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对策初探葛磊

发表时间:2020/5/9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0年2月5期   作者:葛磊
[导读] 因着工程监理行业在中国的持续健康发展,其在建设领域也随之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摘要:因着工程监理行业在中国的持续健康发展,其在建设领域也随之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现从中国建设这一行业法律制度的现状出发,剖析中国这行业相应法律制度存在的明显问题,并尝试性地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监理,法律制度,对策。
        一、中国该行业法律制度现状
        1.写在前面
        1988年,随着中国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出台,意味着中国正式建立工程监理相关制度。随后在1997年出台的《建筑法》也明确说明我国即将推行该行业相关制度,随之规定授权国务院实行强制管理的范围。现阶段,在我国本土现拥有的工程项目或非国有项目尤其是国外融资项目绝大部分都推行建设监理制度,这是工程建设这一领域的一次重要又巨大的变革。这一改革使我国该相关行业体制逐步转换,由从前的传统小生产模式,慢慢转变为专业、社会、现代化的管理经营模式。这一转换为该行业带来了很大的经济与社会收益。伴随着中国经济市场迅速前进发展,越来越多的领域紧随时事不得不对这一行业提出更高的要求。所以,大家应该认认真真调研工程监理这一行业所面临的新的形势、任务及问题等一系列情况,制定出合理的发展方向,和符合当下新形势的思路,才能更好地促进整个行业的稳定发展。
        2.该行业法律框架萌芽
        自从建设部颁布了《建筑法》那时候起,其先后又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设过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和中国物价局一起出台了《工程建设监理取费有关规定》 ;此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一系列相关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都为建设工程监理这一行业的开展在法律上提供了大力支持。除了这些法律条文以外,绝大部分地方上的人民政府或者地方人大及其他部门,都先后出台了相应地区、部门的建设监理法律条文和基本实施细则。这样下来,该行业向下内外的相关法律体系结构就基本形成了这给该行业的工作建设打下了坚实、稳定、健康的基础。
        3.行业规模扩大同时,提高该行业人员素质
        在我国,工程建设监理这一行业,其人员资质管理规定原则上为实施分级来管理,统分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中央与地方两个层面来进行治理。这样的治理方案与我们国家的基本国情非常相符合,让我们国家的工程监理这一行业得以发展迅速。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6年底,在我国注册的该行业工程师有99077人;具有该行业资质的企业大概有6109家;从业人员有674389人。与此同时,我们国家也正在逐步建立与完善建设工程行业相关的教学体系,培养教育出一批又一批基本成型的行业队伍。这一行业的相关从业人员在踏上岗位以前,应该经过5-7个月的工作基础培训,现如今工程监理队伍已经从最早时期主要由该行业单纯的技术人员所组成,逐步转变为眼前阶段由技术和管理双管齐下的复合型人员所组成。
        4.监理的权利与范围相对狭小
        现阶段,我们国家工程监理这一职位绝大多数还是仅仅局限于一个工程在施工时期的相关监理,这种情况造成该行业仅在施工时期才得以有空间发展。由于在工程的设计阶段该行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工作不能得到有效开展,使得监理工作在一个工程建设的这一阶段位就像一个摆设。该行业工程师现阶段只有建议权,但是却没有修改权与出土权,这种现象造成该行业相关从业人员的作用在这一阶段的作用得不到任何体现;也是因为没有该阶段配套的相关监理规范,造成在该阶段相关工作无章法可循,只流于表面功夫。
        二、我国该行业法规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
        1.工程监理的相关法规不太健全
        虽然我们国家在立法上有关于建设工程监理这一行业的相关法律条文已经在基本上属于成型状态。但是有些缺陷和问题依然存在。例如和国际上相关惯例有一定出入以及立法方面的质量并不算高等一系列问题。与这一行业管理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仅仅就是对该行业制度在较为宏观的原则问题上做了相关规定,而没有对该行业的具体实践各个环节上做出更深入的明确指示。因为该行业相关额的法律条文并不健全,这样一来,政府对该行业的管理工作难度加大了非常多。

