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诉讼潮流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应对

发表时间:2021/3/26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1年3月   作者:奚娜
[导读]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人们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因此,在新时代发展中,越来越注重效率。电子诉讼的高效性和实用性使其成为新时代一种新型诉讼方式,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电子诉讼具有积极的作用和影响,且电子诉讼具有多种形式,因此,其发展对我国传统民事诉讼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较大影响。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浙江象山  奚娜 315700

摘要: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人们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因此,在新时代发展中,越来越注重效率。电子诉讼的高效性和实用性使其成为新时代一种新型诉讼方式,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电子诉讼具有积极的作用和影响,且电子诉讼具有多种形式,因此,其发展对我国传统民事诉讼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较大影响。本文针对新时代背景下电子诉讼发展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影响,和民事诉讼法应对电子诉讼的有效措施进行分析。
关键词:电子诉讼;民事诉讼法;应对措施
        前言:新时代背景下,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加快了社会发展的脚步,使人类社会生活生产不断改革创新。电子诉讼作为科学技术时代背景下社会发展的产物,为当事人诉讼提供方便,使其能够快速诉讼。电子诉讼是对传统诉讼的改革创新,因此在其发展中对民事诉讼的原则和程序产生较大影响,针对两者的不同,需制定针对性应对措施,确保电子诉讼和民事诉讼能够相辅相成,健康持续发展。为人们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诉讼方式[1]。
        一、电子诉讼对传统民事诉讼法的影响
        1.1改革创新传统诉讼方式
        传统民事诉讼过程中,其诉讼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当事人提交书面诉状和副本,另一种是当事人直接到法院进行口头起诉。而电子诉讼是直接直接在法院官网电子诉讼系统提交诉讼即可,不需要提供诉讼副本,不受时间限制。针对案件申请再审和执行,也可通过电子诉讼系统申请。债务人提交支付令也可通过电子诉讼系统进行申请[2]。同时,被告、被上诉人也可通过电子诉讼系统提交答辩状。因此,电子诉讼创新了传统诉讼方式,较传统诉讼更加方便,有效减少诉讼时间。
        1.2影响公开原则
        传统案件审理中,公开审理的案件大众可在法庭旁听,法官进行公开审判。电子诉讼是通过视频进行案件审理,大众在旁听时见不到当事人,其陈述都是通过视频进行。因法院很少公开视频,所以大众旁听没有起到明显作用,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对诉讼公开原则具有消极影响[3]。而电子诉讼庭审的网上直播和后期公开庭审过程和证词公开,能够使大众不用去法庭,通过网络直接了解案件审理情况。
        1.3影响直接言词原则
        传统诉讼直接原则是开庭审理案件时,法官、当事人等必须出庭,并当庭进行举证、发表辩论,证人也需当庭作证。即所有和案件相关的人和事都需当庭进行。言词原则是庭审过程中,所有诉讼行为以口头言词为准,案件中无口头审理,法官不能对案件进行判决。同时证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出庭作证,仅有书面证词,则为无效证言传统诉讼中直接言词原则其根本目的是通过观察案件参与人的面部表情、动作对案件进行判断。电子诉讼由于受到一定限制,导致无法很快对案件做出正确判断。
        1.4改变传统审理方式
        传统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证据需在开庭前准备阶段提交,案件需出庭诉讼,最后法官现场取证调查,进行判决。电子诉讼是通过电子诉讼网络系统提交,对证据进行质证。即所有庭前准备工作电子诉讼网络系统都能够完成。庭审阶段,当事人可以不出庭,随后的陈述和质证都可通过网络进行,为当事人提供便利。电子诉讼的当事人不受其空间限制,只需通过网络参与庭审,案件就能正常进行庭审[4]。
        1.5改变证据形式和证据收集方式
        新时代背景下,电子诉讼的发展使证据形式发生改变,传统证据为纸质、物证等,而电子诉讼中证据形式具有多样性,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电子签名等都是证据,而新型证据自身受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且网络是虚拟的,由于电子证据不容易查找和保存,因此,电子诉讼中取证过程较为艰难。同时,传统证据收集方式是书面证据和证人证言。电子诉讼中证据收集体现为远程作证,案件相关影视资料、照片、录音等。
