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及风险防控措施探析

发表时间:2021/8/26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1年7卷4月第12期   作者:杜海伟 石琪 敬雲淅
[导读] 2018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大力提升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力度”重要批示,对我国石油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朱晓霞  杜海伟  石琪  敬雲淅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  陕西  西安  710021
        2018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大力提升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力度”重要批示,对我国石油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从此,全国范围石油勘探开发捷报频传,推动国内油气大发展。在此情形下,石油工程施工吸引大量施工企业前赴后继参与发展,不仅为工程施工企业创造了新的增长点,更吸纳了大量农民工就业。在油田快速发展的同时,油田建设中难免出现如工程施工质量不高、市场行为不规范、投资时限与建设不同步等问题,特别是油田产建项目提前部署、提前开工建设造成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偶有发生。结合当前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本文对油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进行梳理,明确了审查要点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油田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
   (一)建设规模小、作业点多、分项多、工期要求紧
        油田工程施工,因为担负着保障国内油气供应的主要任务,一般施工周期较短,集团公司、专业公司和油田公司投资的很多项目都要求当年建设当年投产。加之油田工程项目可研审查审批周期长,投资下达时间紧,设计周期较长,选商过程必须依法合规,主要设备订货周期长,安评环评等前期工作较多,征地占地补偿手续复杂,施工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较大,设计变更较多等多方面原因,导致多数油田工程都是边设计边施工,油气保供任务重,使得施工周期较短,一般为8-10个月。一个场站建设工程涉及到地面工程、油气储运、石油炼制、化工工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结构、电气、机械、自动控制等及站外管线、输电线路等多个分项工程。
   (二)法律关系复杂
        油田成因决定了生产点大多处于自然环境差、气候恶劣、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带,施工条件艰苦,配套不完备,施工人员构成复杂,多数施工人员为农民工。施工合同主体既有企业法人、又有自然人、合伙企业,既有总包工程,又有分包、挂靠关系,既有合同双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又有行政管理关系夹杂其中,有些工程涉及到多个属地政府管辖,加之近年国家在安全环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保护越来越完备,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环保评估、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环境评价专项验收等的审查等方面的协调关系难度加大。
   (三)纠纷解决难度大
        油田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通常在施工结束后,由于施工合同签订的工作量变更较多,该类合同一旦产生纠纷,争议内容和案件事实错综复杂、证据数量大,需耗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加之大多数纠纷需进行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鉴定才能确定原因和责任,而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又不尽完善,导致鉴定的环节过多,时间太长,诉讼周期很长。
        主要表现在:一是当事人对合同的条款争议较大,特别是工程量和计价问题。除质量外,工程量和价款是建设工程合同各方的核心关注点,而由于工程的工期一般较长,工序较多,管理复杂,跨越不同的地域环境,对工程量的计算和其他费用的确定往往存在较大争议。此外,现场签证办理不及时、设计变更先变更后办理手续等问依然存在,导致签证、设计变更类施工如何计量和计价、材料和人工费调差标准及价款确定计价依据等也存在较大争议。近年国际油价断崖式下跌,油田企业一味压缩成本,造价体系指标逐年下调,施工方虽在合同中约定了执行油田造价指标和计价依据、调差文件等,因工程量和单价直接牵涉到的工程款的结算,一旦完工,当事人之间很难磋商。二是工程各方地位悬殊,利益相对。在油田工程施工中,油田企业(付款方)一般处于强势,施工方处于劣势。一旦发生纠纷,油田企业不太愿意调解,要求对方让步,因为很多施工方是长期合作关系,而施工方下面又有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由于施工方现在依法合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更不愿意让步,从形象上对油田企业施加了压力。
        二、油田施工合同审查的着重点
(一)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合同编对合同效力基本没有规定。根据《民法典》总则编,可以得出合同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2.合同双方以虚假的意思签订的合同;3.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在审查油田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分析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判断是够存在导致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预判合同无效情况下产生的风险。
(二)合同的中止、中止、解除,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
《民法典》合同篇中明确规定了合同中部分条款约定不明、没有约定的情形下的履行方法,在审查中对质量标准、价款、履行地点、期限、方式要结合油田工程实际情况,尽可能排除歧义约定。尤其是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重点审查违约责任约定是否对等,是否存在双方义务履行的顺序。

关于合同中止、解除是否约定了书面方式,如何通知,合同解除后造成的损失如何弥补。在实际运用中往往会因为通知方式的不确定导致后期违约责任的反转。