大家要知道,一个工程的相关建设过程由几个不同的阶段所构成,从这一行业相关企业的资质到从业人员的相关教育训练及注册;从该行业的规划立项到开始施工投入建设,还都是要该地政府全权管理到底。这样的管理形式下,不同的管理部门很难不出现职责上的重叠。这不仅对社会资源是极大的浪费而且还会导致效率低下。对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进行该行业相关管理都极为不利。
        2.该行业相关合同条款还不完善
        照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各种建设工程相关的合同条款都与国际通用的相差很大。和这一行业相关的权利与义务等一系列规定,都还未能形成定时定量的行业标准。这就会造成该行业工程师没有办法对合同的履行问题更加具体的还也建立工作等困扰。更直接来说,该行业相关合同条款的不健全,将直接影响到该行业制度的执行。总的来说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就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还正处在摸索阶段,合同条款中一系列股阿奴权利与义务责任的内容的相关规定,都还把那个满足我们国家该行业迅猛发展的需要。
        3.该行业法制观念需要强化
        在我们国家,该行业是由国家实行强制性管理。在这会上还有诸多的业务人员对这一行业认识的不够清楚,找到委托监理,就只为了应付一系列相关检查。部分业务人员就是在这样的思想控制下,在竞标过程中想办法逃避监督,放肆打压该行业收费。在找到这个行业相关委托监理之后,对相关机构肆意颐指气使,不断无故挑剔;对该行业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干预以至于也干扰到技术人员有效地完成该行业相关程序和计划内的工作。再加许多承包商对这样的监督更加不习惯,甚至产生较大的抵触心理等等问题,导致该行业工作的推行困难重重。这都是因为业主对于该行业的性质、运作的相关程序以及工作方法没有更多的了解。所以,解决业主等对该行业的认识;使他们能自觉接受该行业相关工作,需要加大宣传教育的工作的推行。
        三、完善我国该行业相关法律制度的对策
        1、完善该行业的现行法律条文
        目前我国现有的关于该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不仅是政府机关有效把控该行业相关服务的手段,还是该行业对外开放应该遵守的法律依据。要想为我国该行业争取更加完善的重要法律法规保障,举必须不完善和规范各方利益共同体的相关行为。在《建筑法》中,与该行有关的监管制度及监管企业的相关条文,只有六条,未免太过于简单了。因此我建议应该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监理法》 ,以起到辅助《建筑法》的相关作用。在该法则中应该积极调整该行业在工作中各方产生的法律关系,明确指出各方利益共同体的权利、义务还有应负责的法律责任等一系列问题。以明确的条文规定,努力消除各个规章中的矛盾和意见不统一;也为各个与该行业相关的规章、制度等进一步的修订和颁布,提供相关的根本法律条文依据。
        2.完善该行业合同范本
        我认为,如果要完善该行业的相关法律制度,眼下应该先着手重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我们国家现下正在使用的相关合同示范文本,大部分是参考着国际上该行业相关工程师联合会出台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在我国该领域的相关合同的条文编制中,同样该去参考国际上相关行业工程师联合会所出台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其中的有关条例。与此同时,还应该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所要求的该行业相关企业的权利与义务还有所应该负起来的安全、质量等责任内容,酌情在合同中添加体现。该行业相关合同范本应和法律条文一样,快速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加入该行业保险与担保的相应内容。
        四、结语
        现如今,因着我们国家市场经济发展十分迅猛,现行的该行业相关法律,都逐渐显漏出少许的疏漏与缺失,提醒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相关人员应抱着乐观的心态,多去参照国际通行的例法;循序渐进地健全完善外国的相关行业市场法律法规,让我国监理市场可以早日形成有法可依的法治行业。
        参考文献:
        【1】《建设监理》方伟康 [J].2016.第三期
        【2】《中国科技投资》方骐 [J].3013.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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