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共治共享视角下的基层城市社会治理

发表时间:2021/7/5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0期   作者:白洁
[导读] 摘要: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时代社会治理体系,本文将焦点放在基层城市社会,探索共建共治共享这一治理体系在基层城市是如何建构的,以及建构过程中有哪些困难,并针对基层城市治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一些解决方案,希望可以对基层城市治理有所帮助。
        北京建筑大学  北京大兴  102612
        摘要: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时代社会治理体系,本文将焦点放在基层城市社会,探索共建共治共享这一治理体系在基层城市是如何建构的,以及建构过程中有哪些困难,并针对基层城市治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一些解决方案,希望可以对基层城市治理有所帮助。
        关键词:共建共治共享;基层城市治理构建;治理困境
        1引言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并指出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概念,要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就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从而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共同体。同时十九大报告还指出“推动社会
        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加强基层城市社会治理,是完善和加强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在党的政策的指导下,许多城市都在逐渐将治理重心下移,强化基层治理,放权给街道、居委会,同时将资金、人才下沉。另外,在新时代致力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下,社会组织和公民也正在成为国家建设的主要力量,随着国家对人民的重视和人民参与意识的增强,人民正在成为基层城市治理的主力军,在社区治理中,社区公民自发成立业主委员会等公民自治组织,来管理和解决社区问题,人民不再是社会治理的被动接受者,而是社会治理的参与者,管理者。
        2 基层城市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构建
        2.1简政放权基层政府,发挥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
        角色尴尬,职能超载,权利又十分有限,街道组织处于政府和居民之间,由于上述原因,街道并不能发挥其自身应有的主导作用,而是变成了政府的“脚”,但街道是离人民大众最近的政府组织,他最能察觉发现民众需要。随着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提出,给基层简政放权的改革也在各地开展起来,要摒弃“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局面,将人才、金钱下沉到基层政府,同时也要给基层更多的权利,改善条款分割的局面,要做到“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同时还要借鉴枫桥经验,做到有事就地解决,提高基层政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预防问题的能力。基层政府是建设新治理格局的重要力量,给基层简政放权,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并责任到人,监督到人,这样在基层政府的协同下,新治理格局的形成便有了坚实的基础。
        2.2动员社会参与,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
        以往国家政府是社会管理的主导力量,但随着社会事务的复杂化、多样化,政府管理便会遇到许多问题,此时便需要社会的加入协同政府共同治理。社会组织是社会参与治理的重要载体,要使社会组织在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治理格局下发挥重要作用,首先应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完善的政府扶持政策可以从核心基础上为社会组织厚实社会资本、提供制度创新渠道,促成资源共享,使社会组织合法合规又充满活力;还应健全社会组织管理政策,避免社会组织行政化,在涉及社会组织利益和组织运作过程时,要充分倾听社会组织的意见,吸纳社会组织代表参与起草政策的制定,在此基础上给予理性的引导,将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运作机制建设的个性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更要优化社会组织关系网络,将党建引领加入到社会组织中,同时还应动员公民参与,并且招募一些专家学者加入社会组织建立运作过程中,形成党员带头,居民参与,专业人士指导的关系网络。


        2.3加强公民参与,使社会公民成为治理主体力量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做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获得更多获得感,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新治理格局的构建要有全体人民的参与。但自古以来我国人民便处于一个被动服从状态,由古代的民不参政,到如今人民参与社会治理,这是思想的转变,更是一个治理方式的改革,那如何才能转变人民的思想,使人民积极投入到社会治理中来,这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畅通人民参与渠道,为人民参与社会治理打下了坚实基础。另外,社会组织的形成以及基层党建的发展,都成为了人民发挥主体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只有人民真正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人民的问题才会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会早日实现。
        3基层城市治理困境
        3.1城市基层治理“碎片化”严重
        长期以来,在我国城市基层治理实践中,客观存在治理主体彼此独立、治理方式相互排斥、治理机制衔接不畅、治理行为难以联动、治理结果虚化无效的“碎片化问题”。由于治理主体责任不清、职能部门推诿扯皮,基层治理的衔接机制不畅,导致诸多城市问题常年累积,最终甚至出现“无效治理”与“无法治理”的窘境。第一,党建碎片化,基层党建工作形同虚设,过分追求形式上的创新,而忽视党建应有的作用;第二,行政碎片化,部门治理与属地管理协同性不强。片面强调各部门自身的任务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有时下达任务只是发份文件,社区工作人员缺少专业知识,又得不到相应指导,在开展工作或执行任务中困难重重,遇到问题不知所为,很多工作并不能完全做到位。第三,信息碎片化,数据壁垒与治理智能化要求不匹配。各级政府运用互联网加强城市基层治理的主动性不强,也未能建立不同数据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数据的采集方式还比较落后,同时缺乏必要的配套措施。
        3.2社区治理“最后一米”尚未完全畅通
        在基层治理中,还有许多问题难以在社区层面解决,例如:专业部门不知“管到哪”,居民诉求难以解决。职能部门,公共服务企业和物业之间职责划分混乱,群众反映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公共安全不知“谁负责”,社区存在安全隐患。一些基础设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和原则,表述不明确,未对不同主体之间安全责任予以合理划分;社区减负难,源头治理难实现。从社区减负的实际情况来看,真正减掉的是部分填表和开具证明类的事务,公共安全和公共管理方面的工作没有实质性的减少。上述问题都表明,社区治理“最后一百米”尚未完全畅通,职能部门和公共企业在社会中所承担的责任仍需进一步理清,可以将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进一步纳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工作格局,全面打通社区治理“微循环”。
        4结语
        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下加强城市基层治理需要的是党、政府、社会以及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从政府管理到共同治理,是政府治理方式的改革,体现了现时代国家治理观念的进步,也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尽管在治理过程中我们会发现和遇到许多困难,但只要我们全国人民一盘棋,在治理中发现问题,在治理中解决问题,相信我们一定可以在2035年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参考文献:
        [1]王佃利,孙妍.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与城市街道的“嵌入式”改革——以青岛市街道办改革为例[J].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2020,9(05):47-57.
        [2]李永胜,张玉容.基层党建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作用、问题及创新研究[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50(05):112-118.
        [3]许龙飞.社会学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公共空间研究综述——基于CNKI期刊论文(2006-2016)[J].理论与现代化,2017(06):1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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