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局集团西北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 710000
摘要:2020年1月开始全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鉴于新型冠状病毒的高传染性,国务院发文要求延长春节假期,各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多地住建部门为有效防控疫情在各类建筑工地传播,采取措施限制民工流动、推迟项目开复工时间等措施。这种情况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我项目施工地点在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是除湖北省外疫情比较严重的省份。本文结合我项目疫情期间实际情况,浅析疫情索赔的依据、内容及程序等,仅供同行业之间互相交流。
关键词:索赔依据;索赔内容;索赔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索赔依据
首先要确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是否符合索赔标准,找到合理的依据,才能确保索赔成立。
1、索赔权力的依据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同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也将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认定为不可抗力。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这种异常的事件应当被认定为是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存在,其性质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2、疫情损失分担
《合同法》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17.3.2规定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承包人合理分担,并免除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所签施工合同约定条款
我单位与深圳市盐田区建筑工程事务局签订了《盐田综合保税区(二期)围网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约定: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索赔内容
确立了疫情的索赔依据,可以在疫情期间产生的疫情防控停工费用、工期顺延,向业主提出申请索赔补偿。如复工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赶工措施,发包人应当支付赶工措施费用。
1、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后工期延长申请
因疫情导致的工期延误可以通过工期索赔获得顺延。疫情期间国务院发文要求延长春节假期,将原定放假时间1月24日至30日,调整至2月2日。多地住建部门也推迟项目开复工时间,导致工程无法按照原合同计划时间复工。如果工程处于疫区,或者隔离封城状态,那么复工时间会更晚。国务院延长假期的时间,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推迟复工的时间,均可顺延工期。因个别材料、设备只能从疫区采购,且没有替代品,导致停工的,工期也可以顺延。
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复工的要求不同,工期顺延的时间也不同。如果因承包人自身原因不能满足复工要求,造成的停工时间延长,承包人将无权要求工期顺延。
我项目所在广东省也发布了限制复工的通知,1月28日广东省政府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规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我项目按照复工要求准备资料上报审批,已批复的开工时间为2月24日,参照原定1月31日开工,延迟了25天。因此向发包人提出工期顺延期25天的申请。
2、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期间停工费用
停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①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劳务人员工资,②停工期间按照业主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③停工期间引起的劳务人员误工和机械设备停工损失,④停工期间引起的临时用地租赁费用等损失,⑤疫情防护物资费用,⑥停工期间引起的其他损失。
我项目向发包人提出工期顺延期25天的申请,那么疫情期间的停工产生的费用也按25天估算。
①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劳务人员工资:领导班子5人,每人每月1.2万元,产生费用5*1.2/30*25=5万元,②停工期间按照业主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留守人员20人,每人每月0.5万元,产生费用20*0.5/30*25=8.3万元,③停工期间引起的机械设备停工损失:塔吊1台,每台每月2万元,产生费用1*2/30*25=1.7万元;装载机5台,每台每月1.5万元,5*1.5/30*25=6.3万元;挖掘机15台,每台每月3万元,15*3/30*25=37.5万元;合计机械费用45.5万元④疫情防护物资费用:N95口罩170个0.4万元,酒精4桶0.2万元,84消毒液5桶0.1万元,KF94口罩2000个2万元。防护物资费用合计2.7万元,因我项目部建在施工场地内远离人群,疫情发生后项目人员自行隔离,没有产生隔离餐宿费用。综上所述初步估算疫情期间的停工产生的费用61.5万元。这些只是前期费用,后期疫情延续产生费用,再另外上报。
3、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后赶工增加费用
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我项目向发包人提交工期顺延申请,考虑到发包人对工期节点的要求,工期顺延可能不予批复,我项目同时上报了赶工措施费,征求发包人意见争取批复。
通过和发包人的初步沟商议后,对建筑工程2#楼、3#楼-5#楼,进行赶工施工。原计划压缩工期的人、材、机计划基础上,加大投入,具体如下:①材料:原计划流水穿插施工,模板、满堂架周转次数可达到3次,现调整为平行施工,模板、满堂架、里脚手1次性投入,无周转。模板总量原43222m2,满堂架17206m2,里脚手架约18000m2,模板追加投入约220万,满堂架及里脚手架追加投入约200万。②机械:挖土机、泥头车各追加12台,每个台班(8小时)平均约1800元,计划每台每天3个台班,计划租赁时间25天,追加投入约162万。铲车、压路机若干,其它机械若干,计划追加投入100万。③人工:人力投入计划24小时3班倒制度,专业管理人员追加8名,其它各专业技术工人200名,工人按280元/8小时计,夜间施工补助按1.5倍工资,追加投入约218万。④其它杂费、各劳务队伍绩效奖、进度奖、配套增加费计划追加投入约50万。赶工措施费预计上报950万元。
三、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索赔程序及注意事项
1、索赔程序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索赔时限提出索赔。承包人应该在疫情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单位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时间的事由。承包人在上报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单位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追加的金额、工期顺延的天数,附上能说明实际情况的证明材料。如因疫情仍持续进行,承包人可以不定期再递交延续索赔通知,同样附上实际情况的证明材料、追加的金额、工期顺延的天数。在疫情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单位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总金额和总的工期顺延天数,并附上证明材料。
2、索赔注意事项
2.1索赔上报时间一定要严谨,合同约定28内上报,定要严格按照时间规定时间上报,避免发包人以延期上报为借口,拒绝批复。
2.2上报的索赔意向通知书不需要提交证据,后期上报的索赔报告必须证据齐全。索赔证据包括但不限于:①发包人发布的停工、复工通知;②保存因配合防控措施而增加的资金投入证据;③保存全部项目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④批复的施工进度及计划表;⑤施工备忘录、施工日志;⑥发包人通知承包人要求其照管、清理工程的通知、函件以及费用支出证明,包括项目留守人员的工资发放清单、材料物资购买单据(如消毒液、口罩等防疫物资票据)、保留工程有专人管理的照片(照片都应标明拍摄的日期,将照片按工程进度整理编排)等;⑦承包人提供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清单、窝工损失(如果有)、停工期间周转材料的租赁费损失证据、周转材料停滞损失证据、停工期间机械停滞损失证据、工程停工期间发生的其他直接费证据、工程停工期间的间接费证据(包括管理费、现场管理人员的现场经费、保函手续费)等;⑧如因停工造成价格波动,承包人应积极向发包人主张补偿。
2.3承包人上报的索赔意向书、索赔报告、最终索赔报告不一定非要用“索赔”二字,让人觉得很强势、很高调,不利于审批。可以改变用词,例如“关于疫情损失情况汇报”、“关于疫情事件情况说明”等等,但内容一定将事件起因、费用金额等描述清楚,附件材料准备齐全。
结束语
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其来势之凶猛,发展之快,影响范围之广,作为一名建筑工作者,不能像一线医生护士专家一样奔赴前线为国家做贡献,心中不免惭愧。但作为一名党员,把初心写在行动上,把使命落在岗位上,在疫情防控工作的战斗中起着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全面夺取疫情防控阻击战胜利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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