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学行为理论与规范体系构建探究

发表时间:2021/6/30   来源:《城镇建设》2021年第4卷2月第4期   作者:赵选智
[导读] 新时代劳动法教学改革要遵循教育规律,而教育的规律在于解决好“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三个基本问题”。

        赵选智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 银川市 西夏 750021
        摘要:新时代劳动法教学改革要遵循教育规律,而教育的规律在于解决好“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三个基本问题”。因而,劳动法教学改革的核心内容便是劳动法治人才培养的目标、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本文对劳动法学行为理论与规范体系构建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劳动法学行为;理论与规范;体系构建
引言
        法学院教授张守文评价说,该书是“我国有关美国劳动法研究的第一部理论专著”。书中讲述了美国劳动法学的诞生历程,将16世纪后期到20世纪中叶的历史划分成四个阶段,分别对应诗法上的起、承、转、合。它就每一阶段,分述其时代背景、制度发展和学术思潮,描绘其重要立法、大案要案和思想交锋,深刻刻画了为劳动法律思想做出贡献的学者、法官和政治家。
1劳动法学中的权力
        对公共管制权的界定是,独立公共管制机构或其他公权主体在法律授权的限度内,凭借其所能控制和支配的公共资源和价值,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规制市场主体行为,调整经济和社会利益失衡状态的职权,包括对微观主体的规制权和对宏观经济社会的调节控制权。与此相应,劳动管制权是指劳动管制机构在法律授权的限度内,凭借其所能控制和支配的公共资源和价值,主要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监管劳动力市场主体行为,调整劳动力市场失衡状态的公共职权。根据此定义,劳动管制权的外延包括对微观劳动力市场的规制权和对宏观劳动力市场的调节控制权。劳动管制权的客体,即劳动管制主体所管制的劳动力市场,包括外部劳动力市场(就业市场)和内部劳动力市场(劳动关系)。
2劳动法学行为理论与规范体系构建原则
        构建高效的劳动法学行为理论与规范体系是《劳动法》强制性使用的必要条件,在构建过程中必须以劳动参与主体的行为方式为基本出发点,切实保障劳动者能够公平公正的享受相关权利,确保均等待遇。其中重点强调劳动主体在从事相关行业过程中,各参与主体必须摒弃种族、区域、性别、宗教信仰及其他相关要素的制约,防止在获取劳动行为或条件过程中接受不公平待遇。
3定位劳动法学核心范畴的方法论
        与定位社会法学核心范畴一样,①笔者采用“从具体上升到抽象和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和矛盾分析法,在劳动权利与劳动管制权之间确立劳动法学的核心范畴。大致过程描述如下:劳动法部门由劳动基准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劳动关系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亚部门法组成。作为具体法律现象的劳动基准法是工时、工资、劳动安全等许多规定的综合,是多样性的统一。在多样性规定中,可抽象出三个一般性概念: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基准制定和监管权。同理,在有关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终止等多样化的劳动合同规定中,可抽象出的一般概念是劳动者权利、用人单位权利、用人单位义务、契约自由管制权;在集体劳动关系法的多样化规定之间建立普遍联系的一般概念是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权、工会对用工行为的监督权、用人单位及其团体的义务、集体劳动关系管制权;在就业促进法多样化规定之间建立普遍联系的概念是劳动者的免于失业权、用人单位的不歧视义务、劳动服务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就业市场监管和调控权;社会保险法的一般概念是劳动者的物质帮助权、用人单位的缴费义务、社会保险关系监管和转移支付权;劳动争议处理法的一般概念是劳动者的诉权、用人单位的诉权、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权等。


4发展劳动法学科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与近几十年劳资关系和社会对劳动力需求的急剧变化相比,我国劳动法的发展速度放慢,近年来随着劳动法的发展,它们在法律上的边缘化没有多大变化,造成了“社会热、科学冷”。原因包括:第一,劳动法科学的理论研究还不够,其独特的理论框架和制度需要进一步发展。特别是鉴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进步,在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平台利用、远程工作等新问题,需要劳动法的理论支持和理论系统的研究与应对才能理解和解决这些问题。相对陈旧的劳动法理论无法全面应对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的理论和旧条件,部分影响劳动法科学的发展。第二,劳动法迄今未能获得法学方面的中等教育,难以培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大多数仍被招聘的“护理”在民事或经济方面受到严重限制。这种模式很难培养高素质的劳动法工作人员,导致劳动法技能不足,不仅专业法官、仲裁员和律师缺乏,而且人力资源管理和工会成员对企业劳动法知识不足。在法律专业教学中,许多法律专业继续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法》作为课程的替代办法,导致普遍缺乏劳动法知识,这是国家法治的重要储备,对劳动法的制定和人才培养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进一步加剧了劳动法科学的发展。
5劳动法学行为理论与规范体系构建研究
        保护劳动者人权是劳动法学行为理论与规范体系构建的核心组成部分,亦是劳动雇佣关系有效机制的充足保障,在国家政策和《劳动法》的宏观调控下,必须具有一定的行为强制性,同时也需要社会各参与主体的人道主义保障,进而确保劳动法学行为和集体社会责任的有机融合和发展。现阶段,切实保障劳动者能够公平公正的享受相关权利、禁止不当人身拘束行为、严格禁止中间环节的压榨、充分保障劳动者的人格道德权益等相关原则是劳动法学行为理论与规范体系高效构建的必要要求。从当前整体发展角度进行分析,当前所形成的规范体系促使全球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均能为不同区域的劳动者产生不同的岗位,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各区域的经济发展,同时也受自由化贸易政策的实施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社会要素、雇佣者、劳动者及资源的有机关系,因此,确保以上四者间相互协调发展也是劳动法学行为理论与规范体系构建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换而言之,通过此模式能够促使劳动者获得相关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劳动行为的权利、就业、社会保障及社会有效对话。对于提供方就业机会而言,构建劳动法学行为理论与规范体系本质上就是跟进时代发展潮流,促进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并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因此,保护权利机制中首当其冲要通过各种方式最大程度上提供就业机会。在国家、政策及相关组织结构宏观层面上进行分析,同样也有义务进行保民生工作,积极协调,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能够快速适应新时代的发展潮流及竞争日渐激烈的劳务市场,从而与社会经济快速的个性化需求相匹配,不要将此工作浮于表面,必须完成量到质的顺利过渡。
结束语
        自1956年我国第一部《宪法》颁布后,劳动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起草和立法工作就被提上了日程,但是一直到1994年才得以制定并颁布实施。从此,劳动法的教学纳入法学教育体系,并逐渐得到重视。2001年,劳动法被列入了法学教育的核心课程,劳动法的学科地位不断得到提升。2007年,随着和谐劳动关系的提出,《劳动合同法》等三部劳动法律规范的颁布完善了我国劳动法律体系,推动了我国劳动法学研究的蓬勃发展,也唤醒了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劳动纠纷案件大幅增加。
参考文献
[1]高津.“网约工”劳动关系认定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9.
[2]黄河.中国劳动法史学的起源[J].职业,2017(33):114-116.
[3]李亘.德国劳动者忠实义务的制度发展与历史变迁[J].德国研究,2017,32(03):98-113+136.
[4]贾媛媛.公法视野下劳动关系的转型再思考[J].政治与法律,2016(12):124-135.
[5]邓峰.劳动债权研究[D].湖南大学,2017.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