现状的基础上,引导基础数据的收集和健全,关注未来供水成本的变化趋势,逐步改变目前水管单位的困境。即使采用以非农用水补贴农业用水成本的方法,也要建立不同种类用水的“标杆数据”,逐步、适度地实行供水成本数据的公开,增加农业用水者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参与程度,争取各方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理解和信任。
        3.3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分析
        在分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的农业水价影响者、农业水价承担者、农业水价执行者以及农田水利设施管理者四类利益相关者的权力与利益后,还需进一步协调四者的关系。农业水价承担者应支付的水费是指以制定的农业水价与计量的农业用水量为基础收取的费用。农业水价执行者所收取的总水费是辖区内众多农业水价承担者实缴水费总和,实际收取的总水费是改革的直接目标。农业总水费的收取与农业水价、农业用水量的计量以及农业水价承担者缴纳农业水费的配合度有关,而农业水价承担者的配合度受到农业水价与所处环境的影响。对此,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在提高农业水价的同时,要兼顾农业用水的计量与农业水价承担者所处改革环境的改善。目前造成农业水价承担者对用水缴费不配合的环境因素主要有:对收取农业水费的原因以及总水费的去向不了解;我国农田水利工程基础薄弱,农业用水的供给成本较高,用水量的计量难度较大;农业水价的制定不能充分考虑农业水价承担者的承担能力与地区之间的差异性;我国农业水价改革制度不够明确,缺乏公平有效的奖惩机制。
        结语
        在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结合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建设,统筹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以时间换取价格空间,按计划、分层次小幅提高农业用水价格,稳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参考文献
        [1]杨多柱,仲香梅.影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深入推进的因素及对策探讨[J].甘肃水利水电技术,2019,55(02):63-65.
        [2]姜文来.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N].经济日报,2018-07-0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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