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期下如何推动“国轮国造”的思考

发表时间:2021/6/28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1年2月6期   作者:由凯
[导读] “国轮国造”是一个需要各相关行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
        由凯
        大连中远海运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市116052
        摘要:“国轮国造”是一个需要各相关行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其目的旨在提升我国船舶制造技术、工艺、质量和优化船舶制造周期,以实现我国从世界造船大国成为世界造船强国的“中国梦”。
        关键词:船舶工业;国轮国造;发展
        一、“国轮国造”面临的问题
        1、航运金融政策发力较弱,难以重振国内航运业,造船主体出现萎缩
        “国轮国造”的主体不仅包含大型或国有航运公司,也包含众多的中小型民营航运企业。大型或国有航运公司有着多元化的融资渠道,融资相对容易,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都将关注点放在它们身上。然而,中小型民营航运企业规模小、实力薄弱,难以满足银行或金融租赁公司的财务审计和船舶管理提出的要求,因而融资较为困难。这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国轮国造”的需求群体。
        2、受限于我国船舶工业技术水平,部分高端船型无法建造或竞争力弱
        这些年,在国家强有力的政策指引和船舶行业自身的不懈努力下,我国船舶工业取得长足进步,高端产能、核心产能不断得到培育和提高,陆续研发了17.4万立方米液化天然气船(LNG船)、安装风帆装置的30.8万吨大型矿砂船(VLOC)、8000车位汽车和货车运输船(PCTC)等高附加值船舶。然而,我国船舶制造现有实际产能整体上仍以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的船型为主,完工船型中散货船占比约60%,三大主流船型占比超90%。而LNG船、特种工程船、邮轮等高附加值、高技术船型则表现出产能不足。
        3、人口红利逐渐消失,船舶建造成本逐渐上升
        船舶工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人工成本在船舶造价中所占比重较大。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人口红利正在逐渐消失,造成了我国船舶建造成本优势逐渐减少,甚至部分成本处于上升阶段。
        4、全球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将对造船市场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了有效控制疫情,人们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减少出行、停工停产。这些行为不仅意味着当前员工返岗困难,设备和原材料供应难以保证,既定生产计划难以落实,新造订单陷入停滞状态,也可能会改变现有世界造船市场的格局,造成我国订单减少、客户流失。
        二、新时期下如何推动“国轮国造”的思考
        1、构建多层次的国轮立法体系
        首先,抓紧对现有调整国轮业相关的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进行整理,对其进行合理的修改废工作,以期针对国轮业发展中最急迫的问题做出及时回应。就国轮案件定性,在整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海商、海事纠纷和侵权责任纠纷案的基础上,按照具体案件涉海性程度的不同,分别由海事法院或普通法院受理;就国轮合同纠纷,整合《旅游法》和《合同法》中的规定,优先适用作为特别法的旅游法律制度;就涉外(外国游客和外国游轮)情况下,建议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援引我国法律且由国内法院审理,可以有效提升我国法律的域外适用效力和法院解决涉外纠纷案件的能力。对于国轮,建议按照中国籍船舶管理,防止船东将游轮注册在国外,通过船旗国原则来逃避其应该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劳工保护方面的义务;对于游轮船舶油污和外来生物细菌等环境保护问题,建议综合适用《海商法》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等文件相关规范来进行调整。其次,地方政府可以依据法律适用情况制定地方性游轮管理规章制度。对涉及国轮的事项进行专门规定且要注意地区间立法的协调,由各地方政府法制办成立联络沟通制度,形成专门的法律适用协调工作机制,针对江海游轮联运以及长江流域沿线码头布局和母港建设等,要做好统一规划和差异化发展的策略。

同时,也需做好对相应标准的统一,在游轮船舶建造中,各地方立法需监督本辖区内企业对标国外先进企业和船级社的标准,做到严格落实建造过程和配套产品供应标准,注重智能化和高科技产品在船舶制造中的应用,提升核心产品国产率。地方政府要协调好地方海事局和航道管理机关在国轮港口建设和航道治理等工作,实现监管标准的统一和减少重复管理目标,为国轮业发展切实减负,在上海市率先出台《上海市邮轮旅游经营规范》基础上,地方可以借鉴该立法在相关具体问题上进行合理借鉴以及立法形式上的统一调整模式。
        2、制定合理的航运金融政策,拓宽船舶融资渠道
        政府需要大力推动金融服务和船舶企业通信平台的建设,让融资租赁公共服务体制真正的“活”起来,完善融资市场环境,促进船舶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从市场需求的角度出发,将造船企业和航运企业的特点和优势结合起来,积极开展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创新金融服务手段和金融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面,给予更多航运企业低成本优势。特别是针对中小型民营航运企业,更需要研究制定相应的航运金融服务,借助民企适应市场变化的灵活性,激发民营航运企业船舶更新换代的潜力。
        3、提醒造船上下游产业链疫情可能导致的履约法律风险
        督促企业尽快与船东进行沟通,做好动用不可抗力条款的法律准备,合理维护自身利益。同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发布的各项经济工作部署,协助相关企业切实享受减免或缓缴社保、所得税、增值税等各项优惠政策。推动地方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地方财税措施,推动相关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缓解资金压力。借助“一带一路”发展合作平台,积极争取新的国外订单,力求多项举措形成合力,共同助推造船上下游产业尽快走出新冠肺炎疫情的市场“阴影”。
        4、进一步明确海事工作定位,理顺船舶检验管理职能,夯实“国轮国造”的发展基础
        船舶的“一生”离不开检验,面对目前地方船检体制各式各样、参差不齐,参公、非公、隶属体系不一而足的现状,海事局需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模式研究出台指导意见,确保船检改革接地气、保畅通。同时,聚焦船检上下游领域,联合相关部门统一船舶建造标准,共同规范船舶建造质量,因地制宜打通关键环节,统一船舶检验人员、船舶焊接人员等资质认证,引导高端技术人才的流通。技术法规方面,加快新业态、新装备检验规则的制定,引导新技术、新材料等相对成熟的新兴产业健康发展。
        5、发挥海事水上安全监管的工作职责
        助推合理的航运金融措施,引导出台船舶升级改造补贴政策,增加“国轮国造”的资本。一方面,海事部门作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时刻与航运公司及货代公司保持沟通联系,掌握航运市场变化的第一手资料,可以为航运金融政策研究制定提供信息支撑,推动拓宽船舶资金渠道;另一方面,积极协调当地政府部门,反馈造船企业面临的实际情况,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各项优惠财税政策。海事部门不仅承担着水上安全的职责,也承担着水上防污染的环保职责,可依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引导出台诸如客船安全升级改造、提高船舶防污质量等补贴政策,强化“国轮国造”的资金驱动力。
        结束语
        船舶工业是劳动、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对机电、钢铁、化工、航运、海洋资源勘探开采、金融等上下游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对促进劳动力就业、发展出口贸易和保障海防安全意义重大,在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今天,更是国家实施海洋强国和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支撑。值此关键阶段,助推“国轮国造”是增加我国造船业世界占有率、促进我国航运业健康发展的关键一环。
        参考文献
        [1]吕同舟.国轮国造国车国运——5000车位汽车船中远腾飞轮首航巴西[J].中国远洋航务,2011(07):28-30+10.
        [2]成长春,何婷.以长江经济带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EB/OL].[2019-08-22]
        [3]长江航运.长江游轮市场红火,船舶趋向智能、环保[EB/OL].[201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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