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差异分析

发表时间:2021/6/28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9期   作者:余文亮
[导读] 摘要:土地调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土地资源进行摸底和有效管理的重要措施。
        茂名市自然资源勘探测绘院  广东茂名  525000
        摘要:土地调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土地资源进行摸底和有效管理的重要措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首次构建了联网数据库,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的数据信息共享体系,实现了土地调查结果储存和管理的数字化和信息化,为相关部门管理自然资源以及社会经济的合理发展提供了数据支撑。而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的就是对土地资源的基础数据进行细化和完善,以便国家更详细、更精准地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变化状况,以此为基础对土地调查、统计、监督制度进行完善。
        关键词:第三次;第二次;土地调查;差异:分析
        引言
        国务院于 2008 年发布的《土地调查条例》是2008年国务院发布的土地条例,其中第六条规定,按照整体的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全国土地调查每十年进行一次;为了满足土地管理的需要土地变更调查每年都要进行。在前两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开始进行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本文简称“三调”),比较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简称“二调”),“三调”在技术标准、调查手段、土地类别划分等诸多方面都进行了调整,利用的基础资料更详实、调查数据更精确、调查手段更科学、调查内容更全面、调查的成果更具备应有性[1]。
        一、历次全国土地调查概况
        (一)一调概况
        一调是根据1984年5月16日国务院颁布的进行土地资源调查的相关政策开展的,牵头部门包括农牧渔业部和国家土地管理局。一调的目标要求是查清全国土地类型的分布、数量、土质、使用情况等并进行科学评价。一调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对全国土地实施标准地类分类:8类一级地,46类二级地,广东省75类再分三级地。一调统一数据时点为1996年10月31日,调查数据于1999年11月1日公布。
        (二)二调概况
        二调是根据2006年12月7日国务院颁布的进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相关政策开展的,牵头部门为国土资源部。二调的目标要求是查清土地资源,让土地数据更客观准确。二调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进行土地标准地类分类:12个一级地类,57个二级地类。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09年10月31日,公布调查数据成果的时间是2013年12月30日。另外,条例中规定自2010年后土地变更调查每年要进行一次,确保现势性的调查结果,变更要根据本年度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建设用地审批等具体情况进行,二调成果定为初始控制不允许随便更改。
        (三)三调概况
        三调根据2017年10月8日国务院颁布的进行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相关政策开展的,牵头部门为国土资源部组建的自然资源部。三调的标准要求是无死角地摸清目前全国土地使用情况,掌握详实精准的土地资源数据。三调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为基础实施细化和归并,确定地类分类为:13个一级地类,74个二级地类。标准时点为2019年12月31日。三调当前还在进行中。
        通过以上历次土地调查概况可以看出,一调历经15年之久,从调查开始到统一时点用了12年,利用三年进行汇总统计。二调则是历经七年,从调查开始到统一时点不到四年,利用三年进行汇总统计。而三调从调查开始到统一时点为两年多。整个过程7多年,任务开始至统一时点为不足4年,数据汇总统计3年多。
        二、第三次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差异分析
        (一)调查范围要求不同
        针对界线和飞地汇总,2018年与2019年有不同之处,2019年的行政界线接边获得是通过全省实施统一评差调整后完成的,因为形成与2018年的差别,造成空白现象出现在分析结果中,如图1所示。
       
        图1  边界示意图
        2018年的调查根据行政管辖范围进行汇总包括飞地,而2019年调查则是根据行政界线范围汇总不包括飞地。(见图2)
       
        图2  飞地示意图
        (二)调查内容不同
        2018年对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调查是以连片形式进行的,并没有对区域具体地类细分,而且呈现边界概化现象。二调城乡和工矿占地包括:城区201、乡镇202、村屯203、开矿占地204、景区及其他用地205。而三调则是细化了城乡和工矿用地,根据最小上图面积实施详细分类,对以上的20X地类不再保留。以二调为基础的变更调查是根据本年度土地复垦开发和建设用地审批等情况,有条件更新地类变化信息[2]。
        三调是在二调的基础上对现有的调查标准进行制定、修改、调整和细化,宗旨是以查清现有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点进行有效的调查。如图3所示。
       
