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电力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贵阳 550002
摘要: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是工程建设施工实施阶段的重要指导及制约控性文件,在工程开工前,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编制,施工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员进行审批。施工项目部报监理项目机构、业主项目部审核。本文论述监理项目部人员如何审查施工单位编审批人员的合规性及提出相应的对策,完善监理工作的合法合规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工程管理;策划文件;编审批程序;工程监理;引言
施工组织设计是对施工活动实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用以指导施工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具有针对性较强、指导性单一、操作性具体的技术性指导方案。国家相关都规定了各自的编审批要求及程序,在工程建设运用中,多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都分别作出要求。在审查文件方面未体现相关文件资料的约束性。为完善工程管理的合规性提出相应的建议供监理人员审核作为参考。
一、监理项目机构文件审查存在的普片现象
监理机构对施工项目部报审的文件审查是监理规范要求监理人员应履行的责任,近期通过各种检查交流活动的开展评价。监理人员的配置存在一定的不协调问题,导致在审查施工文件的时候把关不严,审批流于形式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主要体现在一下机构方面:
1、组织机构不协调,人员搭配不妥当监理单位为按照监理合同投入相应的监理人员,采取兼职并管的现象时常可见,由于专业知识水平的限制,具有十分丰富经验的监理人员,在非相关专业工作文件的审核中能力受到限制,导致审查文件流于形式。
2、人员意识淡薄 责任感不强
很多人员认为,工程实体质量满足图纸、规范要求就可以了,资料审查只要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履行完成盖章签字手续具备资料移交即可。未严格审查资料内容的合规性及真实性,资料签署的逻辑关系前后矛盾。
二、编审批文件签署存在的问题
1、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编审批程序的基本要求
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施工的,需要由该工程施工的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规定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中要求: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审批工作;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完成审批工作。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包括的主要内容第一条就规定,审查编审程序应符合要求。同时在4.2.2条监理规划编审应遵循的原则中指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4、公司企业标准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监理机构进行审查。审查符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确认、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监理规划一类的项目部指导性文件,均要求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一般而言,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直至项目开工文件的准备系列工作。无相关文件可以证明到谁是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的文件或者资料。
因此在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时,如何正确的审查编制程序符合要求,确定批准人员是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没有相关文件资料给与支持,容易造成审查不准确的现象发生。
三、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要求
1、建筑企业资质分类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文件中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进行了分类,把建筑企业资质分为三个序列。暨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企业、专业承包施工资质企业和施工劳务承包施工资质企业。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序列下设有十二个类别,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序列设有三十六个类别,施工劳务序列资质施工企业不分类别和等级的规定。
2、技术负责人的基本要求
各序列资质等级对公司技术负责人的要求也不同,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的规定要求: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需要具有十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的要求,而且具有结构专业的高级职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也提出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十五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十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和管理工作的经历还得具有电力工程相关高级职称的要求。
四、完善监理审查编审批文件的相关建议
1.依托工程管理规定,完善相关内容。
为规避完善监理机构在审查时,准确审查编审程序应符合基本规定的内容.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修订说明中5.1.3条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自人员及分工、开工准备、监理例会等情况进行协调的会议。同事监理人员在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例会中内容包括7个方面,在第7项其他事项中,是处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最佳时机。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此时提出建议,要求施工项目部以书面形式提供施工单位技术人的相关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在会后暨方案报审前提交了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明资料。监理项目机构在审查施工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文件时就可以满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审查编审程序的要求。
2、强化现行标准规范学习,掌握运用条文条款
监理人员在实际工程监理过程中,开展工作的依据就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施工图纸等,对于工作中存在这样的问题不仅仅存在于这方面。需要大家共同探讨。作为一线工作人员,多读现行规范标准,理解条文的意义。选择最有效的方法,合理运用好已经颁布的规范标准条款,提取合理化措施。
3、建议相关标准修订,逐步完善审核保障
目前,随着科技高速的发展,相应标准更新步伐较慢。在我国很多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适应性差,在标准制定中有时忽略了对衔接性的内容确立审查充分验证,不能够很好地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组织修编工作,在性能上、方法上以及其他方面的一些要求存在滞后影响标准的适应性,也影响了产品质量和国际贸易,企业标准表现更为突出。未解决在没有相关标准特别规定之前,在工作审查文件中建议从项目管理规定开始完善,逐步推进列入企业标准,迈向行标、国标。
五、结束语
监理工作是一项综合业务服务工作,涉及行业多,知识广,要求监理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及技能水平。对建设工程涉及的标准规范熟悉且会合理运用。各标准规范编制具有独自的特点及局限性。在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具有针对性强、适用面窄的特点,衔接性体现更为突出。在运用中需逐一查阅,不断积累,对比各自存在的差异,总结经验,合理运用规范标准,把监理服务工作做得更完好,达到合法合规的签署工程文件,不断提高监理服务水平,在监理服务行业中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 50319-2013.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