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安全生产法律风险方法

发表时间:2021/9/7   来源:《中国电业》2021年第12期   作者:霍志翔
[导读]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在社会发展下,基层供电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往往会因责任主体落实不到位、尊法意识淡薄、安全检查不到位
        霍志翔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电业局乌拉特后旗供电分局内蒙古 巴彦淖尔  015543
        摘要: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在社会发展下,基层供电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往往会因责任主体落实不到位、尊法意识淡薄、安全检查不到位、供用电合同不规范等,导致一些法律风险和安全隐患。因此,应加强基层供电企业尊法守法意识,防范法律风险,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关键词:企业;法律风险
        引言
        随着法律规范的不断演进和经济活动的日趋复杂,国有企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面临的法律风险日益增多,“每个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都会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如果没有及时地发现法律风险,并采取有力的措施进行防控的话,这会在很大程度上给国有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如何应对管理、投资、财务、知识产权、履约、用工、外贸等各层次法律风险,降低风险损害程度,是每个国有企业必须面对的课题。
        1安全生产存在的法律风险
        1.1法律意识淡薄
        在已实施的《民法典》物权编、合同编、侵权编中对供电企业法律责任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但是,基层员工不深入学法、不懂法是安全生产过程中最大的法律风险。一些员工仅仅是对《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列》等行业法律法规有浅显理解,但对《刑法》《民法》《合同法》《侵权责责任法》等涉企法律条文不清楚,不明白自己工作中的法律责任。“责任铭记心中、标准贯穿始终”理念理解不透彻,对安全生产制度学习不深入,工作流程不清楚,凭经验从事,出现违规作业、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存在法律风险。
        1.2供用电合同不规范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与用电客户之间的法律文书,一旦发生法律纠纷,供用电合同就成为最重要的书证。但是,一些县级供电企业对供用电合同重视不够。一是内容填写不规范,产权分界点不明确,不清晰。二是合同约定事项变更或到期时未及时更新签订,失去法律效力。三是在办理供用电合同时,一些员工图省事,替用户代签,不具备法律效力。在发生过的供电企业与客户纠纷法律事务中,往往会因合同不完备造成供电企业败诉。因此,供用电合同存在的风险是县级供电企业安全生产法律风险的重要方面。
        1.3阴阳合同、挂靠合同、转包合同的法律风险
        司法实践中,部分国有企业为了规避法律政策,可能签订阴阳合同,即实际履行的合同和中标合同、备案合同、需要批准的合同等在内容约定上不相一致;挂靠合同是国有企业变相转让资质、经营权、行政许可等权利的合同;转包分包合同是国有企业作为总包方对外整体转包或者部分分包的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可能存在受让方因违法违约等行为将法律责任转嫁给国有企业,也可能出现转包和分包合同价款虚高或者过低,转包和分包的承包人没有资质,没有能力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转包分包人故意违约等等。此类合同在履行中均可能产生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利益损失或者转让后的责任承担等法律风险。
        1.4应急处置不及时,导致事故扩大
        近些年发生高处作业、触电、有限空间作业等生产安全事故,由于应急处置不及时导致事故扩大的情况较多。从当前县级供电企业应急工作来看,存在着应急管理体系不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不规范、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性不强、应急演练针对性不强等诸多问题,由于应急体系的不统一、不协调,影响了应急响应,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安全生产的法律风险。


        2安全生产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2.1开展企业内部普法宣传,形成懂法遵法氛围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即将出台,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越来越严厉,所以,县级供电企业要从工作实际出发,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认真开展生产体系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辨识,开展《安全生产法》《合同法》《民法典》《刑法》《侵权责责任法》等法律的普法宣传。尤其要学习宣贯好《安全生产法》,将普法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让员工学法、懂法、遵法,增强法律意识,能够灵活的用法律知识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矛盾与纠纷,化解法律风险。
        2.2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全面细化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形成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全面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创新“人工+大数据”安全履职方式,将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分解到每位员工,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只有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才能化解生产安全法律风险,实现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水平的提升。
        2.3完善法律风险评估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以创新理念构建国有企业法律风险评估标准体系是全面开展企业法律风险评估的基础。标准体系应包含如下内容。一是企业法律风险评估的频次及时效。二是企业法律风险评估的范围及验收标准。法律风险评估收集资料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分析、整理、归纳国内外与企业相关的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环境、立法、司法、执法环境、企业的市场竞争情况、在价值链中的定位、企业盈利模式、业务模式、主要经营管理流程、部门职能分工、重大合同、重大纠纷及重要知识产权的管理情况等信息。三是根据法律风险评估标准体系,汇总公司常见法律风险行为、风险后果的相关数据,开展合同、知识产权、招投标、劳动用工等领域的法律风险情况梳理,确保全面分析、识别企业生产经营各重要环节的法律风险。四是明确法律风险防控工作重点,提出法律风险管控、化解方案及实施机制。五是将法律风险管控措施植入具体作业,建立企业业务事项、业务流程、作业表单和风险领域、法律风险点、涉及法律法规的对应关系,将防控措施与具体作业相挂钩,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岗。
        2.4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规范生产秩序
        要想规避企业生产安全法律风险,就必须从线路设备运维管理的基础环节抓起,将责任铭记心中,将标准管穿安生产工作的始终。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工作流程,每一位员工要牢记责任,各项工作按照标准化流程进行,不论是电网建设“三同时”,还是调度运行管理的规范化,生产作业的标准化,都要形成严格的规范秩序,按照精细化要求的去管理,不发生因巡视不到位、记录不全面、合同填写不到位等低级错误造成的法律风险,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2.5加大线路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县级供电企业要全面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积极履行风险控制与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努力把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同时要加强客户侧用电安全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消除事故隐患,化解安全风险。要以“安全生产啄木鸟”“企业风险扫描仪”“隐患排查显微镜”等活动为抓手,及时发现电力线路对地面、路面、对建筑物、强弱电交跨距离不符合安全规定等安全隐患,按照“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落实职责分工,进行全面消除,杜绝因隐患治理不到位造成各类事故的发生。
        结语
        随着法律制度的日趋完善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所处的法律环境日益复杂,不仅面临企业设立及变更登记、决策及管理、劳动管理及安全质量等内部管理法律风险,而且面临着招投标、合同等缔约履约类风险,同时面临着侵权、知识产权保护等企业侵权风险。国有企业有效应对各类风险,必须制定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预防机制,构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体系,完善法律风险评估制度。
        参考文献
        [1]刘红军.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控制要点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9(12).
        [2]孙春生.加强国企法律风险管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J].法治博览,2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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