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掖市委党校 甘肃张掖 734000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地方政府不断加大城乡基础建设和招商引资规模,各类拆迁安置小区建设、城中村改造建设和商品房建设全面铺开,建设工地如雨后春笋,外来务工人员大量涌入,客观上不仅造成当地治安形势严峻,同时也衍生出大量的涉工矛盾纠纷,欠薪讨薪类问题尤为突出,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关键词:讨薪;群体性事件;联动机制
一、讨薪类群众性事件的主要特点
(一)工地内部管理松散。有的用工方为了及时完成任务,会将工程量层层分包。分包工程的公司有时就是挂名的建筑承包队,工人都是工头从老家或从外地临时拉来的,有些工人只要会拿瓦刀就敢彻墙,业务素质普通不高。工头与工人之间只是口头协议,管理人员或工头一旦发现工程量超出预期,随意更换班组的情况时有发生,容易造成两头不满,引发纠纷。
(二)讨薪人员多呈抱团性。由于农民工经常以老乡、家庭、亲友一帮人为群体一同外出打工,因此在工地上,往往一个包工头或者一个班组长下面的工人都是某一地区的人,一旦项目部或者上层承包工程方拖欠民工工资,民工人多力量大而又彼此知根知底,工人们容易迅速组织抱团拧成一股绳,他们有组织的进行集体维权讨薪,一般都是由策划者、积极参与者、普通参与者几个固定层而的人员组成,各种层面的人员职责较为明确、任务较为清晰。组织中的骨干分子直接或间接插手热点问题、敏感问题,从中推波助澜,影响和操纵着组织成员的聚散进退。现在组织联系方法手段多样,主要是通过网络进行,建立诉求利益QQ群、微信、微博、贴吧中发布不满信息。组织机构隐蔽,不好发现,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或者受到法不责众心理的影响在工地上拉闸、堵门、冲击党政机关、堵塞交通和打砸抢,迫使工头支付工资,还有甚者以跳楼相威胁。
(三)公安管理执法难度大。派出所民警在对工地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时,起初有些建筑单位不太肯配合,但经过几次沟通后,能够积极配合做好前期登记,但随着工期进展,人员频繁更换时,一些走了的没有注销,一些新来的没有登记。工地也基本无人来负责外来人员管理,光靠民警,也无法准确进行统计和登记。一旦发生纠纷,工地负责人也都指望公安机关帮助解决,但对于讨薪类群体性事件本身,公安机关并无执法抓手。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政权的“一把利器”,必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放在首位,尽一切可能积极化解各种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全力保障社会政治稳定。而在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尤其是在处置讨薪类群体性事件过程中,需要针对、处置的对象,是一些拿不到工资的农民工弱势群体。面对一方是国家利益,另一方是群众利益。承担具体处置任务的一线公安机关身处其中,时常感到处置关系难以把握。
(四)资金运行管理脱节。部分开发商开发房地产资金不足,以“空手套白狼”的形式通过少量资金征用补偿开发土地,又将所开发修建的楼盘层层承包给各工程队,工程队再找民工进行修建。修建的材料、土建、粉刷等工程项目均需要大量的资金,在开发商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全部修建费用暂有承包方垫付,工程竣工后开发商又将部分楼盘以支付工程款的形式兑付工程承包方进行销售,单前由于楼盘过剩,出售不利,造成大量讨薪案事件的发生。
二、讨薪类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难点
(一)基础管理不够扎实。建筑方虽然也设有安全员岗位,但在用工方面比较随意,用工人员信息不全或不透明,甚至有些工头也只是有个联系电话,其他一概不知。一旦发生纠纷,工头躲在外地或将电话一关,连人都联系不上,导致工作被动。
从民警暂住人口管理方面看,也存在基础工作不够扎实,情报信息掌握不及时、警民、警企联系不够密切,安全宣传不到位,登记更新不及时的问题。这就造成有些民工已走了很长时间还仍然未注销的或有些民工从开工到离场跨年都未登记的情况。
(二)联动机制不够健全。目前来看,尽管一些讨薪类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公安、政府、村委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已经参与,但是实际履职力度不强,依然存在着“公安机关打头阵,职能部门两边躲”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处置效率。事件初期公安机关“唱主角”,负责联系用工方、讨薪一方代表,政府各部门,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而其他职能部门反应迟缓,没有迅速进入自身工作角色。
(三)处置能力有待加强。发生讨薪类群体性事件时,需要现场民警在短时间内做到分析形势、控制事态、汇报上级、妥善处置等一连串动作,非常考验民警的评估判断和快速应变能力,要求相当高。但在实际处置中,部分民警特别是经验欠缺的年轻民警往往会准备不足,面对变幻莫测的现场局势评估不当,畏首畏尾,不懂得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劝阻,控制双方情绪,稳定事态。甚至有时在处置讨薪类群体事件时由于方式方法不对,语言不当,把原本不太复杂的事件激化,扩大了矛盾。
三、新形势下讨薪类群体性事件处置的对策建议
(一)深化社区警务,加强源头预警预防。社区民警在日常工作,对涉及流动人员集中的建筑工地、民工居住工棚、民工出租房屋要及时登记管理,要经常与工地负责人保持联系,经常对工地及工棚进行夜间巡查,集中清查外来人员。主动与工人进行沟通,开展各类安全防范宣传。对一些不安分的人员要做好预警工作,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利用好社区资源,主动加强沟通和交流,对于一些苗头性不安定信息要及时排摸预警,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制止不稳定事端的发生。
(二)紧靠党委政府,加强部门协同作战。讨薪类群体性事件往往反响大,牵连多,处置难度高,反复性强,仅靠公安一家根本无法深层次解决,这也决定了必须依靠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联动处置,建立一套流程化的工作机制。涉及多部门或规模较大的讨薪类群体性事件,及时向县局以及政府领导反映情况,争取司法、综治、城建、房管、劳动保障等多部门支持,必要时成立应急处置小组,指挥相关联动部门明确职责,共同研究处置对策。派出所安排警力做好工地的现场维稳工作,要以防止矛盾激化为前提,理顺群众情绪,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开展批评教育为主,要求对方提供代表人员或带头人参与用工方的协商,同时联系司法、社保、综治部门人员到场,依法进行调解。
(三)坚持因情施策,确保处置依法依规。发生讨薪类群体性事件,要第一时间分析形势,控制局势,找到关键人物,因势利导,因情施策。必须尊重民工的地方习俗、约定,劳动协议,坚持以人为本,为双方谈判提供专门场所,为他们营造公平公正的处置环境,增进相互理解,以此赢得讨薪民工的认可和配合,便于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现场维稳中要采取“固定证据,违法就打”的策略,对少部分无理取闹,继续采取过急行为,继续做出“越线”违法行为,影响生产作业秩序或无故寻衅滋事的人员,要果断处置,严格执法,防止因工作失当造成矛盾激化。谈判僵持阶段要请劳动法专家和律师接入,给讨薪人员耐心的做好法律咨询,对合法的诉求予以支持,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诉求坚决予以剔除,引导讨薪人员碰到问题招法,处理问题依法、解决问题靠法,营造一个政府依法行政,民众诚信守法的环境。
(四)做好善后工作,巩固处置成果。在讨薪类群体性事件平息后,要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如后续工作没跟上,很可能导致讨薪类群体性事件出现反复,甚至扩大、升级。首先要增加敏感性,认真剖析事件,总结经验教训,找出薄弱环节,提出对应措施。其次对群众己承诺的事要抓紧办理,取信于民;对事件中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依法打击,不能给群众留下“法不则众”的错误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