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闹”及其治理对策

发表时间:2020/1/6   来源:《医师在线》2019年10月20期   作者:杨凡
[导读] 近些年来,“医闹”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医患关系也日趋紧张,乃至跌至冰点,各地“医闹”屡见不鲜。
    杨凡
  (陕西省勉县医院;山西勉县724200)
  
  [摘要]近些年来,“医闹”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医患关系也日趋紧张,乃至跌至冰点,各地“医闹”屡见不鲜。现对“医闹”的危害及其成因进行分析,对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予以阐述,从而寻求从根本上解决“医闹”问题的方向。
  [关键词]“医闹” 医患关系 医疗服务合同
  
   近些年来,“医闹”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医患关系也日趋紧张,乃至跌至冰点,各地“医闹”屡见不鲜。其不仅严重践踏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尊严,挑战人们的道德底线,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阻碍医学的发展,更是践踏了法治社会的法治原则,危害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一、“医闹”的概念及社会危害
   “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各种途径,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以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压并从中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常采取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物,设置障碍阻挡其他患者就医,或殴打医务人员,跟随医务人员,或者在诊室、医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滞留等等方式。无论是暴力(如破坏医疗设施,殴打医务人员),非暴力(如聚众静坐,停放尸体),还是二者兼具,其引发的社会危害都不容小觑。
   (一)破坏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损害其他患者的权益
   “医闹”行为直接危及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破坏医院的医疗设施,以各种过激行为干扰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转,从而影响广大患者就医,损害其合法权益。试想,如果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时刻受到威胁,要把主要注意力放在提防暴力伤医上,他还能发挥正常的诊疗水平吗?设身处地的想一下,除非医生是神,不惧伤害,也不用保障自身安全,否则,他能安心在危机四伏时从容救治患者吗?因此, “医闹”一族伤害的不仅仅是医生,还有在医院就诊的广大患者。其无中生有,声势汹汹的言论会误导善良群众,使一部分患者因害怕,盲从而丧失最佳治疗时机,即便之后花费更多的精力,财力也难以得到最佳疗效。
    (二)阻碍医学的发展
  在现有体制下,如果医方屈从于“医闹”,执业时就会如履薄冰,力求安全,不敢轻易诊断,并且因为害怕家属到时候肆意大闹,自身缺乏证据保护,加入很多不必要的检查,乃至全面检查,以符合循证医学的要求,以防漏诊误诊,势必增加诊疗时间。导致患者治疗时机的贻失,医疗费用的增加。有些因不愿甚至不敢冒险救治,遇到疑难病例,急危重症患者时宁可采取转诊的方式。而在患者随时准备把医生当成被告,医生需随时提防眼前的患者成为潜在原告而时刻警惕的大环境下,医生必然首先会采取保守、安全的治疗行为,不得不放弃有风险但疗效好的医疗技术,使一些可能获救的患者,在医生不承担风险的情况下病情恶化乃至死亡。这种违背良知和职业操守的做法,不但阻碍医务人员通过其精湛医术救治患者所带来的成就感,阻碍其努力追求更高医学水平,不断研究,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突破现有医学水准局限的积极性,也阻碍了医学做为一门严谨,充满未知和风险的科学的发展。
   二、“医闹”的治理对策
  一)从国家层面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步伐,健全医疗卫生法制建设,出台相关涉及“医闹”问题的法律法规,在客观公平的司法审判程序和严谨中立的民事审判基础上,在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为社会转型时期,艰难执业的医生提供一个依法从事医学科学的良好环境。


     医疗行为的实施本身就是一种冒险,客观存在的医疗意外导致的不良后果难以避免。由于目前我国对无过错医疗损害没有相应的救济途径,患者为了得到经济赔偿,只能强调医院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纠缠于医院,恶化医患关系,激化医患矛盾---全国政协委员,解放军第150医院院长高春芳如是说。因此,创立无过错医疗风险救助基金制度,创立一部有较高可行性,专业性的医疗卫生法律,简化依法解决途径的程序,降低依法解决的成本,纳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对解决“医闹”问题很有必要。
   (二)建立切实可行有效的强制性医疗责任赔偿保险制度。政府必须认识到,暴力事件不是单纯的医患矛盾,仅靠医患双方努力无法解决。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形成合力。“医闹”是医疗纠纷的一种特殊,极端的表现形式。医闹的出现,是对法治建设的讽刺,是在正当法律求偿程序缺失下产生的畸形怪胎。而强制性医疗责任赔偿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减轻医方的责任和患方的赔偿。使“医闹”无处立脚。
  (三)国家的卫生,公安等部门制定及时处置法规。加强医院管理,建立有效的医患危机处理预案,强化医德建设,加大对“医闹”的打击力度。医务人员要加强自身业务能力,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格执行各种制度,规范诊疗操作规程。耐心与患者沟通,积极防范“医闹”的发生。一旦发生“医闹”,要避免事态的激化,加强对自身安全的保护,并及时报警。
  (四)正确引导媒体宣传
   医方要在信任,平等,尊重的基础上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在“医闹”发生时,第一时间向媒体开诚布公地公布事件的真相。让媒体有机会公正客观地报道事实。新闻媒体要严于律己,避免片面,遵守基本的新闻职业道德操守。有关部门也要加大对新闻报道的核查力度。严肃处理报道虚假新闻的记者。
  结论
  “医闹”现象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小气候″,是因为有医患关系紧张这块土壤。对于“医闹”,政府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加快改革,创立适合的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对民众和舆论的引导;增加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创建公平的医保制度;增加医务工作者的收入,强化医德建设,提高诊疗服务水平。疏堵结合,堵住“医闹”之浊水,开辟"医诉"之清流,才是解决医患纠纷的最佳途径。
  
  
  
  参考文献
  [1]卜凡玉:《健康报》,2007年10月30日。
  [2]崔建远:《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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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崔建远:《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3版。? ? ? ? ? ? ?
  [5]郭魂强:《华商报》,2012年5月8日。
  [6]《中国健康报》,2016年12月25日。
  [7]《半月谈》,2014年1月6日。
  [8]《"医闹",号贩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2012年5月2日。
  [9]金起文:《社会观察》,2009年10月。
  [10]《网易新闻》,2017年6月24日。
  [11]《新闻传播》,2015年5月。
  
  
  致  谢
   本篇论文是在我尊敬的导师杨永康教授亲切关怀和悉心指导下完成的。
    在论文选题、研究组稿、结构编排等方面都得到了杨教授的悉心指点,为我字斟句酌,开拓思路,指点迷津。他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教学精神,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深深激励着我,令我在学业上受益匪浅。
  最后,衷心祝愿杨教授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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