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的差异分析

发表时间:2020/8/10   来源:《建筑实践》2020年3月8期   作者:吴淑贞
[导读] 在建筑工程造价中,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模式有其相同点及不同点
        摘要:在建筑工程造价中,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模式有其相同点及不同点。在具体应用过程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在保证整个工程的经济效益时,还要在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占据更好的优势,实现整个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定额计价;清单计价;差异
        随着清单计价方式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清单计价与传统定额计价方式的区别逐渐体现出来。与传统的定额计价方法相比,清单计价更符合建筑业市场化运营需求,更能体现企业自主报价的优势。而且清单计价采取公开方式,能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有效地改变传统的定额计价方法,才能继续在项目计价中发挥作用。本文分析了建筑工程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间的差异。
        一、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法
        1、工程量定额计价。工程量定额按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标准和质量评定规范执行,还需参考建筑业、地区标准和具有代表性的建筑工程设计及施工材料,在建筑项目中完成特定计量单位产品所使用的人力、材料、设备等标准,即人工、材料和机械使用成本。定额计价模式通常考虑大多数企业在正常施工条件下的技术装备水平、合理工期、施工技术和劳动组织下的社会平均消耗水平。因此,工程量定额计价反映了社会的平均水平,即按统一的消耗定额、计价程序、指导价信息等进行成本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建筑规模的扩大,定额计价的弊端开始显现,特别是对一些具有市场优势的企业而言,采用这种计价模式不利于建筑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定额计价是将每个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定额分项基价,计算出直接成本,再按规定的计价程序计算成本及税金,汇总计算的工程造价即为定额计价方式。
        2、工程量清单计价。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开始出现,它是以市场为主导,在充分考虑与了解市场价格的基础上,依据相关定额消耗量和建筑企业特点确定最终工程投标价。与定额计价模式相比,在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方能参考现行预算定额,也可根据企业定额综合考量市场、企业等因素前提下,给出最终准确的报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统一的工程计算规则,制定工程清单项目的设置规则,然后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出各工程量清单,最后根据不同渠道获得的成本信息和经验数据计算出工程造价。
        二、清单计价的优点
        1、在发生签证、变更时,综合单价是合同调整或索赔的重要依据。综合单价内容明确、表现直观、操作方便、利于工程招投标和反映实际情况。
        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能将各类经济技术指标充分细化,充分体现到综合单价上,能更准确、科学地反映实际情况。
        3、清单计价模式是与国际接轨方式,有利于进一步简化报价程序,用综合单价体现投标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更适合基础设施、政府出资及外资投资工程,完全避免了定额计价模式过于复杂的弊端。
        4、清单计价模式定价的自主权在于投标人自己。投标人在确定综合单价时,需考虑工程本身的技术特点、范围、规模、工程现场情况等因素,同时需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5、清单计价模式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建筑工程一般建设周期长,变化多,技术复杂。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投标单位只对综合单价负有责任;工程量的计算错误风险全部由业主承担。综合单价的确定后,有利于业主控制工程索赔,以及控制工程造价和全项目总投资,完全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对等的原则。
        三、建筑工程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的差异
        1、根本差异。

两种计价模式的根本区别在于投标报价的定价方法和价格区间的确定。由于清单计价与市场形成的价格相对应,即在相同的工程量约束下,通过市场竞争来确定价格。所以,市场平均水平反映在清单计价上。
        定额计价的确定需严格按既定的计算规则进行审核,因此该模式反映了社会平均先进水平价格。
        另外,从风险承担的角度来看,清单计价是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招标人承担工程变更的风险,施工方承担工程报价的风险。由于定额计价不能超过定额限额,因而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的承包商需承担一切风险。
        2、计价方法差异。定额计价对应的定额标准是国家和地区根据地区特点制定的统一标准,企业需按照统一的定额计价,在工程计价过程中,首先要按约定的计算标准准确计量施工图工程量,其次,按现行定额计取直接工程、项目成本,再按统一计价程序计算间接成本、利润、税金等,最后确定项目预算价款。
        而清单计价则不同,因它反映了社会的平均先进水平价格,因而更多结合市场的发展来对工程量进行计价。此外,在企业规模、技术、资质等方面也会存在差异。在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招标方应首先编制工程量清单,并反映在招标文件中。此后,投标企业应根据工程量清单自行报价,最终达到合理报价。因此,两种计价模式存在明显的差异。
        3、招投标形式差异。在定额计价模式下,招标方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工作相对简单,只需公布工程招标信息,确定招标范围,然后向投标方提供工程图纸即可。反过来,投标方在投标报价阶段需较多流程。首先,根据招标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按定额计算规则准确计算各工程量,其次,根据相应工程量的消耗定额计算工程直接成本,根据不同的措施费率计算安全施工率。最后,根据目前的工程计价流程,计算出工程的间接成本、利润、规税、税金等,在此基础上确定工程投标报价。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虽然招标人需提前编制工程量清单,但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或招标方委托的造价企业编制,并与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在投标方报价过程中,工程量是确定的,投标方需按国家或省、市现行预算定额或企业定额方法执行,在充分考虑自身因素和市场条件的前提下,计算出综合单价,最终确定合利投标报价基本符合市场实际。
        从招投标差异角度来看,清单计价能更好地反映出投标方的优势,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4、风险分担差异。在定额计价模式下,施工方需承担工程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量和报价风险,而发包方在招标阶段需向投标企业提供施工图;在投标报价阶段,一方面投标方需准确计算工程量,另一方面需合理计算投标报价。在这个过程中,工程计算的准确性和投标价的合理性均由施工方负责,因此施工方承担的风险也会加大。另外,在工程施工阶段,投标方必须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完成工程内容,并在工程结算时不因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工程量。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建设方在招投标阶段需承担工程量风险,施工方只需承担工程的综合单价风险。工程量清单招标阶段,委托建设单位或有资质的造价企业编制工程量清单,并与招标公告同时公布。工程报价时,各投标单位工程量相同,但综合单价需由施工方根据自身条件及市场因素确定,最终确定投标价。此阶段若工程量清单有误,投标方无需承担任何风险,一切责任及风险均由建设单位承担,施工方只需承担合同约定合理范围内的风险。工程结算时,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招标文件或施工图中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单位可根据招标文件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也即是说,结算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量清单量,建设单位也可根据招标文件提出索赔。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造价领域仍是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工程定额计价两种模式并存,但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推广清单计价模式是我国工程造价改革和规范建筑市场的重大举措,将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建筑领域招标投标制度,有利于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有利于与国际建设工程造价模式对接。
参考文献:
[1]牟洁.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比较[J].中国有色金属,2018(16).
[2]梁昌国.建筑工程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的差异分析[J].四川水泥,2019(03).
[3]杨金贤.浅析建筑工程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的差异[J].居舍,20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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