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断想

发表时间:2020/9/1   来源:《教育学文摘》2020年11期   作者:谢思怡
[导读] 平常当我们谈论到某某钢琴家或某某歌唱家时,总爱赋予他们一个共同的称谓,那就是“艺术家
        一、音乐是什么
(一)音乐是一门艺术
        平常当我们谈论到某某钢琴家或某某歌唱家时,总爱赋予他们一个共同的称谓,那就是“艺术家”。显然,音乐带给人们的印象首先是一门艺术,它与绘画、雕塑、舞蹈、戏剧等艺术门类一样,天生带有独特非凡的气质。这使得人们每每谈论到它时,总会由衷地赞叹“好美”!没错,既然是艺术它一定是“美”的化身,它的第一印象也应当是这样一种从主观感受出发的体验。所以,当我们需要为某部作品或者某场音乐会作出评价时,“美”就会不由地成为第一评判标准。再者,艺术除了美之外,我们还会对之予怎样的描述呢?我以为,从我自身的经验来说,“创造力”即为下一个涉及的层面。创造力意味着每部艺术作品的个性色彩,是优秀作品区别于普通作品的灵魂所在,需要我们经历了“美”这一阶段后,进而静下头脑以及清空内心情感所作的评判。谈到这里,可以稍稍对音乐做一个定性——音乐是一门既“美”又赋予创造性的艺术。
“音乐啊音乐!”当我在脑海中不断反复探究音乐是既“美”又有“个性”的艺术时,总会有一个这样的声音在脑中回响,似乎提醒我还遗漏了什么。那就是音乐作为艺术内部的一员时,它是如何与其它艺术门类区分的,即音乐除了包含艺术所共有的特征外,其自身的独特之处在哪里?这样的答案显然是呼之欲出——音乐是听觉的艺术!不同于文学和绘画,需要我们透过眼睛细细品尝字里行间和各种色彩组合中流露的淡淡诗情画意,对待音乐时,最好的装备是一双耳朵。那么,我们透过耳朵能听到什么呢?音乐所带给我们的“美”又是什么呢?我们都知道,音乐是众多艺术门类中最适合表达情感的艺术,它不需吹灰之力就能与人类的各种喜怒哀乐一拍即合。我们喜爱音乐,仅仅是钟情于它们的声音吗。未必,应当还有那与我们生理、心理都产生强烈共鸣的情感体验。谈到这里,再给音乐做定义时便会变成——音乐是一门既“美”又有“个性”并且充满了情感的听觉艺术!

(二)音乐是一种文化
上文谈论到音乐是充满情感的,那么这个情感自然不是凭空产生的。这时候,音乐的幕后使者(作曲家)便会被引至台前,因为音乐的情感是作曲家赋予的。可以说,作曲家的身份是一名处在复杂多端的社会中生存的创造者,那么,他所创作的音乐便绝不可能仅仅是音乐本身。作曲家在创作作品时,即使是有意识地回避社会带来的种种影响,也不能改变其已深受社会影响的现实。这就是为什么当我们对比巴赫那神圣、克制的音乐与贝多芬充满革命、冲突的音乐时,可以察觉到古典主义时期音乐家从“仆人”到“自由音乐家”的转变,当我们聆听斯美塔那的作品时,很快地联系到19世纪掀起的民族独立运动。因此,我认为,音乐所包含的丰富内容,即有其作为艺术独特的一面,也囊括了或者说折射了作曲家的个人思想情感、作曲家所处的社会状况、当时的听众审美标准、以及民族内涵和时代精神等一系列社会文化的状况。由此,最后再一次对音乐进行定义——音乐是一门既“美”又有“个性”并且充满了情感的听觉艺术,又是一种暗含了其所处时代的种种社会现象的文化。

二、音乐应该表达什么
         音乐文化和音乐艺术显然是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我们可以说艺术是文化,却不能说文化是艺术。文化就像一个大容器,可以海纳百川,但艺术则不能被乱扣帽子。

那么,当我们明确了音乐即是艺术又是文化的时候,却又浮现一个重要的问题?音乐在表达的时候需要如何平衡其艺术特征和文化内涵两者之间的尺度呢?本文试图举一个关于西方音乐史发展中的例子来回答这个问题。众所周知,音乐产生的价值源于它的实用功能,这一点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音乐的教化、伦理功用。随着历史的发展,音乐以实用功能为主的倾向一直延续到古典主义音乐时期,音乐强调严肃、朴实、自然,可以说是一种“克制”的、理智的音乐。反观当时的社会状况,虽说音乐家的地位有所转变,但在一定程度仍然是屈服于王权和教会手下的,社会附加在音乐上的标签仍然根深蒂固。这种时刻,可以说,音乐更像是一种文化,其被赋予的社会文化因素大大多于其身上的艺术特质。到了浪漫主义时期,从贝多芬音乐中延续过来的“个人主义”色彩被逐渐放大,音乐以实用功能为主的倾向逐步过渡到审美功能。显然,之所以造成如此大的变化,是由于音乐的性质变了。这时期,音乐的第一性不再是文化,而是艺术了。浪漫乐派作曲家不再被各种杂七杂八的社会因素所主宰,音乐成为了时代个人的心声,音乐变得更像它自己了。而且这样的倾向紧随历史的发展到20世纪甚至是当今时代,音乐的“艺术性”或说“个性”被放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音乐不断地进行自身的独立运动。也正为如此,才会出现本文开头所说的,人们总是会赋予音乐家们已艺术家的称号而不是“文化家”了。那么,这样的趋势是否意味着音乐在往好的方向发展呢?我想答案是肯定的。文化有千千万万种,而音乐艺术仅此一种,当我们期望可以身处在丰富浓厚的文化环境时,我们便不能一味地强调文化的重要性。文化应当是作为音乐创作深层内涵的养料,而不是强加在其身上的程式。当音乐创作有了充分的“个人”自由时,它便会创造出更为出彩的文化。
        谈论到此,当我们每次被他人问到“音乐应该表现什么”这个有趣的问题时,似乎可以顺势插上几句了。当我们被问到“民族、国家音乐应该表达什么”,似乎也能有点见解了。不管是民族的音乐还是个人的音乐,它的第一性都只能是音乐。那么大力地掌握音乐的艺术特征这个世界“共同语言”,又紧密地以本民族音乐为土壤,以这样的观念创作自己的音乐,不仅可以打动到自己人,也可以吸引不少的外国人。

三、如何看待“艺术无用论”
          对于“艺术是否需要有用”这个命题,我实际上是从“读书是否有用”这一提问转嫁而来的。从小到大,其实不断听到“书读到一定程度就足够了,社会经验更重要,它才是你更好地进入社会的敲门砖”等等言论,长辈们或者好友总有部分人认为读书能令你赚更多的钱吗?你看谁谁谁没有读书,现在已经如何出人头地;你看某人读到博士了,刚毕业什么积蓄都没有?他们总是一贯地以读书是否有用,是否能令你富有的思维来作为判断读书好坏的标准。不置可否,它们有一定的道理,读书确实不一定能令我富有,但却能让我更好地直面人生的挫折和困难。这一道理套用在艺术上也完全适合,在众多的技能中,似乎艺术是最不能快速有效地体现其“实用性”价值的一门学科,那就代表了“艺术无用吗”?显然不是,尼采认为艺术是生命的最高使命和生命本来的形而上活动,艺术是虚幻人生中的救赎,是人们的寄托与安慰。如果一味地强调艺术所需要带来的实用性,追求艺术的功用,那艺术便不再是艺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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