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表时间:2020/7/15   来源:《建筑实践》2020年2月6期   作者:樊宝洞 冯道忠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主管部门职能的转换,如何做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是大家共同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问题;对策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步骤
         (1)事先准备。验收资料受理后,负责验收的承办人、协办人要提前查看申报资料,消防设计说明、消防审图意见和消防设计图,掌握被验项目的建筑类别、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以及消防设施状况,对被验项目形成完整的系统概念,做到情况清、重点明。
         (2)听取介绍。现场管理和施工人员以及监理直接参与了工程建设,他们对设计施工、变更、隐蔽工程以及消防设施安装调试比较熟悉了解,验收人员要善于听取介绍,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增强对验收项目的深入了解。
         (3)查验现场。建设项目少则数千多则几十万平方米,项目一般都有“标准层(区)”,消火栓箱、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喷淋头、末端放水装置、防排烟口等也都有相同之处,面面俱到去查验将会耗时耗力,消防验收要有的放矢,抓住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屋顶消防高位水箱、报警阀组等关键设备的安装与联动运行是否正常,只有抓住了重点,才能兼顾一般。
         (4)汇总反馈。现场查验后验收人员将发现问题汇总整理,逐一对照设计文件、设计图、消防审核意见和消防安装规范,找出存在问题的违规依据,内部统一意见,然后,向被验收的有关单位通报验收意见。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1提高建设思想认识
         国家在2015年更新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的相关条例,明确提出建筑消防工作对于整体工程建设质量提高的重要作用,在新的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建筑项目的工程实施采用新的条例,但实际实施情况并不理想,建筑保护单位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消防报审意识较为薄弱,并没有按照新条例中的要求进行施工,没有按照规定流程施工,导致后续工作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根据对施工现场的调查情况来看,在工程建设完成以后,很多图纸无法与新规范条例中的要求相匹配,因而导致工程在竣工之后,消防验收工作达不到标准,还需要进行返工修改,在这种情况下,既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与此同时增加了额外的财政支出。虽然是建设单位作为消防工程申报的主体,但大多数单位均是委托消防施工单位办理申报验收,片面地认为消防是施工单位的事,甚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而不知道消防工程验收是对整个消防工程的系统验收,参建各方都是责任主体,以致于这项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因此,在整体的消防工程验收当中,各个参见方都需要树立正确的消防观念,将相应的职责有效的落实到具体个人或者部门,采用相应的奖惩方案,将人员的思想意识有效提升。
2.2认真阅读图纸内容
         施工单位对于图纸说明上的技术要求规范吃不透,以致于未按图施工,消防质量不达标。如根据《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第4条规定:对于大于或等于DN65的水平管道应按要求设置抗震支承,但是经现场检查,85.18%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进行抗震设置。根据《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2017条4.1.3规定:钢结构采用喷涂防火涂料保护时,涂层厚度应满足规定,但是经现场检查,62.5%施工现场涂层厚度不达标。因此加强技术交底和对现场图纸的熟练识读,对技术规范的把握就显得尤为重要。


2.3检测单位认真履职
         检测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数据不实。因此,基于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需求,上级主管单位应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职级进行明确,准确划定消防验收的权限范围,严格审批中介机构的准入原则,改善消防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避免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出现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等现象,详细记录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过程,以便确保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能够得到提升。
2.4设计单位对规范准确把握
         有的设计单位认为,经过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就一定没有问题,不能认真进行设计交底,将责任推给图审中心和消防审查部门。如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如果布置成枝状,就不能满足《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8.1.5.1条规定。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仍不愿整改,答复是已经过施工图审查了。有的房地产项目,设计图纸上就是地下车库防火分区内,最不利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距离大于60m,图纸设计本身就不符合疏散要求。因此加强对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显得尤为重要,各方须认真对待。
2.5加强消防验收人员的教育培训
         有的建设单位在项目单体图纸范围内的内容还未全部完成时,就申报消防验收,认为通过了前面的消防验收,就可以进行后期工程的施工或安装。主要表现在:单体工程装饰装修部分还未完成就申报消防验收,而不进行装饰装修图纸的报审;工业厂房建筑单体完成后,厂房内设备布置未完成,就申报消防验收,造成了消防设计文件内容未全部完成,影响了消防工程系统验收。因此,针对消防验收人员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为了保障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应加强对消防验收人员的专业技术、和能力的培训,包括消防验收知识、验收技巧、验收人员能力等,鼓励消防验收人员积极参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在工作中积累验收经验,做好建设工程,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消防验收工作,制定符合地方发展实情的实用性验收条例,以便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开展提供科学依据。此外,主管部门还应定期检查消防验收人员的工作情况,对验收人员验收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抽检,以便规范消防验收人员的行为,为消防验收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从而达到提高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结果真实性的目的。
2.6验收申报资料
         分部工程资料未按系统技术规范附表内容整理。从申报的资料来看,大多厂房工程特别是工贸类厂房竣工图纸与现状不符;酒店项目现状变更多,重大变更未图审;消防产品登记一览表不能完全反映真实数据,提供的部分材料文件为复印件;施工资料未按GB51251—2017《建筑防火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0974—2014《消防给水消防栓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技术标准的附表整理,而是沿用以前的老表格式,且大多数内容未填写,签字不全。因此就需要加强建设工程验收的全面性和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就是要建立一套衔接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消防验收、监督检查及辖区消防中队灭火演练的消防机构联合验收移交制度。
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存在问题的探讨及采取的对策,各方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施工管理,认真执行规范要求,适应新形势下消防验收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徐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7(06):71-73.
[2]孙继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具有可诉性[J].山东审判,2014,30(03):49-51.
[3]祁祖兴.消防验收中有关消防设施若干问题的探讨[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0,29(05):447-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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