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与地铁相连的商业空间的发展随着各个城市地铁新增规划里程的增加呈现了快速发展的趋势,而不同的设计规范及设计时间差导致了在设计过程中存在较多的矛盾之处。本文通过比较各自规范依据的不同来说明消防设计时应注意的事项。
关键词:地铁车站 地铁商业空间 防火分区 疏散距离 消防设计
前言
地铁商业空间是指与车站直接连通的用于商业用途的大型附属商业空间,不含车站站厅公共区范围内的便民服务用房。目前贵阳地铁商业空间与地铁车站有三种连接方式,第一种商业空间独立位于车站负一层,地下二、三层为车站的站厅层和站台层;第二种商业附属空间与车站站厅层同层,通过通道连接,商业空间位于车站轨行区或者车站配线等上方;第三种商业空间,位于轨道交通的区间上方,负一层为物业区,负二层为轨行区。
商业空间开发分为两种方式,同步开发和预留远期开发形式,同步开发商业空间与轨道交通正线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并与车站主体工程同步完成机电设计、施工和消防验收。
预留远期开发形式仅在正线施工时进行商业空间土建工程预留,并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达到土建消防验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成商业空间消防出入口、通风口的预留, 完成商业空间出入口电扶梯的土建预留;
(2)商业空间出入口的给排水套管的预留预埋,卫生间及污水泵房的降板预留,用电负荷预留,给水管道预留等;
本文我们主要讨论土建消防设计预留(1)的商业空间出入口的预留。贵阳市目前在建的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基本采用预留远期开发形式,商业空间与车站主体同步实施了土建工程,机电部分仅考虑土建预留,承租人进场后进行二次开发。
根据《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之28.1.6,当地铁开发地下商业时,商业区与站厅层应划分成不同的防火分区,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地铁车站的防火设计与地铁商业空间的防火设计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一、地铁设计和地铁商业空间的防火分区比较
地铁车站的防火分区为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层公共区应划分一个防火分区,两端的设备与管理用房各自按一个防火分区划分,设备与管理用房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500m2;换乘站共用公共区防火面积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大于5000m2。
地铁商业空间的防火分区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3.1,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室)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超过500 m2;设备用房的最大防火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 m2;补充条款说明建筑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最大防火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0倍,另外根据《建规》5.3.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前期地铁车站建筑设计人员在对预留物业的防火分区划分时,一般均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4条2000m2执行,而地铁商业从南宁、成都、杭州等已经运营的情况来看,餐饮比例占到50%以上,按照规范,餐饮的防火分区必须在1000 m2以内。
不同防火分区面积的划分,对后期地铁商业的运营有极大的影响,因此,建议引进前期的商业策划机构,划分出餐饮区和商业区,更利于防火分区的划分。
二、地铁车站和地铁商业空间的防火距离的比较
《地铁设计规范》28.2.7 车站站台和站厅层公共区任一点,与安全出口疏散的距离不得大于50米;地铁商业空间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米;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则是37.5米。地铁车站两个安全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小于100米,地铁商业空间两个安全出入口之家的距离不得大于75米,两者之间存在距离差,可能导致前期预留物业空间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不能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为满足后期物业空间的消防验收,不得不增设物业空间的出入口,施工难度大,增加的成本高。
三、地铁车站和地铁商业空间的疏散出入口数量和疏散宽度的比较
《地铁设计规范》要求地铁车站站厅层不得少于2个直通地面的出入口,有人值守的设备与管理用房的防火分区应有一个安全出口直通地面,疏散宽度根据高峰期人流量和人流疏散速度等计算。
地铁商业空间,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每个防火分区不得少于两个直通地面的出入口,防火分区面积小于1000 m2的,至少有一个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疏散宽度按100人/1米的疏散宽度计算,疏散人数为防火分区面积x0.6计算,由于地铁商业绝大部分位于城市商业繁华地段,周边的地块面积非常紧张,给地铁商业空间的疏散安全出口和疏散宽度的设计增加了很大的困难。
地铁商业空间的土建预留均是地铁设计师统一设计,一处建筑执行两个不同的标准,部分地铁商业预留按照地铁设计规范来预留,导致地铁商业的出入口数量、距离及疏散宽度都不能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四、地铁车站和地铁商业空间的消防用水量比较
《地铁设计规范》之28.3.3条规定了地下车站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最大为20L/s,对室外消防用水量无要求;《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根据建筑物的体积对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均有要求。地铁车站设计人员在消火栓系统预留中,很多车站预留了地铁商业的消火栓给水接点,如果商业空间的容积小于10000m3,地铁和物业共用消火栓系统是可行的,超过了这个体量,物业消火栓用水量大于车站消火栓系统用水量,地铁商业须设置自用的消火栓系统,需预留消火栓系统的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
五、地铁车站和地铁商业空间的消防电梯设置要求比较
《地铁设计规范》没有对消防电梯的设置无强制性要求,物业空间执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明确要求埋设大于10米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m2,必须设置消防电梯;并且要求每个防火分区至少要一部消防电梯。贵阳地铁2号线的紫延区间埋深10.2米左右,建筑面积1万多平方米,每个防火分区均按商业营业厅≦2000m2划分的,均设置了消防电梯。前期是没有问题的,后期承租人进场后,如果要考虑餐饮,必须要重新划分防火分区,餐饮按≦1000 m2来划分,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必定要增设消防电梯,前期无预留增设消防电梯的条件,后期就极大限制了地铁商业的业态,势必对地铁商业的招租造成大的影响。我们建议,设计初期,就考虑地铁商业的埋深尽量不超过10米。这样对成本的控制,对后期的业态划分,都是很有利的。
结语
通过以上部分的比较,本文认为对于地铁商业空间的设计,建议从设计源头抓起,在预留地铁商业空间时,设计人员一定要充分考虑地铁商业空间的消防设计,避免因为执行规范的不同,导致后期地铁商业空间的大量返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