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第三次全国土地(国土)调查的过程中对我们国家各种用途的土地资源基础数据进行了更为清晰、系统的分析和整理,为未来三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内的国土使用规划提供了重要依据。为现阶段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一些不合理的布局、利用和开发现象的调整和国土规划布局的进一步优化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持。在本文中,笔者对国土规划的内容和对第三次全国土地(国土)调查相关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
关键词:国土规划;第三次全国土地(国土)调查;规划应用
在2019年5月国家自然资源部所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当中要求规划编制统一采用“三调”的数据和结果作为进行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底数和底图,并且要求全国各个地区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形成地区底数和底图。这也反映了我们国家对于国土规划基础数据的重视,因此,第三次全国土地(国土)调查的新数据成为现阶段国土规划工作的重要基础。
一、重视“三调”相关规定的变化内容
在第三次全图土地调查中有相当数量的规则变化,对于其中涉及的内容应该根据本地区不同的情况进行着重研究,以此实现国土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下面对于新的规则变化简要进行介绍:
1、土地分类的国家标准变化
在土地分类的工作中,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按照国家新的土地分类标准对部分土地进行了归并,同时也对需要进行细化的土地分类进行了重新细化区分,在以第三次全国土地(国土)调查的新数据为依据的土地规划工作中,需要对这些改变进行必要重视。例如在第三次全国土地(国土)调查的内容中,对于一级类园地、一级类商服用地、一级类工矿仓储用地分别修改为种植园地、商业服务用地和工矿用地;将“水库水面”的用地性质由“建设用地”调整为“农用地”,并且新增了二级类物流仓储用地,同时新增了“一级类湿地”概念并且将“红树林地”、“沼泽草地”、“沿海滩涂”等八种划分为“一级类湿地”。这些相关的变化为土地的使用规划提供了新的标准和指导。
2、耕地认定的国家标准变化
第三次全国土地(国土)调查中,将原来规定为“林地”并且标注为“临时种植园木、林木”、“速生林木”等五类地块,不再按照“耕地”进行调查,而是按照实地现状进行调查和进一步的细化。对于土地的属性也进行了“即可恢复”和“工程恢复”属性的划分和标注。例如在某些地块的调查中,第二次全国土地(国土)调查当中调查为“林地”,在第三次全国土地(国土)调查的新数据中会根据实际的情况调查为“种植园地”,同时进行“即可恢复”属性的标注。
3、海岸线认定的国家标准变化
第二次全国土地(国土)调查当中对于陆地和海洋的分界线认定标准为“零米线”标准,在第三次全国土地(国土)调查的新数据当中对于陆地和海洋的分界线以大潮的“平均海潮线”为认定标准,根据临海地区的沙砾堆集情况进行结合实际情况的调查和绘制,使沿海地区的海岸线认定更加符合实际,更具有科学性。这一变化在沿海地区的土地规划设计中应当着重参考。
4、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的调查根据相关规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查认定,例如在“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范围”的调查认定中,将“实地利用现状”作为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进行了调查认定。
5、城镇村更加细化的调查
城镇村内部的土地,在第三次全国土地(国土)调查当中进行了更为细化的调查认定,例如对于城镇村内部的草地、林地、种植园地等多种类型的土地需要按照现状进行调查,并且进行标注。
二、规划工作中重视数量结构及布局的优化
目前国土空间数量结构优化的目标设定维度主要是三个方面,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这三个方面的维度在理论计算方面通常比较复杂而且在具体计算方面有着一些争议,但是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的国土空间数量结构优化已经成为现阶段社会的一个主流思想。通常来说经济效益方面的衡量主要有土地的转移成本和效益当量、GDP分别从土地经济效益的产出和投入两个方面来进行衡量。土地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衡量比较复杂,很难进行数字方面的准确描述,是土地规划使用方面难度比较大的一项内容,设计到粮食总产量、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碳排放量、生态承载力、流域水土流失量等多方面表征。
由于空间数量结构优化的约束条件通常情况下都有着设定灵活的同时约束条件又通常为不等式约束的情况,目前多个国家都在采用的通过交互式平台调整理想点分布进行最优选择的方法能够比较先进的进行优化工作,实现土地数量结构的多个目标优化问题。在进行土地规划的过程中,重视多个方面效益的均衡是其核心的指导思想。
在土地规划的空间开发布局优化方面,目前的研究视角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构建空间优化模型,这是基于空间优化理论进行的,另外一个是构建情景模拟模型,是基于空间模拟理论进行的。这两种视角下的空间开发布局优化都对土地规划的科学性进行了各自的分析,但是由于目前的计算机能力的尚不能满足太大计算量的要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干预。现阶段也有比较成熟的基于元胞自动机的布局模拟模型已经投入到了广泛的使用当中。
三、合理进行土地分类
土地分类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是高效利用土地并且保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土地的分类原则一般有四个:第一,适用性。主要是根据土地的社会经济和自然属性结合土地使用的现状进行归纳和区分;第二,开放性和协调性。土地在进行规划和使用的过程中形成了区域性的特点,在进行新的规划时,需要重视其以后的发展方向和空间;第三,稳定性和继承性。对于原规划当中实际效果比较好的方案进行继承,保障了土地使用的稳定;第四,差异性。
根据土地的利用特点和不同的地形地貌对土地进行区分,是土地的分类具有与其特征有关联的差异性。
土地的合理分类特征是兼顾了产业分类、土地功能和土地利用现状的科学过程。在对土地进行分类的过程中,将土地应用于第一、二、三产业的标准,与土地的基本情况(水文特征、气候以及成土母质等)和土地的利用现状(植被、交通等)进行综合评价,合理利用土地的资源和条件。
四、坚守土地开发的底线
在对土地进行规划和开发的过程中,需要坚守土地开发的底线,对于土地规划的生态要素、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等政策落实到位。土地规划的生态要素,以水生源地为核心的水网生态空间为例,需要在对湖泊、河流、水库,湿地保护区和风景区的规划过程中,注意生态系统和自然环境的保护措施,例如非建设区域的设定、缓冲区的建立、防护带的建立以及加强对森林、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措施,同时对于地区内的古文化遗址区采取类似的措施进行保护。
在永久基本农田地区的规划中,需要兼顾地区的粮食、经济作物的生产,将土地按照耕地自然质量指数进行规划,对于农田的数量进行有效保障,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还需要以保持耕地自然地力条件为重要前提进行耕地的利用水平提升。
结束语
土地资源在国家基础资源当中占据着最基础的地位,对于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随着第三次全国土地(国土)调查的进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土地的规划过程中,应当抱以严肃和谨慎的态度,采取合理的方案进行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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