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状况调查分析—以焉耆回族自治县农村为例

发表时间:2021/6/30   来源:《城镇建设》2021年第6期   作者:佟冠宇,唐钟毅,李春艳,吴依非,明佳睿
[导读]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佟冠宇,唐钟毅,李春艳,吴依非,明佳睿
        新疆农业大学,新疆乌鲁木齐830000

        摘 要: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论文将问卷调查方法与现场调查相结合,在焉耆回族自治州的下岔河村和四号渠村中运河村实施,从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制度的稳定性冲突、农民自身支配地位的利益冲突、集体土地所有权到农户土地承包权的变化等多个方面展开。实际上,更好地调整各权力主体关系,进一步规范土地流通,为法制化发展奠定基础。
关键词:焉耆;经营权;农村;
        中国的问题主要是解决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本质是土地问题。[1]关于农村承包地三权分所发展的第一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出现了“鼓励耕地集中于农民”的政策等农村承包地“三权分所”的萌芽。此后,随着全国各地土地流通的持续,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的探索也在各地展开。[2]冯玉华分析了三权分离的几种表现形式:“团体-承包商-公司型”、“团体-承包商-联合团体”、“团体-承包商-用户”。
2014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首次指出,通过正式使用土地经营权概念,鼓励农民承包地经营权担保,加快农村农民承包地经营权担保事业的实施[3]。其中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制度的稳定性、农民自身的主体地位、集体土地所有权向农户土地承包权的变化转变为矛盾冲突爆发点[4]。有鉴于此,为了更有效地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5]。本研究通过设计问卷调查,何其在回族自治县下岔河村和四号渠村展开调查,分析调查结果后得出结论。
一、问卷设计及调查情况
        问卷主要从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收入来源、村民对政策的认识、承包经营权抵押水溶液和期限、土地流转四个方面设计问卷内容,并通过腾讯问星平台,在焉耆回族自治县下的茶下河和4号沟村进行调查。
二、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调查显示,被调查的农户家庭人口为2 ~ 6人,符合正常家庭构成。焉耆县农户主导的年龄在25岁至60岁之间,集中在30岁至45岁之间。当地村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其中小学以下学历占36%。初中学历占57%。高中学历占7%。大学中等学校和本科以上学历所占的人数比例为0%。)。
三、调查对象收入来源
        在调查的200多户农民中,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分别来自种植业52.5%、养殖业12.5%、劳动收入12%、自主经营23产业1%、政府补贴收入12%、其他10%。
主要收入统计表

大部分家庭收入主要来自种植业和养殖业。第二,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家庭年收入从5000 ~ 8万元不等。其中,平均64%的收入来自农业,12%的收入来自打工,其余22%的收入来自政府补贴和其他收入。当然,也存在少数农户的主要收入来源和劳动力。
四、调查对象对政策的认识
对于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归属问题,50%的农户认为自己的农村承包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49.49%的农户认为自己的承包地所有权归承包农户自己所有。只有0.01%的农户认为自己的承包地所有权属于本村村民小组。
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调查结果显示,75%的被调查农户已经获得登记权并签发了证明。24%的农户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登记证。对此不太了解的农户占调查对象农户的1%。虽然已经进行了切实的注册,但没有颁发证书的情况。
在调查的农户中,29%的农户表示他们听说过农村承包经营权政策,并有一定的理解,53%的农户表示他们听说过,但没有真正的理解。占从未听说过经营权政策的调查对象农户数量的18%。也就是说,该地区有相当多的农户,对经营权政策不太了解或从未听说过。
五、土地转让
        被调查的农户家庭拥有的土地面积在4 ~ 60亩之间,最多的农户拥有53.1亩,最少的拥有4亩,大部分农户平均拥有25亩左右。
        焉耆县土地循环情况少,集中土地转出,转出的土地面积在4 ~ 50亩不等。土地的转出形式主要是出让或租赁,占流动形式的86%。土地出让途径主要通过当地政府或村团体组织及熟人介绍。流通协议大部分都有规范的合同,但很少农户在土地流通时只签订流通协议或口头协议。
        土地转出的原因中,因劳动力不足而转出土地的比例为23.8%,地块太分散,不易种植的为4.8%,因土地转出而就业的机会为1.6%,因土地转出收益较高而转出土地的比例为4.0%,因不想耕种而转出土地的比例为0.8%。
        在土地搬迁方面,本地区农户转入土地的人数较少。但是,在有效的样品中,可以转移到土地增加收入的9.3%,合同土地不足的18.5%,可以得到更多国家农业补贴的20.4%,有熟练的种植技术和经验的1.9%,由于认为今后农产品市长/市场前景好而转移到土地的1.9%。
六、结论及建议
(1)焉耆县的农户对土地承包权登记相当熟悉,但对承包权政策缺乏了解。一些农户认为承包地承包权归谁所有,自己家农村承包地的所有权归自己所有和国家所有几乎相同。
(2)焉耆县农户承包地流通情况不活跃。大部分农户因其他原因将拥有的土地转出。转出形式主要是转包和租赁。转出的途径大部分是熟人介绍的,转出时有口头协议的方式。
(3)由于仍有24%的农户家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确权登记证,因此,为了完善确权登记,可以启动保证权,消灭“盲点”,努力使土地确权反证工作达到全范围。
(4)相关政策实施和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本研究概述了承包权实施情况和国内外关于土地流转的研究现状,如何总结土地流转的所有权管理体系,对实证研究进行了深入分析,但由于自身学术水平和工作的局限性,研究仍然不足。
主要参考文献
[1]肖鹏.承包期届满的自动续期制度研究——“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 30年”的法律表达[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版),2018,35(6):79-86.
[2]郭冠男.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内在逻辑——制度供给对格局变迁的契合[J].中国经贸导刊,2018(33):45-48[3]
[3]张晨.新疆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与土地流转研究[D].乌鲁木齐:新疆财经大学,2014.
[4]胡震,朱小庆吉.农地“三权分置”的研究综述[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4(1):106-117.
[5]龚睿.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约因素及路径研究[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6,37(5):14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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