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研究

发表时间:2020/5/7   来源:《科学与技术》2019年第21期   作者:金栖凤
[导读] 受到管理制度、覆盖情况及动态管理方面的影响,
        摘要: 受到管理制度、覆盖情况及动态管理方面的影响,国内环境管理体系仍然不能开展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对排污许可证制度进行合理定位与设计,可以实现对环境管理体系创新,以便提出最佳的环境管理模式,促进企业全面健康发展。
        关键词:排污许可证;    全生命周期 ;   环境管理
        前言: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重要环境管理机制,在西方国家污染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国内虽然也将这一制度当做环境管理的主要制度,但是排污许可证制度自实施以来,效果一直不理想。基于此,文章站在全生命周期视角,对排污许可证制度进行合理设计,希望能达到理想的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效果。
1 企业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
        企业从建立一直到消亡阶段,生命周期相对完整。站在环保管理视角分析,可以将企业生存发展分为下面几个重要时期,即项目筹建阶段、建设阶段、生产运营及停产关闭这几个阶段。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期间,应重点对这四个方面进行考虑,通过掌握不同阶段特点,加强企业综合管控。现阶段,国内环境管理体系仍不能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具体而言存在的问题主要为下面几个方面。
        一,管理范围方面,存在覆盖阶段不完整与停产关闭措施等方面问题。企业作为排污的主要实施人员,应承担对应的环保职责。站在生命周期视角分析,待企业消亡后,其活动场地与周遭环境可以恢复自如,如此即可达到最佳环境保护成效。所以,企业需要成熟环境管理体系,所谓成熟的环境管理体系,不仅要保证企业生产运营期间能对环境影响进行合理控制,还应确保企业关闭后环境可以自如恢复。但是虽然国内企业实施了多种污染防治措施,但是像排污许可证制度之类的很多环境管理制度都没有被重视,也没能符合企业停产关闭阶段的环保要求。就在当前环境管理体系中,企业能将遗留环境问题外部化处理,且自关闭后不需要承担对应职责,从这一方面中我们可以看出企业没有做到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
        二,在管理流程方面我们可以发现,企业各项管理机制分离并独立,但是缺少主轴。当前不同制度多在生命周期中的某一阶段发挥效用,实施期间开展多头管理,彼此间协调性与衔接性相对较差,且不能与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主线相融。企业生产经营阶段,收费和排污申报作为其中的主要制度,这类制度多是确认排污行为,并没有发挥实际管制作用。限期治理制度多是管理运营末端管理,只有当违背实际排污行为后方能发挥作用。排污权有偿应用、总量控制机制与交易机制等虽然理论上讲可以对运营阶段排污量进行合理控制,但是事实期间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排污许可证制度不能有效落实推广,制度定位因试点区域差异也存在较大差异,但是大部分情况下主要为附属控制制度。
        三,就管理内容而言,缺少监管与动态管理等方面情况十分明显。企业发展身为动态过程,其一,成长阶段需要经历四个阶段。这里可以将生产运营阶段分成多个子阶段。不同子阶段,企业设备及生产运行情况也不同。

其二,在企业及外部条件不断变化的当下,企业污染处理技术、规模、环保标准等方面也不同,因而使得很多传统环保管理要求难以发挥作用。所以,应保证企业环境管理为动态形式,且需要结合自身条件进行及时调整。但从国内环境管理现状我们发现,很多企业都重审批忽略监管,环保工作落实更多的是按照审批情况而定,管理工作静态化形式严重,缺少对不同阶段变化的阶段式管理,因而导致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难以发挥效用。
2 基于排污许可证下的企业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
2.1 扩大管理范围
        排污许可证需要在项目筹建阶段融入,同时明确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环保要求。例如项目筹建期间,可向环保部门提出这一申请。环保主管部门结合企业相关要求与实际情况,对企业是否满足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审查。针对与发放条件相符的,给予相关证件发放。
        企业自获得排污许可证申请后,全生命周期都应符合这一证件监管要求。建设阶段,企业需要结合排污许可证加强环保管理,然后及时向环保部门提出投产备案,确保企业投产后,及时收到排污许可证管理。运营阶段,企业需参照排污许可证中各项规定,结合实际运行状况参与环境管理。企业停产期间,也应遵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做好场地恢复管理,避免场地对周遭环境带来破坏,同时保证场地有效满足未来应用需求。企业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都应积极融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就企业而言,这一制度中的各项要求具备一定全局性与连续性。
2.2 加强管理流程重组
        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期间,充分发挥排污许可证制度作用,应将排污许可证当做主要载体,严格要求企业各项环境行为,同时将其当做相关执法依据,便于降低企业排污行为对环境质量产生的影响。所以,需要将排污许可证制度当做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主要制度,以便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合理规制。确保将环境管理制度中的各项环境要求,经由排污许可证展现出来,便于企业对各项行为进行统一管理。
2.3 加强管理内容调整
        排污许可证管理应落实在日常监管中,和企业实际相结合,创建全生命周期动态管理机制。排污许可证动态管理主要包含证件变更、申领、延续与注销等不同方面。全生命周期管理跨度较大,包含内容较多,一定要站在全局视角,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以便在排污许可证变更、申领等阶段,创建动态管理制度,以便对企业全生命周期进行高效管理。
结语:综上,在对排污许可证制度进行重新定位期间,实现了在管理内容与流程方面的内容创新,便于接着排污许可证合理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排污许可证不仅融贯企业全生命管理周期,还融贯与企业环境管理全过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作为一种新管理模式,可以充分发挥这一制度效用,合理控制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推动企业环保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卢瑛莹,冯晓飞,陈佳. 基于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研究[J]. 生态经济,2016,32(01):102-104.
[2]黄和平. 生命周期管理研究述评[J]. 生态学报,2017,37(13):4587-4598.
[3]潘艳秋,李瑞强,冯丽红,王慧,雷淑贞,斯日格楞,高飞.基于排污许可制的企业生命周期动态环境管理机制[J].环境与发展,2019,31(11):211-21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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