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对策浅析

发表时间:2020/7/20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9期   作者:韩兴国 李其轩
[导读] 摘要: 近些年来,快速增长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以及相关的的隐形债务已经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
        内蒙古科技大学  内蒙古包头  014010
        摘要: 近些年来,快速增长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以及相关的的隐形债务已经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金融杠杆率的抬升形成了庞大的债务规模,引起了迅速累积的各地区的金融风险。依据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了地方政府合理负债、实行债务规模上限管理、规范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明确绩效考核和风险追责制度、建立跨部门联合统计监测机制等具体建议。
        关键词:债务管理;债务风险
        1.1地方政府在规模内理性负债
        地方政府在合意规模内可以理性的负债,发挥举债的正效应。根据我们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结论,地方政府在一定水平之内理性举债,会通过增加社会总需求、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扩大就业需求、扶持企业运行、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投资环境等作用促进地方经济的活跃度,从而增加地方财政和当地居民收入,助力地方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如果过度负债,则债务的城市化的资源挤占效应将占主导地位,会抑制地方经济的发展。所以各级地方政府要正确认识地方债务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注意把握地方债务的合意规模,将债务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充分发挥地方债务对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
        1.2加强地方债务上限规模管理
        我们的研究表明地方政府债务存在阈值效应,过犹不及,会带来一系列潜在风险和负外部性需严格管控。[41]B市的样本显示这一临界值在65%左右,考虑到2018年国家统计局披露的宏观债务率已达到37%以及近几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率增速过快的现实,我们建议全国和地方高度警惕地方债务问题,严格控制地方政府负债行为特别是严查隐性负债行为,实行债务上限规模管理控制,将总体债务率稳定在合意水平。
        1.3推进财政体制和投融资机制改革
        对于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而言,财政体制改革的内容除了有减税降费、预算改革等方面外,当前最迫切的应该是地方支出责任方面的改革,从2018年,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在财政部已被启动,公共服务领域的任改革首先进行了共同承担改革,后期预期陆续推广到其它领域,有望减轻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匹配的状况,缓解地方政府融资压力。在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职能确立了详细的管理方式。[42]为了持续有效加强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预期政府财政及投融资体制改革还需进一步推进,随着地方融资平台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逐步厘清,地方政府举债机制的逐步统一规范,未来地方政府债务制度层面的漏洞及风险将大为缓解。
        1.4建立市级跨部门联合统计监测机制
        推动建立市级跨部门联合监管的监管机制,各部门就自己领域发现的线索或者是明确的违规处罚,应向相关部门推送,并要求其作出回复。日常监管机制的建立应包含各项职责的明确以及内部信息共享:首先市级财政部门应梳理涉及政府资金和债务事项的有关部门和公司,将具体事项和单位名单向职责部门提供;市级国资委应按财政部门提供的名单,对涉及债务的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摸底,全面评估这些单位的经营质效,并将有关信息内部共享;市级发改委应提供当地城投债的具体情况,包含总体规模以及项目库和债券市场情况;市级金融监管部门应全面掌握本地金融机构和外地金融机构向地方政府或平台公司等提供信贷和其他通道业务的信息,包含信贷余额、期限匹配、还款来源等详细信息,向银行机构提示风险,并将有关风险状况内部共享。


        1.5明确政绩考核和风险追责制度
        给予地方官员明确的施政导向,明确地方GDP并不是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的主要指标。不然地方政府官员为了刺激当地经济发展,提升自己的政绩,就会选择盲目地进行项目建设,而且政府官员都有一定的任职年限,不可能在一个地方长期任职,所以对于长期债务到期后的问题考虑较少,新官不管旧账的现象也时有出现。为了提升政绩建设的需要,加上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和风险追责制度,地方政府官员的行为就会短视化。这种短期行为导致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有增无减、无法保持在合理适度水平,长期便会累积成为风险。对于作出举债决定的政府机构、融资平台的决策机构,实行全面的风险追责制度,债务出现问题追责到底,避免出现新官不理旧账,旧官不担旧责的局面。市级地方政府要建立违规举债的风险追责制度,要向社会公开责任调查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1.6完善债务信息披露制度
        要完善市级政府隐性债务信息的披露制度:第一,建立市级地方政府债务报告制度,将所涉及政府隐性债务信息包含进去,定期向社会公众披露;第二,制定详细且统一的政府隐性债务披露项目,例如政府所属企业的债务情况,包括不限于经银行融资以及发行企业债、地方政府参与设立的基金情况等;第三,市级地方政府的信息披露实行动态跟踪和更新,贯穿于整个债务活动,包括从政府隐性债务确立举债的动议和审批环节,相关程序要件和行政审批,用债环节涉及的债务资金流动、使用效率,还债环节涉及的还款来源、期限匹配,逾期情况的。第四,涉及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问责处罚的,市级财政部门也应当公开问责和处罚结果。通过债务信息的披露,也是地方政府对自身财务情况的一个梳理,为进一步的决策提供可靠地依据,上级政府也可以及时的了解到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情况和实际资金需求和缺口,通过提高地方财政资金和债务资金的管理水平来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7完善市级政府财政监督机制
        设置市级专门政府债务监管机构目前我国的财政监督主要还是在行政领域实行,在立法方面还比较偏弱,受到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的影响,财政监督的独立性还不强,停留在内部沟通解决,并没有直接进行处置。在实际操作中,还是经常出现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要求处罚力度不够或是处罚不力的现象所以完善市级政府财政监督机制是十分必要的。市级政府应高度重视财政监督工作,提高财政监督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强化政府对自身行为的监督意识与责任,出台市级财政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建立相关制度规范,规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公司的举债行为的目标、途径、约束、补偿等的监督机制,减少其随意性,增强监管的权威性。
        结语: 通过对上述债务风险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一些防范风险的措施:加强地方政府在规模范围内理性负债,明晰政府性债务与融资平台市场融资的界限,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得以规范;加强地方政府负债的上限管理,资本合作进一步与政府合作,拓宽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减轻地方债务压力;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制改革,债务统计方法进一步完善,建立跨部门联合统计机制;严格债务举借、使用、偿还过程的监管,进一步完善政府政绩考核和风险追责制度,优化债务结构,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披露机制,努力做到债务信息的公开,这些举措都是对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有益尝试。
        [1]赵全厚.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7(57):2-19
        [2]许友传.中国地方债务的结构性风险[J].统计研究.2018(02):14-28
        [3]葛丰.地方债务风险要“控”更要“防”[J].中国经济周刊,2016(46):3.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