(三)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油田施工合同价款的构成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既有财务的要求,又有行业的规定,既要明确承包方式、承包范围、价款确定方式、价格调整的因素与标准、结算方式、税率等,又要明确明确结算时限、发票类型等等。油田工程施工一般是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和油田公司投资,部分项目因地质部署变化导致投资调整,最终造成部分油田工程完工后不能验收、不能结算或不能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和付款等。实际工作中大多数纠纷是因为合同价款异议、无进度款无预付款、承包范围未明确或不准确、结算到付款时限过长造成的。但也存在因施工方完工后不及时申请验收、验收后不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对油田企业结算流程和程序不清楚、工程资料未及时归档、部分项目存在一定的外协遗留问题和提供发票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的结算周期太长。在审查合同时,要明确工程施工价款中是否体现甲供材料、工程量清单等,是否属简易征收备案,是否约定了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及权利义务是否对等。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控措施
        (一)加强招标投标管理。油田企业各部门在招标方案、招标文件编审过程中,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标段划分、资质要求、招标范围、甲供材料设备清单、工程量清单及二类费用(征地、占地、青苗补偿等)、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计价依据、签约合同价款调整文件等,同时对评标办法进行不断优化,吸引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在评标过程中尤其是商务评审中,对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应尽可能采取总价和工程量清单抽项分项打分,这样避免投标单位的不平衡报价给油田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二)依法合规签署合同。油田企业在合同协议条款草拟前,合同编制人员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尤其是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起草,在工程量清单和工作内容中应尽量详细具体,并将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约定工程量增减时单价调整方式予以明确。油田企业由于招标和合同管理存在不同程度的脱节,导致部分生效的合同协议条款未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最终导致了合同签订时或结算时推诿扯皮。
        (三)健全对施工主体的审查制度。油田企业各部门在审批工程项目时,应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审查,强行要求承发包双方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政策和法规,严格按照示范文本订立施工合同。推行施工企业备案制度,减少合同欺诈行为,对合同中的主要人员和委托代理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查询社保缴纳情况,严厉惩罚没有建筑资质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进行油田工程施工承揽,规范建设工程市场准入,杜绝无资质个人以自己的名义或挂靠有资质企业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现象。
        (四)加强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努力维护建设工程相对人的合法利益。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不到位是引起拖欠工程款、材料费、机械劳务费和民工工资纠纷的根本原因之一。因此,油田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派驻甲方项目经理,定期与不定期加强项目评估和项目跟踪服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对项目的实际施工检查;加强对施工企业的人力资源监管,要求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常驻施工现场,施工企业建立农名工专用资金账户,督促施工企业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促使工程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确保油田工程质量、进度、安全。
        (五)建立施工“黑名单”制度。对于那些技术、管理、资金能力都较低, 采取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和中标后违约等失信行为谋取中标的, 而又无力按时按质完成油田工程施工的建筑企业, 应建立淘汰制度, 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予以公开,采取暂停参与选商资格、清退出市场等方式对失信行为进行处理。对于不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社会征信系统不良记录、法院有诉讼的企业在选商环节设置资格审查条件,予以一票否决。
        (六)营造和谐双赢的施工环境。油田企业要用法律法规制度流程做好油田工程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合同、施工、验收、结算等全过程管理,加大与地方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可能减少施工企业施工协调难度。油田企业在控降成本的同时要参考国家、省市场指导价,及时调整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方应当依法与所使用的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未经实名登记不得进入现场施工;同时施工企业应依法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如乙方发生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油田企业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扣减欠付款项并直接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等约束性条款。建立依法合规的预付款、进度款支付程序,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加强施工过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加快督促施工单位结算挂账,减少施工企业资金占用压力。
        作者简介:朱晓霞,女?,汉族,甘肃天水人,经济师,主要从事石油企业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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