        图3  乡镇村和工矿调查示意图
        从上图不难看出,2018年对城乡及工矿用地调查是连片的形式,并未进行详细划分,2019年则是进行了细分。另外,图上可以看出高速公路区域按黄色部分征地申请核准的范围确定,2019年的确认是根据道路使用部分进行。
        (三)调查影像精度不同
        1、调查底图
        二调底图影像为1:10000,三调底图影像为1:5000或者部分使用1:2000影像,比较起来,三调地图影像的清晰度和精度远高于二调。
        2、调查精度
        二调根据1:10000的底图进行调查,城镇、村屯和工矿占地调查面积最小为400平方米,农田地、菜园地最小为900平方米,林、草等其他地类最小为1500平方米。针对河流、道路、公路和铁路等小于20米宽度的线状底物,都按照线状底物进行调查。三调的调查中,建设用地最小上图面积为200平方米,农业用地最小为400平方米,其他类型最小上图面积为600平方米。三调不再单独处理线状地物,而是归纳到地类图斑图层中,调查采用面状方式。针对地物调查,三调的单元面积更小,同时与线状底物要素相结合,更有助于统计利用地类,更可以真实地反映土地利用现状。
        (四)调查地类分类差异
        二调的地类分类根据GB/T2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进行调查时,因为调查比例所限,对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特殊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一级地类和二级地类中的街巷用地、空闲用地,归并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5个地类。由此,二调实地调查为8个一级地类,二级地类38个。
        三调的地类分类在GB/T2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基础上进行了归并,特殊用地、商服用地的调查只到一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只划分为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科教文卫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四个二级地类。由此,三调实际调查地类为12个一级地类,56个二级地类。仅仅从地类数量上就足以体现二调和三调的地类调查数量的差异性。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2018年二调的变更调查与2019年的调查在数据结构上存在明显差异,调查结果的精度、标准和影响因素也各有不同,对两年的数据直接对比,对结果的影响极大,不容易表现实地变化情况。
        三、差异性形成的影响因素分析和处理
        (一)削弱影响因素数据处理
        1、将两年中界线不同部分进行扣除,彻底消除界线和飞地的影响。
        2、将2019年农村道路部分图像在2018年农用地中扣除,能够减少现状地物影响农业用地的程度。
        3、通过扣除2018年城镇村和2019年工矿用地改良的部分农用地的图形可以减少城镇村和工矿用地开放后对农用地改良的大部分影响。
        4、将2019年交通运输用地部分图形在2018年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中扣除,可以减轻城镇村和工矿用地开放改良后影响交通运输用地的程度。
        5、将2019年草地用地部分图形在2018年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中扣除,能够减轻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开放改良后影响草地用地的影响程度。打开细化后的对草地用地大部分影响[3]。
        6、将部分地类进行归并后在对比。
        (二)暂时难以消除的差异因素
        1、二调中线状地物小于20米宽度时以线状形式调查,而在三调中可以视为无线状地物,进行图斑化调查。全部图斑化,无线状地物。(因为要全面处理二调中的线状地物,需要把这些线状地物图斑化、实施拓扑检查,导致极大工作量)。
        2、二调根据征地的范围进行调查,三调根据实调的范围进行调查。
        3、二调三调上图图斑精度不同,所形成的调查效果也有一定差异。
        4、二调三调呈现不同的地类定义分类。详情见表1和图4所示。
        表1  削弱影响因素后的三大类分析
       
        图4  不同用地的对比图和增减率
       
       
        四、结束语
        通过本文对历次土地调查技术指标的分析不难看出,针对调查精度,“三调”要比“二调”的要求更高,内容也更详实可靠。从这两次调查的变化上看,足以显示在新形势下国家对土地资源管理的新规定,例如,“三调”增加了交通服务站场用地和轨道交通用地等,这些用地项目都因为社会经济的深度发展扩展的。“三调”在调查方式上利用了现代科学技术,更加智能化和科技化,解决了传统调查中的诸多难题,增加了外业核实的精准度,同时也显著提升了调查的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韩昆霖.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对比分析[J].活力,2018,(07):151-151.
        [2]路海洋.浅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区别[J].科学论坛,2018,(15):793-793.
        [3]杨阳.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差异性研究[J].管理科学,2018,(0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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