        二、新时代电子诉讼发展中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应对措施
        1.1不断建全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并对其进行合理调整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电子诉讼会成为未来诉讼的主要方式[5]。我国电子诉讼正处于发展阶段,为更好地为人们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我国需将其和传统诉讼有机结合,对于民事诉讼法对其进行合理调整,不断健全完善电子诉讼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在电子诉讼中能够有法可依。例如,我国现行法中虽规定证人若有正当理由可不出庭,但需在人民法院许可的前提下利用视听传输方式作证。同时,从整体能够看出,民事诉讼法中对于电子诉讼已有涉及,但其规定较为零散宽泛,不能满足新时期环境下电子诉讼的发展需求,同时不能确保电子诉讼的真实性。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证据不能以电子形式呈现,而电子诉讼中,多数为电子证据,为有效避免其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冲突,我国民事诉讼法针对电子诉讼方面,需借鉴外国有关电子诉讼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电子诉讼的实际情况,对我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调整,规范电子诉讼过程,且对其诉讼范围做出规定,使其满足电子诉讼发展潮流。例如,诉讼文书递交过程中,可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选择递交电子诉讼文书或非电子诉讼文书两种形式。通过不断建全完善和适当调整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电子诉讼方面内容规定,使其能够满足时代发展需要,促使电子诉讼健康长久发展。
         2.2建立健全规范电子诉讼体系
        电子诉讼潮流发展过程中,为使其合法化、规范化,需建立健全电子诉讼体系,制定相应法律法规,规范其诉讼行为和程序,有机结合我国实际发展情况和电子诉讼的特性,从立法的高度确保证电子诉讼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建立专门的法律法规,使其成为电子诉讼的有力保障。允许对原文件进行扫描,对电子文件传送大小、清晰度、格式等进行规定。同时需针对电子诉讼具体环节进行规定,从电子诉讼的立案、到案件审理、判决等基础环节和电子诉讼的医生、二审、再审等环节进行相应规定,且对其规定不能局限在一定时期内,需着眼未来,参考国外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国国情,确定立方目标方向,制定针对性长期性的法律法规,从而更好地应对电子诉讼。例如,针对民事诉讼法中证据不能以电子形式存在。需对其规定进行适当放宽。如,当事人可提交电子证据但电子证据需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其鉴定,再交由司法机关进行鉴定,将两份鉴定结果和电子证据同时提交,从而有效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最后人民法院对电子证据进行调查取证,在案件判决时对其予以肯定更好地体现出其不被反驳性。
        三、结语
        总而言之,电子诉讼在我国新时期发展过程中,为我国民事诉讼法注入了活力,带来了机遇和挑战,电子诉讼已经成为新时代诉讼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需不断健全完善,并对其电子诉讼部分内容做出适当调整,促使我国民事诉讼法能够有效应对电子诉讼。同时,在电子诉讼实践基础上,建立相应法律体系,为电子诉讼规范长久发展提供前提和保障。从而促使我国电子诉讼和民事诉讼法协调发展[6]。
参考文献:
[1]任广志.电子诉讼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应对思考[J].法制博览,2019,(014):99-100.
[2]杨洋.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中关于电子证据的若干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6,(16):128-129.
[3]刘芙,周慧丽.电子数据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探究[J].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8,(003):84-85.
[4]王晓月.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举证形式类型与认证研究[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005):68-72.
[5]覃豪曼.浅析民事诉讼中电子送达方式的适用[J].法制与经济,2017,(002):169-171.
[6]张晓.关于民事诉讼中认定电子数据为新增证据的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029):105-106.
作者简介:奚娜(1990-05),女,汉族,浙江象山,本科,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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