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电力体制改革不断纵深推进,当前电力企业面临全面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新形势,这要求电力企业不仅要打破“铁饭碗”的固有思维,突破原有体制限制,重视劳动合同管理,充分发挥人才驱动作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才能真正由内而外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适应市场化用工的新要求。如何协调好劳动关系,稳定企业人才队伍,做好劳动合同管理是关键。本文对当前电力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应对的建议。
关键词:电力企业 合同管理 劳动纠纷 规范
一、劳动合同管理的概述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双方公平公正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运用相关管理职能对合同执行的全过程行为所进行的管理的行为成为合同管理。全国人大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并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主要响应国家劳动合同制的政策,进一步规范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为企业的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作为在国民经济占据重要地位的电力企业也是如此,劳动关系始终是当前电力企业中人力资源管理的关键一环,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就是应对当前人才竞争最基础的环节。
二、当前电力企业在劳动合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劳动合同管理较为粗放,劳动合同管理者对合同履行过程关注不够,合同签订及履行包括后续管理都流于形式。一般说来,合同管理流程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及后续管理三个阶段。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电力企业的惯有做法是只要新入职员工通过企业设置的通用性考核,便直接与其签订合同,缺乏足够的事前调查及个人信息了解,为日后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埋下隐患,而且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缺乏法律或专业人员审核,合同签署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合同内容千篇一律,无根据当前面临的电力改革形势,动态更新合同内容,为更好的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形式地照搬省公司下发合同文本要求,本地化修编的合同模板,再与不同岗位员工签订一样的合同,履行一样合同,这种流于形式的合同签订履行模式往往不能发挥合同约束的作用,例如当员工调离换岗时,员工实际履行的岗位职责与所签订的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完全不同,后续的合同考核结果便无从依据。
(2)电力企业管理人员对精益化劳动合同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市场化用工条件下,电力企业缺少专职专业管理人员,专职管理劳动合同,同时长期是人力手工操作管理合同,因工作量不仅大,而且缺乏信息化管理手段,容易造成劳动合同更新不及时,归档准确率不高。
(3)合同签订覆盖面不足,存在劳动纠纷风险。电力企业运营规模大,劳动关系多元化,按照全员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理应全员覆盖,然而现实中很多人员由于历史原因或其他人为因素,并无和电力企业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只有事实劳动关系。如电力史发展催生的电力多经企业,作为某个特定历史时代的产物,在电力体制深化改革进程中发挥着“福利型、安置型”辅助作用,富余的电力员工到多经企业工作,电力企业并无正式的劳动合同,取而代之的是劳动协议或借工协议。相对于正式劳动合同所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严肃性、严谨性,劳动协议或借工协议并不具备。面对当前市场化用工新形势,劳动者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如果劳动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在劳动合同内容明确规定,无论是对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一旦出现劳动纠纷,双方将很难协调处理好各自利益。
(4)劳动合同大多是形式上的履行,无实质发挥合同内容的考核作用。在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员工的价值区分是通过绩效考核来体现,也是企业体现公正平等的工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电力企业并无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劳动岗位量化出切实可行的考核指标,同时也无完善的合同履行情况考核机制、监督机制。
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往往以上级领导打分作为评价标准,而在体制内的电力企业更是由于种种原因,对所有员工的考核结果都是笼统的中等偏上,很少因为考核结果不合格而出现合同终止,除非是员工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企业通报处分。考核的结果不能很好的区分员工价值体现,这一方面干扰了企业择优用人的研判,一方面滋长了员工“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消极情绪,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对策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订立并履行,电力企业只有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劳动者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才能充分发挥,和谐的劳动关系才能逐步形成,企业人才队伍稳定,电力企业才能更好的改革转型发展。
(1)强化劳资部门及相关合同管理部门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律培训,增强对《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政策、法规的学习,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让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与劳动者意识到只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劳动合同管理,企业才能留住高新人才,才能有效的规避劳动纠纷,内聚人心才能谋求企业发展。
(2)合同管理标准化,进一步深化合同的动态管理。在现行的合同标准文本上,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范围内,结合当前电力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对合同内容、权力义务进行适当优化更新补充,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满足当前市场化用工的新常态;细化劳动合同内容,对国家法律未具体明确又可能产生劳动纠纷的地方予以明确,特别是涉及行业特点事关双方利益的地方作出详细解释,避免劳动纠纷产生;在管理手段上可引入大数据技术替代传统劳动合同管理。
(3)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协商制度,发挥工会沟通桥梁的作用,定期召开协商会议,由工会代表劳动者提出优化劳动合同内容的合理化建议,并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作出适时调整,最大程度的保障劳动者知情到底、参与到底;用人单位逐步在内部完善劳动合同协商机制,依法与劳动者协定劳动条件、岗位职责、薪酬福利、权利义务等条款,体现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备合法劳动关系在签订的劳动合同得到明确外,更重要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的目标任务。创造效益是企业的天职,是劳动者的义务,然而由于电力企业的特殊性,劳动合同设定的考核指标形同虚设,劳动者的年度考核结果有复杂的人为因素影响,考核结果往往不能很好的体现员工的价值。合同设置考核任务的考虑并不是为了难住劳动者,而是通过结果导向,给予劳动者适当的执行动力,为实现企业的既定发展目标努力,这样才能保证电力企业有足够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只有切实发挥劳动合同考核指挥棒作用,营造公平公正的干事创业环境,让人才能进能出,薪酬能多能少,岗位能上能下,形成良性的动态平衡,企业才能葆有长足的发展动力。
(5)适当引入多种劳动合同期限管理。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电力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不同层次的人才的需求、评价考核等情况综合确定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限。对待新入职员工的合同期限确定,可根据电力企业的实际需要相匹配;对于高学历高技术专业人才,企业可灵活调整合同期限,争取以长期限合同稳定此类人才;对于一般及临时人员可采取短期合同;而对于已经签订合同的将期满人员应当公平公正考核其劳动合同期内的工作表现、履职情况、价值体现,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决定续签与否;对严重违法企业制度或者存在违法刑事案件的员工应当坚决终止合同的履行。
结语:电力改革持续深化,电力企业必须顺应改革的浪潮,主动适应当前电力市场的新形势新要求,主动作为自我革新,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管理优势,规范化管理劳动合同,深化市场化用工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充分调动劳动者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才能实现电力企业圆满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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