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发表时间:2020/10/21   来源:《建筑实践》2020年17期   作者:石伟
[导读]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越来越重视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石伟
        安徽华凯规划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30001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越来越重视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为了进一步的提升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需求,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升城乡规划工作统筹以及技术标准,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管理模式,引进新型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因此本文主要针对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思考
        1.前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规划开始得到各级管理部门的重视。但政府机构改革不断深化,部门之间的职能竞争趋势愈加激烈,规划管理工作开始受到各个新兴部门排挤打击,职能管控功能被弱化。对此,必须要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以及机制改革与完善,提升城乡规划综合管控,尽可能的贴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促进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2.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情况
        2.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矛盾多
        在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项目布局、项目编制以及开发管控等各个方向都存在着明显的规划性思路。这种规划思路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求不相适应,且存在明显的规划滞后、建设被阻碍等矛盾。城乡规划工作与政府管理工作之间存在短期矛盾,一个研究规划期限大多数都是会跨越3-4个政府期限,且只能对近几年的事情感兴趣且增强执行力。除此之外,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要素变化之间存在明显的矛盾。据相关资料研究,国内工业产值增长速度较快,其中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尤为特殊。城乡规划工作的综合性与部门管理建设性之间的矛盾愈加突出,该项工作具备明显的综合性,但社会不同阶段的职能与角色之间的错位直接限制了城乡规划的后期发展。
        2.2城乡职能肢解压力大
        在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各级政府管理部门都开始强化各自的职能,且开始涉及各类空间布局规划工作,都希望该部门在空间布局中具有较大的发言权。面对各部门之间的竞争有余、合作存在不足等情况,需要尽可能完善职能管理体制,强化城乡规划工作的行政统筹能力,完善城乡职能规划管控,借用各个方面的情况强化城乡规划与规划工作实施情况。
        2.3城乡规划体制矛盾过多
        在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上级管理政府的规划审批过多、监管工作实施较少,规划调整随意性较为严重,禁止性规定过多等情况十分严重。除此之外,国内管理中规划人员存在明显的违法建设,在突发性事件发生之后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严重,责任追究重点内容难以把控。若是地方规划部门之间的职责过多,地方管理部门之间存在决策权与执行权相互分离的情况。在此期间,很多时候城乡规划研究项目多,但是执行力跟不上需求,对此,还有部分地区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项目评估制度,在管理时只能简单依据图纸对项目内容进行核对,难以对规划编制进行细化,各个部门之间的管控工作会缺失管理优势。


        3.城乡规划体制改革举措
        3.1推进城乡规划综合管理
        在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规划编制与规划管理需要依据城乡管理规划进行综合管理,推进城乡编制工作区域全覆盖,完善县市总体规划管控全布局,做好详细的空间编制管控标准,打破传统的城乡规划体制,推广行政区域设立村镇管理的先进管控经验,做好城乡管理一体化标准设定,做好规划工作的量化处理,简化规划技术标准制订流程,使得城市建设中的专家人员的实践经验转化成地方标准,将工作不断精简,提高规划工作的科学性与合规性。在此期间,需要增强管理人员对该项工作的认知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完善培训,在培训之后进行城乡规划工作内容考核,助推该项工作综合发展。
        3.2推进城乡规划管理制度化
        在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需要增强不同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技术评估工作,做好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若是不同部门之间的职能竞争,需要在自主的高技术领域内进行技能培训,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团队,提升工作的稳定性与合规性。随着国内宏观调控重视度的提升,可将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转向精细化管理,提升规划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健全项目选址评估、交通影响评估、建设项目评估、建设项目景观影响评估等管理体制,注重技术实效性应用,明确规划管成果,从政策发展的角度做好规划技术创新,使规划技术应用成果成为管理制度化的载体。在此期间,国内城乡规划工作制度化存在一定的差异,故需要完善部门管理通用性指标量化工作,将工作层层落实到责任人手中,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并将相关工作制度进行公示。
        3.3.推进城乡规划决策高效化
        在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由于城乡规划工作社会性较强,规划管理编制属于地方立法行为,也是地方区域的民主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目前国内还存在“阳光规划”计划,其已经初步实现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公开性与公平性,需要完善民意表达管理机制,改进规划管理中的基本工作,完善民意表达管理机制,适当的增加规划管理部门中的社会代表人员,使得工作可直接体现民意、民智,提高决策的社会性。我国的城乡规划工作面临明显的宏观性与地方性矛盾,规划中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难以发挥,规划思想很难被实现,难以按照政府部门进行权利管理,使得各级管理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明确,形成完善的、合规性的规划管理工作框架。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集成能力开始得到增强,部门管理工作规划与绘测职能之间存在良性互动,目前已经形成了良好的综合性信息管控方案,提出多样化的城乡规划制度,健全信息管理部门规划制度,创造条件实现信息内容的共享,助推工作的持续性进步。
        4.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阶段国家越来越重视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为了进一步的提升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需求,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强各个部门之间的互通交流,明确城乡规划管理制度,形成信息管理方案,创新规划标准,促进该项工作的持续性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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