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发表时间:2020/5/22   来源:《城镇建设》2020年7期   作者:韩晓媛
[导读] 为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摘要:为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分发挥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执法和技术服务的作用,本文就如何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重点工作、规范安全监督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以及在改进安全监督工作方式和方法方面进行了浅析。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引言:近年来,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非常重视,不断出台新的政策措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出台了相当多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特别是不断强化政府层面的安全监督力度,深入推进各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政策措施落实,促进建筑施工安全整体形势好转,推动监督工作走向规范化轨道,伴随着施工技术水平的提升和环境友好的新需求,新的监督工作方式和手段也在不断探索实施。
         一、推进各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政策措施落实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从本质上来说就是通过监督检查和技术服务,对工程项目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和人员履行自身法定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安全监督的方式由注重现场实体防护检查,逐步向督促引导项目主体责任单位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采取措施和手段,推动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并有效运行,而不再是为了应付政府部门的检查而被动管理。近年来,行业主管部门出台了很多政策措施,突出重点环节管控,提高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一)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紧紧围绕“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的理念,采取“试点先行、标准引导、分级监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方式,针对安全生产领域“认不清、想不到”的突出问题,将安全生产的关口前移,从隐患排查治理前移到安全风险管控,分析事故发生的全链条,抓住关键环节采取预防措施,防范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变成事故隐患、隐患未及时被发现和治理演变成事故。从构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的政府监管体系、强化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撑方面入手,通过以标准化创建促进双重机制建设、全面辨识安全风险和排查事故隐患、合理确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实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公告警示、对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有效推动双重预防机制的落实。
         (二)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水平,为施工现场实现本质安全筑牢基础。明确基本合格标准和优良标准,基本标准必须达到,优良标准作为示范,引导标准化创建整体水平不断提升。项目部每月自评,施工企业每月对工程项目自评情况进行检查,工程项目结束后,施工安全监管机构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工程项目出具项目考评结论,项目考评的结果作为施工企业标准化考评和许可证延期的重要参考条件,环环相扣,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
         (三)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确需压缩工期的,应当组织专家予以论证,并采取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相应措施,支付相应的费用;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和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筑工程有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加强对工程安全的控制和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者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建设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监理单位应当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工程监理;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主体,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和标准化创建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生产全员岗位责任制并组织落实、完善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项目部周检、企业安全机构月检、企业负责人带队季检,加强对进场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二、规范安全监督工作要求和工作内容
         安全监督工作程序: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抽查并形成监督记录;评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整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并立卷归档;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按规定办理中止、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安全监督工作措施: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建立安全信用档案,将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及处罚结果、工程项目标准化考评结果记入档案并向社会公布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信息。
  安全监督工作内容: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三、改进和提升安全监督工作手段
         探索互联网+政务方式,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告知、检测以及登记等事项实行全链条网上办理,做到每台设备安装和使用每个环节全部可查可控可追溯;探索建立危大和超危大工程论证专家动态评价考核及论证结果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执法服务手机终端系统,提升安全监督工作效能。
结语: 通过深入推进各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政策措施落实,推动监督工作走向规范化轨道,伴随着施工技术水平的提升和环境友好的新需求,不断探索新的监督工作方式和手段,提升监督工作效能,促进建筑施工安全整体形势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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