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月
佳木斯市消防救援支队 154004
摘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重点单位的消防事务包含各个方面,是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如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各种设备运行情况、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消防器材配备完好有效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单位消防组织的建立与工作开展情况、火灾隐患整改等,都属于消防安全管理的范畴。本文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工作对策。
关键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与管理
一、当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存在的问题
从实际情况看,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总体上能够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但由于单位人员长时期的惯性思维理念及消防工作与经济效益在表层上的冲突,使得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仍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不清,主体意识不强
长期以来,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是“一对一”的大包大揽形式,造成管理与监督、行政管理与自身管理界限模糊,单位自身应该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部依赖于消防部门,淡化了责任意识,监督与管理混淆,从而使单位在思想上、行动上根深蒂固地形成了消防工作就是消防部门的事,削弱了做好自身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虽然消防部门对单位,尤其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宣传与教育,尽管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并未真正树立。一些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不是自发的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而是为应付消防和其主管部门的检查。
(二)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
一些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在生产或经营中未把消防安全当作其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认为平时多注意一点就不会发生问题,不注重自身防火检查,对消防部门提出的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整改。尤其是消防设施损坏后,不愿意投资维修。由于这种思想作怪,即使在消防部门的监督下消除了存在的火灾隐患,很快又会出现新的火灾隐患。
(三)消防安全管理不善,人员业务素质较低,自防自救能力不强
一些重点单位,特别是由国有企业改制成私营企业后,单位职工随着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等工程的实施,以及单位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形成和经营机制上的变化,消防工作被挤出了圈外,尤其在精简人员过程中,为了减少劳动付出,原来一些上规模的企业把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变成了兼职人员,有的甚至还安排一些难于履行职责的老弱病残或文化素质相对低下的人员来管理消防工作。
二、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的对策
新修订的《消防法》是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的最有效的法律依据,是树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的坚强后盾。在加强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要以深入落实新修订的《消防法》为基础,实行宏观控制。
(一)确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
树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而对于单位本身来讲,其主体就是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为在当今市场经济体制下,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大权在握,既有人事任免权,又有资金审批权,尤其是在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需要一定的资金作保障,没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许可或批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根本无法开展。确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主体,就是要求其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全面负责,一旦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就要负法律责任。
(二)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火灾是威胁公共安全、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多发性灾害之一。
火灾是由小到大发展的,如果初起火灾被及时扑救,就不可能酿成大灾;发生火灾时,如果能及时引导疏散,就不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提高单位“四个能力”,就是要求单位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前提下,通过建立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最终生成迅速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及时引导人员疏散的战斗力。这是单位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有效措施,是全力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关键点、根本点和落脚点。
(三)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
一是加大对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不善的处理力度。新修订的《消防法》对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了具体而明确的责任。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对于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消防部门对社会有依法监督职责,在对社会单位进行抽查时,发现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不善,存在较多火灾隐患的,要依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这是打牢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强化单位自身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
二是加大对单位违法违章发生火灾的处罚力度。在单位发生火灾事故后,消防部门要及时进行火灾调查。凡是因违法违章而引发的火灾事故,要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以儆效尤。这是树立消防执法形象的有效手段,也是敦促单位以及领导引以为戒,进一步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的措施。
三是加大对单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处罚力度。新修订的《消防法》对单位明确了法律义务和职责,在生产、经营中,必须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有关规定。如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整改消除等原则性问题,一定要按法律程序予以严肃处理。这是维护消防法律尊严,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的客观要求。
(四)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定期汇报机制。在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要通过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定期汇报制度,来增强单位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参与意识,提高重视程度,尽可能地了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可每季度针对自身安全管理发现和解决的问题,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阅后签字,报送当地消防部门备案,消防部门要建立专门档案。
二是建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链”机制。所谓“责任链”就是将单位从一把手到中层以至到普通员工,都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应履行的责任,并层层分解消防安全责任,从上到下形成一个“链式”责任体系,达到相互促进,相互制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目的。这样,容易形成单位员工对消防安全管理的团队精神,做到时时抓消防,处处保安全。
三是建立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机制。一个单位,要搞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整体素质是关键。因此,要形成严格的机制。按照消防法律规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点工种岗位人员由当地消防部门统一培训。同时,单位内部要明确1至2名文化水平高,业务技术熟,责任心强,有一定口头表达能力的人员作为本单位自身开展教育培训的教员,针对季节和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要将消防科普知识与消防安全技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全员消防安全素质,这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基础力量。
四是建立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月报机制。对于申报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实行自查月报制度,以表格等形式,主要报告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明确要求,对于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认为是重大火灾隐患时,要立即报告当地消防部门组织进行论证。这种管理方式,既能充分发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观能动性,落实责任,当地消防部门又能及时了解掌握该单位的隐患及整改情况,达到事半功倍的管理效果。
五是建立单位消防安全信息公告机制。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抽查的工作中,要结合抽查情况,定期进行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的公告,对消防安全不达标的单位,不仅要公告依法惩处情况,而且要向公众告知其存在的问题及由此可能引发的危害。在教育公众的同时,利用社会舆论督促单位解决问题,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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